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龙岗文化遗产开发的伦理性拷问与开发模式

1 盐都·龙岗 ——文化遗产开发的伦理性拷问

1.1盐都·龙岗文化遗产概况

盐城市龙冈地处盐阜平原,古代称“淮夷地”,境内“孝风悠悠,德行千载,文人荟萃,古迹众多”,曾是叶挺县县政府所在地。陈毅、刘少奇、粟裕、黄克诚等,都先后在此留下战斗和生活的足迹。此地还是胡乔木同志的故里,书法家胡公石先生和书画家裔敬亭、朱红瘦先生的故乡。境内江苏华都森林公园素有“桃园胜境”之美誉,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清初诗人、戏曲作家孔尚任曾奉命在此疏浚下河海口(即龙岗地区),他考察江北河防之地,思考南明兴亡历史,治水期间不仅是他对现实认识的深化时期,也是其创作最重要的思想形成和素材积累时期。以千年古邑——盐都区为依托,以孔尚任、《桃花扇》为文化主线,结合大纵湖、蟒蛇河地带生态水乡、和美风光,开发盐都·龙岗文化旅游,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与江苏广电总台开展深度合作,进行了全方位推介。

1.2文化遗产开发的必然性趋势

上世纪末,在墨西哥召开的古迹遗址国际理事会第十二次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宪章》“认为文化遗产是日常生活、社会进步和变化的一个生动的参照点,它是对文化多样性和社区特征的阐述,而旅游作为文化交流的工具之一,为旅游者提供了经历不同社会生活的体验,其正日益成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力量,它可以为文化遗产创造经济利益,并通过创造的效益、教育社区和影响政策来实现对文化遗产以保护为目的的管理”。[1]

要让大众充分了解、读懂文化遗产,到遗产中去旅游,亲身接触遗迹、遗存是有效而重要的方式。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创造的经济效益,涉及的文化教育,以及以文化遗产保护为目的制定的政策法规,是评定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衡量标准。无论是开发、保护、管理乃至实现经济效益,文化遗产都必须面向大众,通过大众参与带来的文化体验是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利用的必然途径。

1.3文化遗产开发的伦理性拷问

盐都·龙岗文化遗产在进入旅游市场的过程中,涉及相关利益层面,包括政府、社区、开发商、旅游者、专家学者、媒体、民间团体等。这些利益主体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层面在文化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四个方面有各自的诉求,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权衡与博弈网络。 [2]

(1)参与旅游、文化展演、参观中的大众,在实现其文化体验的同时,参与者与文化所在地区之间的期望可能产生冲突与博弈,过度的或缺乏妥善管理的旅游与旅游相关的发展项目对文化遗产中有形本质、真实面貌和重要特征产生不良或不当影响。

(2)龙岗、盐都文化涉及明清两朝、涵盖众多文化名人、文化现象、文艺形式……切忌出现文化体验中的“浓缩项目”或是乏味的旅游“精华版本”;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下,不当的、低俗的、断章取义的类似循环展演等非正常的开发形式应该避免出现。

(3)龙岗、盐都文化存在复杂的历史问题,在开发利用中必须依据事实,尊重历史,不可凭空捏造,以不真实的文化现象或有悖历史文化现象与发展的艺术创造形式来宣传造势,吸引大众眼球。

没有深入研究理解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生存机制”,将文化遗产项目孤立、割裂开来,“这是遗产旅游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而对旅游市场问题的现有研究多是从遗产地文化生态保护的视角出发,缺少从游客体验的视角出发进行问题的分析”。 [3] 原本活生生的文化表征、习俗,成为僵化的“商业道具”或沦为“乏味的旅游资源”,最终逃脱不掉在保护下“消亡”的状态。

2 盐都·龙岗 ——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原则

2.1 坚持并尊重盐都·龙岗的文化母体原则

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存的命脉和动力和源泉,它既需要传承,又需要发展,既要面对过去,也要正视现在,更需要面向未来。当今的“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受联合国文化遗产定义的影响,主要就“文化遗产”的“物质”或“非物质”的界定本身,忽视了遗产是文化发展的结果,忽视了文化传承的母体和赖以存系的环境。

遗产存在于众多的文化中,即文化是遗产的传承之母。无文化的遗产,割裂了文化赖以存系的母体,即文化的母体被抛弃,无文化的遗产是没有文化根基的死文物。长期以来,我们重文物,不重文化,文化母体的缺失或不被看重。如某些“遗产”只注重形式,用材低劣、做工粗糙,某些“文物”缺乏传统文化中对天地的敬畏,对伦理的教化,某些遗产成为表演作秀的道具,成为少数利益群体获利的粗糙工具,失去了深层文化的内涵,许多文化遗产成为文化的“木乃伊”。“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财富,其保护的内涵不仅仅是遗产的保护,更是遗产的依据的“文化”的保护,没有文化的遗产只是一个文化的孤岛,一种变味的文化残存,没有长久的生命力,最后必然被淹没在商品大潮的巨浪之中”。 [4]

