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支持效率的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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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28 15:1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的重要创新形式。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目前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面临一定的困难。为全面了解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进一步研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
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9年唐山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200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19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布在全市12个县(市)、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果品、食用菌、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特种养殖等产业,入社成员4.2万户,社员出资总额9.1亿元,专业合作社各类产品产量48.7万吨,为农民增收4.64亿元。
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类型。一是生产合作型,主要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培训以及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如丰南区唐坊棉花专业合作社;二是销售合作型,主要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打造品牌,开拓销路,为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如迁安市潘庄果品销售协会;三是科技服务型,主要以协会、研究会等形式,进行科技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培训服务,同时向农民提供优良种禽、种畜、种子以及新肥新药等,如乐亭高效农业研究会,玉田农业产业化研究会等;四是中介服务型,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村种养大户、经营大户和各类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开拓城乡市场,如滦南县姚王庄镇蔬菜经纪人协会;五是综合服务型,围绕单一产业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如乐亭县大笤帚苗专业合作社;六是产业集约型,就单一或几个相关产业,以“公司+专业社+基地+农户”的方式,形成产业集群或集团,如迁安乐丫、迁西胡子工贸与喜峰口板栗专业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等方式,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优化种植和养殖结构。二是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通过“订单农业”,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共同防范和抵御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促进农产品市场开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批量营销、连锁销售等方式建立起遍布城乡乃至国内外的销售网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有效地将农户生产与市场需求连结起来。四是促进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等方式,传播专业生产技能和科技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以及高效农业的发展。
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银行资金支持力度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需求满足率偏低。2009年金融部门累计向农民专业组织发放贷款42亿元左右,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支持效率不高的境况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变。据调查,2009年金融部门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数量,仅占全年各项贷款累计发放额的2.6%,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申请满足率只有38.5%,有将近2/3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难以适应专业合作组织的需要。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金融信息咨询、代理保险、代理理财以及对外贸易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但基层金融部门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业务创新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如辖内某龙头企业发起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出口韩国产品一直采用美元计价,由于缺乏有效的外汇避险工具,近两年承受了大量的损失。再加上韩国受本次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购货方资金紧张,近期又有近千万元的货款难以收回。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和风险意识不足。部分龙头企业牵头的专业合作组织规模扩张节奏偏快,并且风险意识差,因此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影响合作组织优势产业的稳定发展。调查发现,唐山地区部分以林果产品购销加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其经营范围竟扩张到铁矿采选。还有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因暂时资金相对宽裕,对银行资金支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申请使用信贷资金并培养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较差。抽样调查显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在银行有信用交易记录的仅占27%,近期拟与银行进行信贷接触的不足总数的1/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育缓慢,对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作用有限。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试点范围较小,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唐山市未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已建立的22个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民间资本为主成立的商业性经营实体,主要支持对象为中小企业,对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等弱势群体的积极性明显不足,此外仅有的四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尚处在试点阶段。
制约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效率的因素分析
体制不健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相对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目前除了农业发展银行外,农村根本没有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网点。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渐趋淡化,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农户的仅一半左右,并且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80%以上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政策,贷款平均年利率在10%以上,一般涉农经营难以承受。
组织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不符合银行信贷投放主体资格。据统计,目前唐山市52%的专业合作组织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成立要求,具备承贷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总数的24%左右,其余各种模式的“协会”都不具备承贷主体资格。在已经取得法人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也有部分因为达不到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同样过不了银行信贷支持的门槛。
发展水平低,银行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唐山市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资金规模约为64万元,入社农户70户左右。调查结果显示,除35个100户以上的较大合作社外,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2009年,47.6%的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在10户以下,其中69个合作社只达到5户的最低要求。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产品的市场开拓和创收能力十分薄弱,导致银行信贷支持的顾虑较多。
