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依法治国理念 调整公权力边界

  • 来源:中国民商
  • 关键字:依法治国,公权力,腐败,反腐
  • 发布时间:2015-03-13 12:04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中国社会已由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腐败问题至少可以在两个宏观的方面来解决。第一个方面,应限制公共权力,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是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如果公共权力运行带头违法、权大于法,那么法律几乎就是废纸一张。第二个方面,要真正发挥人大的作用。公共权力说穿是人大赋予的,人大代表人民。因此权力运行过程中,人大必须实质监督。各级人大必须把监督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置于很高的位置。

  按照依宪执政的原则,人大是人民代表组成的、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的一个地方。权力按照法律、规则进行,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确立一个好的制度,一切问题都要习惯性地从制度上进行解决。民主制度,权力产生、运行、效果的监督都必须通过制度来规范化。现代社会一个最根本的制度就是要有规范性、稳定性、持续性。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很清楚的。关键就是在实践过程中落实不到位,这是一个大问题。我认为反腐要加强对权力监督和约束的制度建设、法规建设,要将其落到实处。落到实处不光是我们制定一个法律,而且必须是要建立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一些具体的机制和平台。

  事实上,腐败和反腐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对立的。在现代社会中,腐败或反腐是矛盾的统一,换句话说,只要反腐的制度搞好了就不会产生腐败。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按照四中全会所确立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形成对公共权力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约束,真正让人人参与反腐的过程,只有这样,腐败才无藏身之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权力体系。最终还要落实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方面,按照宪法原则来办事。

  依法治国要注重四大问题:

  第一,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可以说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了。下一步就是要继续注重诸如社会乱象、贪腐、权力腐败等问题,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上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也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内涵,即我们怎样去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消除有法不依的现象。

  第二,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和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或机制无法阐述社会公正、公平正义,那么这一司法体制就不是健康的。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司法的独立性、进一步推进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性、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进程的监督力度。

  第三,依法治国能够在反腐和预防腐败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制度化的安排。推进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公共权力在约束、监督层面进一步规范化。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反腐工作应该从“治标”转变为“治本”。而这一转变从根本上说便是,我们要从反对腐败转变到预防腐败。下一步我们要“治本”,这主要体现在预防这一层面上。

  第四,依法治国中这个“治国”就是和政治体制相关联。依法治国这个概念说到底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相结合的概念。我们应该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强化人民民主、强化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一个政治意识。

  竹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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