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国际竞争 企业知识产权策略

  在后危机时代,我国企业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融入到企业经营战略中,并联合外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等,从容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知识产权大环境。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我国的生效,我国的工业企业也被卷入到了全球市场竞争的残酷环境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共建立31年),比欧洲一些国家晚了大约500年,比美国晚了大约200年,比日本晚了大约100年的时间。这意味着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方面,我国企业相对于欧美日的企业必然处于弱势。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下,我国工业企业怎样才能走出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之路?如何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迅速成长起来?

  国际知识产权环境复杂多变

  纵观知识产权历史,各个国家随着其经济阶段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改变,采用了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以推进其自身经济发展。例如在1790至1836年间,作为技术的净进口国,美国仅将专利授予其本国公民和居民。即使在1836年,对外国人的专利收费仍然是对美国公民收费标准的10倍。直到1861年,外国人才被无歧视地对待。

  在1880年,瑞士企业家不希望制定专利法,因为他们想要继续使用外国竞争者的发明。虽然瑞士人在其他国家是活跃的专利权人,但是他们反对在瑞士建立专利制度的立场仍然维持不变。因为瑞士具有较低的关税,所以他们害怕那些竞争者获得瑞士专利后,会在其保护之下赢得竞争。当然,瑞士最终还是制定了专利法,这主要是因为瑞士受到强烈的、特别是来自德国的压力,不希望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

  再例如,在整个1960至1980年间,是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高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其经济发生转变的阶段,它们都将仿制和反向工程作为发展其本土技术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韩国在1961年制定专利法,但是可授予专利的范围不包括食品、化学品和医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也只有12年。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根据其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施加压力之后,韩国才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但仍然没有达到后来在TRIPS协议中设定的标准。

  我们发现,一个国家能够通过制定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利于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促进其工业化目标的实现。然而,随着TRIPS协议的诞生,我国大陆地区已经不可能再采用瑞士、韩国或我国台湾地区在其自身发展中所采用的策略。另外,从国际知识产权大环境来看,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国际竞争格局向着更加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依靠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先机,同时对我国企业发展形成遏制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

  自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每年在美被诉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案就有十多起,占每年美国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量大约33%左右。这说明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遭遇到了来自美国企业的猛烈拦截,每年中国企业因337调查而引起的涉案金额高达百亿美元,这对于外贸依存度很高的中国经济和企业构成了严峻挑战。

  我国内地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而我国大陆的进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中美贸易金额一直处于上升状态,例如2010年,中美贸易额高达约4568.2亿美元,其中中国顺差2730.7亿元(据商务部网站)。美国通过不断启动“337”调查,对我国企业进军美国市场形成遏制,从而提高其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改变中美贸易中所处的不利的贸易逆差地位。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发起的“337”调查大部分(50%以上)以败诉告终,少数(大约11%)被判侵权不成立(无汞碱性电池、三氯蔗糖、覆铜板、葡萄糖胺等)。这表明在“后危机时代”,大部分中国工业企业还没有做好应对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国际大环境的准备。

  在知识产权纠纷、争端不断深化的当今大环境下,我国工业企业必须迅速成长,应当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不断提高自身运用专利制度或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以便在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换句话说,我国企业必须做好适应复杂多变国际知识产权环境的心理准备。

  中外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异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内企业专利部门在制定专利申请战略时,可以参考一下国外大型企业的专利申请战略,以便从中发现同行业中顶尖企业的专利申请重点领域有哪些,自己可以在哪些领域中寻求突破。下面以通信领域企业高通和华为为例,看看中外大型企业的专利申请战略有何异同。

  自2005年以来,华为和高通在美国和中国均申请了大量的专利和PCT,整个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华为和高通在本土的申请量均超过了对方,且华为PCT申请量超过同期的高通。华为和高通在通信领域均投入了大量研发力量,不过,高通和华为公司申请的差异性需要通过IPC分类号,或者建立专利地图等方式才能更详细地了解清楚。下面仅从IPC分类号入手讨论其差异性。

  高通在美国和中国申请专利前20位的IPC分类号下的申请量。高通公司在美国的申请主要集中在H04W72/04、H04W24/00以及H04W4/00这三个IPC分类号方面,其他IPC分类号的申请数量比较平均。其中H04W72/04涉及无线资源分配,H04W24/00涉及监控或者测试装置,H04W4/00涉及专门用于无线通信网络的业务或设施。

  高通公司在中国的申请主要集中在H04L29/06、H04L1/00、H04L27/26以及H04L5/00这四个分类号下,其他IPC分类号的申请数量比较平均。其中H04L29/06涉及以协议为特征的通信控制,H04L1/00涉及检测或防止收到信息中的差错的装置,H04L27/26涉及应用多频码系统,H04L5/00涉及为传输通道提供多用途的装置。

  针对不同的市场,高通公司在美国和中国专利申请的侧重点不同,体现了其一定的专利战略意图。

  华为在美国和中国申请专利前20位的IPC分类号下的申请量。华为在美国的申请主要集中在H04W72/04、H04L12/56、G06F15/16、H04L29/06以及H04W36/00这5个方面。其中H04W72/04涉及无线资源分配,H04L12/56涉及分组交换系统,G06F15/16涉及两个或者多个数字计算机的组合,H04L29/06涉及以协议为特征的通信控制,H04W36/00涉及切换或重选装置。