经营实力弱,抵押担保落实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土地使用权由于缺乏具体操作规定,银行不敢贸然抵押。据调查,全市1/3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任何固定资产,一些合作组织即使有一定的基础设施,也因土地或房产证照不齐全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由于缺少有效的资产,多数合作组织只能通过民间融资来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长期可持续发展会受到限制。
利益取向不同,影响银行资金支持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销售、深加工以及农资批发供销等领域,总体上盈利性不强,自身积累有限,多数难以达到相应规模,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的冲击。在这一前提下,全市近80%的专业合作组织没有与农户之间签订规范的返利和分红协定,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这使得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提供资金支持的信心受到较大影响。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放力度,并适度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目前除农业发展银行外,农村没有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网点。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针对粮棉油收购发放政策性贷款,对农民合作组织资金支持面窄、数量少。要想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出台相关条例,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放的硬性考核指标,并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行为做出激励计划,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发展县域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资金规模,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延伸信贷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体系。当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存在着的组织机构不建全、资金实力弱、账目不清以及产权不够明晰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些是由于农村专业组织自身实力不足造成的。也有一些合作组织资金实力较强,但由于信用观念淡泊、内部不规范而无法达到信贷条件。对于这类农村合作组织,金融机构可以放软身段,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探索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诚信意识。主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从中找出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障、发展前景广阔的合作组织,将其培养成优质客户资源,从而创造双赢局面。
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开通信贷支持“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用于贷款申请的担保财产范围,创新土地使用权等各项权利以及各种符合条件的结算凭证和有价证券等抵押品种。三是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适当增加涉农网点和服务人员的数量,加快农村基层结算、汇兑等业务网络系统的建设步伐,积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信用卡、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种类。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金融信息咨询、对外贸易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积极发挥本部门的信息、网络优势,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指导的要求。对此,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点的收费类和服务类等中间业务,在做好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及时开发适合基层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
为县级金融机构放权松绑。各金融企业要为县级金融机构放权、松绑,减少审批环节,下放信贷决策权力,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及时审批发放贷款,必要时可下划一部分信贷资金,由县级金融机构负责贷给农村专业组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唐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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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9年唐山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200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19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布在全市12个县(市)、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果品、食用菌、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特种养殖等产业,入社成员4.2万户,社员出资总额9.1亿元,专业合作社各类产品产量48.7万吨,为农民增收4.64亿元。
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类型。一是生产合作型,主要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培训以及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如丰南区唐坊棉花专业合作社;二是销售合作型,主要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打造品牌,开拓销路,为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如迁安市潘庄果品销售协会;三是科技服务型,主要以协会、研究会等形式,进行科技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培训服务,同时向农民提供优良种禽、种畜、种子以及新肥新药等,如乐亭高效农业研究会,玉田农业产业化研究会等;四是中介服务型,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村种养大户、经营大户和各类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开拓城乡市场,如滦南县姚王庄镇蔬菜经纪人协会;五是综合服务型,围绕单一产业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如乐亭县大笤帚苗专业合作社;六是产业集约型,就单一或几个相关产业,以“公司+专业社+基地+农户”的方式,形成产业集群或集团,如迁安乐丫、迁西胡子工贸与喜峰口板栗专业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等方式,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优化种植和养殖结构。二是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通过“订单农业”,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共同防范和抵御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促进农产品市场开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批量营销、连锁销售等方式建立起遍布城乡乃至国内外的销售网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有效地将农户生产与市场需求连结起来。四是促进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等方式,传播专业生产技能和科技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以及高效农业的发展。
