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音乐类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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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0 17:28
音乐类课程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想要学好音乐类课程,总是离不开勤学苦练,无论是专业的童子功,还是像我校这样的零基础学生,想要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总是要在平时付出很多的汗水,而作为该课程的教师,督促学生有效且勤奋练习则成了我们需要实现的首要目标。我校音乐类课程的考核在形式、地点、内容、评委构成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笔者提出,“3+1”考核评价模式的运用,即 “小剧场”、“校企共评”、“自评、互评相结合”等三个过程性考核,和 “期末考试”这一个终结性评价,希望通过加强过程性的比例来提高日常练习在学生心中的分量,以此来促进学生更好的学习本专业的音乐技能,为学生日后能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音乐技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婴幼儿托育服务于管理专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它隶属于医药卫生大类下的健康管理与促进类。本专业学生主要研究婴幼儿健康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将逐步具备婴幼儿健康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学生毕业后将进入早教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工作,在与以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长期对接中,我们发现,每到招聘期,以上单位大部分会倾向于有较好艺术功底的学生。基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适应岗位的需求,我们在教学中不得不重视学生艺术领域相关技能的培养。
1 音乐类课程简介
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将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培养人才的基本前提,将适应岗位需求作为我们培养人才的重点目标,因此,我们将音乐类课程放在了专业核心课的位置,我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于管理专业音乐类课程分为《婴幼儿舞蹈与律动》、《钢琴基础与婴幼儿歌曲弹唱》两部分内容。
1.1 《婴幼儿舞蹈与律动》课程简介
《婴幼儿舞蹈与律动》课程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本课程旨在通过婴幼儿舞蹈与律动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教学,引导学生能较好地掌握婴幼儿舞蹈训练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舞蹈素养和精神文明程度,具备担任托育中心、早教中心、幼儿园等机构婴幼儿舞蹈教师的职业能力。本课程实行讲授法、示范法,即教师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讲解,后对剧目或组合内容进行分步骤示范教学的方式来进行授课。在第四个学期将以汇报演出的形式进行一次考核,除此之外,本课程采用“期末作品展示(60%)+过程性考核(40%)”的方式进行每学期的考核评分。
1.2 《钢琴基础与婴幼儿歌曲弹唱》课程简介
《钢琴基础与婴幼儿歌曲弹唱》课程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本课程旨在通过音乐的基本理论和婴幼儿歌曲弹唱的知识和技能的教学,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钢琴演奏与钢琴伴奏的技能,具备托育中心、早教中心、幼儿园等机构音乐游戏和乐器演奏类课程教师所需要的基本职业技能。本课程实行讲授法、示范法,即教师讲授相关理论知识及演奏技巧,并进行示范教学的方式来进行授课,后由学生进行自主练习并向教师反馈相应的学习内容,以此模式来进行每一节课程内容的推进。本课程采用“期末作品展示(60%)+ 过程性考核(40%)”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2 音乐类课程考核存在的问题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在进校前大部分对音乐类课程一无所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零基础”,对于这样零基础的学生,我们的人才培养计划需要在四个学期内将其培养成“能唱”、“能弹”、“能跳”的高素质人才,这无疑对老师和学生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众所周知,想要学好音乐类课程,总是离不开勤学苦练,无论是专业的童子功,还是像我校这样的零基础学生,想要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总是要在平时付出很多的汗水,而作为该课程的教师,督促学生有效且勤奋练习则成了我们需要实现的首要目标。在长期的教学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大学生来说,比较有效的管理方式大部分都会和考核挂钩,因此,我们将重新构思音乐类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通过现有的教学效果来发现本专业音乐类课程考核评价模式存在的不足。
2.1 考核形式单一
在课程简介部分,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我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音乐类课程考核全部采用“期末作品展示(60%)+ 过程性考核(40%)”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这里的“期末作品展示”代表在期末考试时,学生根据教师的要求选择一个或多个相应的作品现场展示,“过程性考核”代表平时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等内容。根据期末和过程性考核的占比,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考核评价模式过分注重了期末成绩的比例,很容易让学生理解成只要期末好好准备,基本不会挂科。
艺术专业出身的老师或是接触过艺术类课程学习的人都知道,艺术技能就像人们常说的“手艺”,想要扎实的学好任何一门艺术技能,从来不可能靠期末突击来取得好成绩,因此,我们可以尝试修改考核评价模式各部分内容以及相应的比重,强化过程性考核在学生心中的位置,丰富过程性考核的形式,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在“乐中学”。
2.2 考核地点及考官具有局限性
我校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专门设置了舞蹈实训室和电钢琴实训室,以此来供学生上课及课后练习使用。由于本专业没有供考试使用的舞台,因此,学生音乐类课程的考核基本上是在相应实训室进行。也就是说,学生考试的地点就是学生平时训练的地点,这样一来,学生对考核的地点过于熟悉,在考试过程中,学生无需适应新的考试环境,也很难产生紧张的考试情绪,试想,如果我们的学生参加比赛,那么他们对陌生的比赛环境的适应能力该如何得到培养呢?