2.2 保护并履行盐都·龙岗文化的“原生场”原则

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开发“原生样”、保护“原生场”,即文化遗产生活的整体空间,相互依存,不是孤立存在的,共同建构的一个整体,存在多文化方向和空间,其针对面即是“文化碎片”。文化遗产的一大特点就是文化的整体性存在结构,绝非单一性,缺乏文化“原生场”的保护理念。人为的臆造、撕裂开来,实现上都是破坏了文化的整体风貌和遗产价值。“最根源的问题是由于旅游开发中的文化变异和过度商业化给遗产带来的原真性丧失。文化的变异和移植最终会影响旅游者的真实性体验”。 [5]即使文化遗产在历史长河中已然成为文化的碎片,我们在保护时任然要对其进行整体性认知,设法整体性构建保护和开发模式与体系。

遵守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展示给众人的旅游项目不能有歪曲或误读的成分,要有利于外界对文化遗产项目真内涵的理解和传承。其发展、创新要符合自身文化特点,其文艺展演要与特定环境、特殊事件和特定背景相联系,还原文化遗产的真实面貌和基本内涵,不能为迎合大众、追求市场而忽视其作为文化现象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3 盐都·龙岗 ——文化遗产项目开发模式

以文化遗产为中心的旅游开发模式是:“以文化遗产为中心,以其他自然景观、文化景观、民俗景观、纪念品为支撑,形成一个旅游产品群,互相支持。地方政府作为外部的主要推动力,起到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旅游开发系统的作用,并建立制度性约束机制,保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旅游和相关服务企业注入资金,进行旅游开发并获得价值收益。价值收益的分配以谁投资谁受益为主要原则,但同时需提取相应的资金以投入文化遗产的保护、维护。” [6] 龙岗始建于隋唐,人文底蕴深厚,蟒蛇河、盐宝河穿境而过,弥陀律寺、华都森林公园、苏北里下河风车博物馆、盐龙湖等有重要内涵。地方政府大力推广设施栽培,洪渡、 重视农产品创优塑牌,盐淮大米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龙岗牌鸭梨获省级金奖。鉴于以上元素,可突出以下开发模式:

(1)博物馆式保护与产业开发

经济社会的发展,博物馆不再仅仅以“征集、保护、研究、传播” 职能为核心,以宣传、教育、科研为目的,博物馆式保护与产业开发也从传统公益性机构推进为社会教育传播机构,成为当下文化创意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盐都·龙岗文化中呈现的博物馆式保护与产业开发可以从文化旅游、展览、文化休闲、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等行业和领域切入市场体系。加以多种休闲服务设施,如餐厅、纪念品商店、咖啡厅、书店、茶室等,专门设立经办和桃花扇等相关文化产业部,专门负责设计研发新旅游商品、文化商品、纪念品。即以文化遗产、文化资源作为内容基础,通过跨媒体的合作,进行文化旅游开发、文化纪念品销售、会展展览等形式实现其经济价值。

(2)遗址保护与整体开发

盐都·龙岗文化中古迹、遗址丰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从历史、审美、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我国的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遗址定义为包括一部分古墓葬、其他设施遗迹及其群体。

遗址的保护与开发主要有这样几种形式:德国保护大遗址的主要方法是建立公园和博物馆;意大利的大遗址保护主要是把考古遗迹的维护和文化、生态景观的建设与保护结合为一体;美国在遗址保护方面主要是使遗址区与绿色廊道相结合,在大区域内运用遗产廊道的保护模式对遗址进行整体保护;日本主要采取“史迹公园”建设方式,日本历史公园的建设方法主要有露天保护、覆罩保护、地上复原、陈列和发掘现场展示等多种;韩国注重文化遗址的原貌保存,严格保护文化遗址及其周围环境,不允许盲目开发。

盐都·龙岗文化中的遗址保护与整体开发可以规划建成遗址公园,将遗址区与风景区结合,建成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将整个遗址区建成森林公园,将遗址保护与现代农业园区结合,建成历史文化农业园区等。

(3)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农业文化遗产,又称农业遗产,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也是“人类智慧和人类杰作的突出样品”。 [7]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在很多地方已经严重威胁到这些农业文化遗产以及作为其存在基础的生物多样性和社会文化观念。在这样的背景下,2002 年8 月,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和全国环境基金开始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Globally-Important Ingenious AgriculturalHeritage Systems )简称为 GIAHS,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自然与人文紧密结合,兼具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独特的文化遗产类型。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又因其保护对象的独特性和所处地域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农业景观的一部分 。”[8]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9] 盐都·龙岗文化以农业文化遗产为中心,以其自然景观、文化景观、民俗景观、纪念品为支撑,形成一个旅游产品群,互相支持。地方政府作为外部的主要推动力,起到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旅游开发系统的作用,并建立制度性约束机制,保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

任何一项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的文化内容之一,都是人民大众集体创造的智慧结晶,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欣赏领悟其存在的意义和形式,也有义务去保护、传承,使其在大众中体现出文化活力和社会价值。文化遗产只有存在于大众之中,被大众所理解、接受,才能真正地、充分地体现出文化的内涵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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