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银行资金支持力度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需求满足率偏低。2009年金融部门累计向农民专业组织发放贷款42亿元左右,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支持效率不高的境况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变。据调查,2009年金融部门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数量,仅占全年各项贷款累计发放额的2.6%,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申请满足率只有38.5%,有将近2/3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难以适应专业合作组织的需要。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金融信息咨询、代理保险、代理理财以及对外贸易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但基层金融部门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业务创新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如辖内某龙头企业发起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出口韩国产品一直采用美元计价,由于缺乏有效的外汇避险工具,近两年承受了大量的损失。再加上韩国受本次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购货方资金紧张,近期又有近千万元的货款难以收回。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和风险意识不足。部分龙头企业牵头的专业合作组织规模扩张节奏偏快,并且风险意识差,因此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影响合作组织优势产业的稳定发展。调查发现,唐山地区部分以林果产品购销加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其经营范围竟扩张到铁矿采选。还有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因暂时资金相对宽裕,对银行资金支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申请使用信贷资金并培养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较差。抽样调查显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在银行有信用交易记录的仅占27%,近期拟与银行进行信贷接触的不足总数的1/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育缓慢,对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作用有限。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试点范围较小,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唐山市未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已建立的22个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民间资本为主成立的商业性经营实体,主要支持对象为中小企业,对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等弱势群体的积极性明显不足,此外仅有的四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尚处在试点阶段。
制约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效率的因素分析
体制不健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相对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目前除了农业发展银行外,农村根本没有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网点。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渐趋淡化,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农户的仅一半左右,并且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80%以上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政策,贷款平均年利率在10%以上,一般涉农经营难以承受。
组织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不符合银行信贷投放主体资格。据统计,目前唐山市52%的专业合作组织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成立要求,具备承贷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总数的24%左右,其余各种模式的“协会”都不具备承贷主体资格。在已经取得法人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也有部分因为达不到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同样过不了银行信贷支持的门槛。
发展水平低,银行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唐山市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资金规模约为64万元,入社农户70户左右。调查结果显示,除35个100户以上的较大合作社外,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2009年,47.6%的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在10户以下,其中69个合作社只达到5户的最低要求。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产品的市场开拓和创收能力十分薄弱,导致银行信贷支持的顾虑较多。
经营实力弱,抵押担保落实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土地使用权由于缺乏具体操作规定,银行不敢贸然抵押。据调查,全市1/3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任何固定资产,一些合作组织即使有一定的基础设施,也因土地或房产证照不齐全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由于缺少有效的资产,多数合作组织只能通过民间融资来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长期可持续发展会受到限制。
利益取向不同,影响银行资金支持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销售、深加工以及农资批发供销等领域,总体上盈利性不强,自身积累有限,多数难以达到相应规模,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的冲击。在这一前提下,全市近80%的专业合作组织没有与农户之间签订规范的返利和分红协定,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这使得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提供资金支持的信心受到较大影响。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放力度,并适度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目前除农业发展银行外,农村没有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网点。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针对粮棉油收购发放政策性贷款,对农民合作组织资金支持面窄、数量少。要想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出台相关条例,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放的硬性考核指标,并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行为做出激励计划,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发展县域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资金规模,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延伸信贷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体系。当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存在着的组织机构不建全、资金实力弱、账目不清以及产权不够明晰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些是由于农村专业组织自身实力不足造成的。也有一些合作组织资金实力较强,但由于信用观念淡泊、内部不规范而无法达到信贷条件。对于这类农村合作组织,金融机构可以放软身段,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探索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诚信意识。主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从中找出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障、发展前景广阔的合作组织,将其培养成优质客户资源,从而创造双赢局面。
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开通信贷支持“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用于贷款申请的担保财产范围,创新土地使用权等各项权利以及各种符合条件的结算凭证和有价证券等抵押品种。三是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适当增加涉农网点和服务人员的数量,加快农村基层结算、汇兑等业务网络系统的建设步伐,积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信用卡、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种类。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金融信息咨询、对外贸易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积极发挥本部门的信息、网络优势,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指导的要求。对此,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点的收费类和服务类等中间业务,在做好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及时开发适合基层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
为县级金融机构放权松绑。各金融企业要为县级金融机构放权、松绑,减少审批环节,下放信贷决策权力,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及时审批发放贷款,必要时可下划一部分信贷资金,由县级金融机构负责贷给农村专业组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唐山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