除此之外,音乐类课程的考核基本上是由每个班的任课教师独立完成,这很容易让学生产生“考官就一个人,并且还是自己的任课教师,如果考不好也没别人知道,不觉得丢人”等负面心理,试想,如果大部分学生都有这样的负面想法,我们的课程该如何实施?又该如何更好的培养人才呢?
我校属于高等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希望能让学生在实习期,就能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顶岗锻炼,尽快做到独当一面。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学生每一学期的考核过程中,就不断融入企业教师的评价,也可以让学生多听一听各个方面的声音,对自己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同样,对企业来讲,他们也可以在每一次的考核中,发现并提前挑选我校更多优秀的人才。
2.3 考核内容相对单调
我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音乐类课程考核内容基本上是每学期上课学习的作品,其中《婴幼儿舞蹈与律动》课程会在第四学期末以考核的形式进行一次汇报演出。
过程性考核除了出勤和课堂表现,我们会把侧重点放在作业的完成情况上,每节课上课任课教师会随机检查部分同学作业完成情况并进行总结。期末考核任课教师会在一学期所学的所有内容中,挑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作品让学生现场抽签展示。这样考核内容过于单调,对于艺术素养稍弱的学生来说,考试内容有点偏难,反而不能较为完整的展示作品内容,对于艺术素养稍强的学生来说,考试内容又过于简单,凸显不出他们的真实水平。另外,《婴幼儿舞蹈与律动》课程在第四学期末举行的汇报演出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由于各小组成员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演出的节目更多的注重形式和节目效果,总的来说,考核的概念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了,这很容易让学生觉得,这只是一场娱乐演出,与考核并无太大关联。因此,我们需要在考的内容上多进行改革,真正做到让考核促进学生成长。
3 音乐类课程考核改革的建议
基于对以上种种问题的思考,同时结合平时教学,我们发现,如果能对考核的模式做出一定的改革,或许可以更好的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们都知道,音乐类课程更注重平时的学习效果,倘若一味地追求期末“一锤定音”的考核方式,会很容易出现“一学期只弹一首曲子”、“一学期只唱一条视唱”、“一学期只跳一支舞”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基于课程的特殊性,作为教师,我们除了课堂认真授课,还需要在考核评价方式上做进一步改善,我们需要稍微弱化期末考试的地位,强化过程性考核在学生心中的位置。
因此,笔者提出,“3+1”考核评价模式的运用。在这里,我们将“3+1”考核评价模式分为“小剧场”、“校企共评”、“自评、互评相结合”这三个过程性考核以及期末考试这个终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我们可以将它的比重划分到60%,期末考试比重为40%。其中,过程性考核中,“小剧场”占20%、“校企共评”占30%、“自评、互评相结合”占10%,这样的比例既强调了过程性考核的重要性,又没有让期末考核在学生心中失去应有的地位,这也更能促使学生能够认真对待每一次的考核。
3.1 小剧场
我们所说的“小剧场”,是指每学期定期举行2-3次小范围的演出,地点可以选择在我们上课用的实训室或者学校的活动中心,学生可以以“自弹自唱”、“四手联弹”、“歌伴舞”、“小舞剧”等等形式参加考核。“小剧场”的定位应该重内容大于重形式,学生应该多注重节目的技能性而非演出效果。“小剧场”将以分小组的形式进行考核展示,这样的考核方式主要是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思考与转化,考察各小组学生之间的协作能力。在作品的选择上,由于学生的能力有限,涉猎的知识面也有限,因此,学生在选择考核作品的时候可以多与老师沟通,在排练的时候可以多请教任课教师和班级其他小组同学,我们最终目标是要让作品服务于团队各个成员,通过作品来全方位展示小组成员的真实水平。所以,我们学生在选择作品的时候万万不能出现“应付差事”、“流水账”、“浑水摸鱼”式的现象、作为教师,我们要严格审核各小组的作品质量,杜绝只重于形式流程作品的出现,如果不在这些方面下功夫,长此以往,“小剧场”的存在就形同虚设了。每次“小剧场”演出的评委应由专业教师和院部领导同时担任,评委的构成也奠定了“小剧场”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如果评委总是任课教师一个人担任,久而久之,学生会自动觉得,“小剧场”只是走个形式,无需重视,不过就是每学期多了几次考试而已。除此之外,每一次的“小剧场”都要设置不同等级的奖项,并配种相应的奖品,奖项可以作为加分项加入学生期末素质拓展积分,此次来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2 “校企共评”