  华为在中国的申请主要集中在H04L29/06、H04L12/56、H04L12/24以及H04Q7/38这4个方面。其中H04L12/24涉及用于维护和管理的装置,H04Q7/38与H04W4/00等IPC分类号相对应。

  华为在中国和美国采取的申请策略不完全一致,有部分重合。这与高通在两个国家的侧重点不同的申请策略不一样。另外,通过比较,两个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在不同的IPC分类号领域各有侧重。

  企业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策略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我国工业企业除了做好心理准备之外,还需要从内到外武装自己。针对工业企业内部,笔者将主要从企业家自身、企业专利体系、企业专利部门这三个方面着重讨论。企业外部则主要是指企业需要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外部委托的律所或者知识产权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协作状态。

  企业家自身应当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众所周知,乔布斯被从苹果赶出来后创立了NeXT公司,随后他又收购了皮克斯并制作出了风靡全球的《玩具总动员》。阔别苹果十年后,重新受邀回到苹果担任CEO的乔布斯又创造出了iPhone等一系列改变我们生活的高科技产品。无论身在何处,无论身处何境,乔布斯一直坚持“Think different”(不同凡想)以及“Change the world”(改变世界)的创新理念。

  再比如,本田创始人本田宗一郎,他只有小学文化并且来自乡下,从修理工开始,直到最后创立了本田技术研究所。本田从生产摩托车起家,到现在发展成为畅销全球的十大汽车品牌之一。本田宗一郎一生都在追求自我创新,他是机械专业出身,对于电子产品一直持有怀疑态度。然而,当机器人开发小组不顾本田宗一郎的反对,完全独立开发出第一流的焊接机器人和生产线系统时,本田宗一郎转而给予了支持和肯定。这恰恰体现了本田宗一郎自身的领导力(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他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业务也能够信任他人去创新,并且在事实面前,具有接受的胸怀。

  同样,国内企业家任正非也是凭着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带领着华为不断创新,使得华为成为了全球性公司。在“后危机时代”,在知识产权纠纷、争端不断深化的当今大环境下,中国企业家应当向乔布斯、本田宗一郎、任正非这些具有卓越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学习,带领企业早日完成专利量的积累,早日完成从量变到质变,实现专利的全球布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专利保护体系。这样才可能积极应对纠纷,在知识产权大环境条件下成为赢家。

  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企业专利体系。企业专利体系中的“体”是指决策层、专利评审委员会、IP人才以及发明人。企业专利体系中的“系”是指:IP管理工具,包括流程管理、资料库、奖励体系等。

  在这家国际知名公司的企业专利体系中,知识产权部设置在经营计划室下面,且各个事业部下都设置有知识产权小组。各个知识产权小组收集各事业部的专利提案,提交给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负责全球专利部署,也负责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业务。

  当然,不同的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企业专利体系,以更好地服务本企业为目的。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知识产权部需要从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不同层级制定不同专利战略,为企业对抗和排挤竞争对手,打开并占领市场等提供有力服务。

  专利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专利部门应当将专利战略与商标、技术合同、著作权、特许经营范围等资源完善地组合成为知识产权战略。此外,知识产权战略还应当与企业其他经营战略(例如产品研发战略、市场营销战略、品牌营销战略等)组合使用。

  企业应加强复合型、全面性IP人才的培养。企业复合型、全面性IP人才应当是懂技术、懂外语、懂国内外专利法、懂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懂检索和分析)、懂合同法、懂谈判等的高端复合性人才。

  企业应成立专利评审委员会。专利评审委员会最好包括研发部负责人(或者技术总监)、市场部负责人、IP部负责人、专家等。专利评审委员会对本企业提出的专利通过评测给出重要性、申请类型,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国际申请等评价,并为本企业制定合适的专利战略。当然,企业也可以聘请企业外部的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加入到本企业中,为本企业制定合适的专利战略出谋划策。

  企业专利部门应加强对发明人IP方面的培训。例如,企业专利部门通过组织的专利宣传、培训以及参观,提高发明人专利意识,获取创新灵感。企业专利部门可制定年度专利工作考核和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得专利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创新体系的一部分。企业专利部门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激励研发人员。企业专利部门还应当定期对自身专利申请数量、类型、国际或者国内专利比例、申请专利的IPC分类或者珞珈诺分类号等进行统计,并将其制作成报告,定期提交给企业决策管理层,方便企业决策。

  企业应当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外部委托的律所,或者知识产权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协作状态。这样,当企业遇到类似“337”调查等麻烦时,可以借助外部的力量迅速找到合适的应对策略。针对“337”调查,我国应对的机构设置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部门为主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配合。由于337调查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因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国家版权局、国资委、工信部,以及海关总署等政府主管部门也可以配合提供应对337调查方面的帮助。目前,宏观层面应对337调查的政策有:商务部于2007年12月18日出台的《关于做好美国337调查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宏观层面应对337调查可提供的服务有:及时通报337调查进展情况、开设“美国337调查”专栏、举行337调查研讨会或者培训、应对337调查的个案指导等。

  文/姚李英 谭佐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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