我校属于高等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更加注重企业元素的融入,在我们开设的很多课程中,我们甚至将课程的一部分内容设置了在了企业进行教学,我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学生能无缝对接岗位,因此,在音乐类课程考核上,我们想到了“校企共评”的创新方式。
“校企共评”是指让学生进入企业进行一线教学,让校内和企业教师以及企业的学员对我们的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当然,“校企共评”的实现离不开企业的支持,我们最需要的便是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企业与我们合作,除了与我校签订深度合作的企业,在这过程中,我们也将会对本市多家艺术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找寻出一些愿意与本专业合作的企业机构,并进行筛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如果有企业看好的学生,那这些学生在读书期间,亦可到企业进行勤工助学,以此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学生在企业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以现场教学的形式进行,学生的成绩由企业教师、校内教师、企业提供的学员为我们的学生共同打分,考虑到企业的学员基本都是小朋友,鉴于小朋友的特殊身份无法打分,因此我们只需小朋友根据自己上课的直观感受,直接给我们的学生“颁发”小贴画,以此来衡量我们的学生在小朋友心中的分量。
3.3 “自评、互评相结合”
学生除了认真学习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评价能力,如果总是以为的埋头苦学,却不知道或没有能力判断其他人的状态,那这对于学生的学习过程来说也是不完整的,因此,我们又提出了“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互评相结合”是指以学生为主体,让每位学生结合本学期自身与他人的表现进行打分。“自评、互评相结合”的实现,首先我们要让学生对自己有一个清晰地认识,看到自己不足的同时,也能看到自己的成长,其次还要让学生学会欣赏身边人的进步,也能用这样的外在因素来督促自己,从而达到共赢的状态。
3.4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我们将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作品进行展示,如果自己掌握不好可以提前和任课老师沟通,任课教师可以给予相应的辅导,“期末考试”之所以占比达到40%,是因为笔者考虑到,无论做任何事,我们都应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与思考,加上本次的考核模式改革本身就是弱化期末考试的地位,如果占比太低也许会导致学生产生“期末考试不重要”的消极思想,反而造成“捡了西瓜丢了芝麻”的不良现象。
以上所提出的考核评价模式的创新,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希望在考核评价模式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学生的音乐技能能得到大幅度的进步,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基本技能,也为学生毕业后更顺利的与工作岗位对接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文系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与管理研究课题“‘3+1’考核评价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音乐类课程为例”(项目编号:2020JXB015;主持人:周静)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