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产品遭受的技术贸易壁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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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8 13:29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出口水产品面临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2012-2014年我国水产品被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扣留/通报原因,并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以期为增强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提供参考。
自从2002年加入WTO以来,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迅速。2012年至2014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从138.28亿美元增至217.0亿美元。近年来,由于环境、健康和国内市场保护等因素,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等中国水产品主要出口市场针对水产品设置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
据2009年6月商务部调查统计,我国90%的水产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因此,分析我国出口水产品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有利于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增强我国水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一、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1、美国水产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法规和“自动扣留”制度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于1995年颁布了水产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法规,规定输美水产品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否则其产品不得进入美国市场。中国水产品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评审,取得输美水产品HACCP验证证书,并经美国FDA备案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2010年,美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对现有的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水产品法案》进行修订,规定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需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同时,美国对存在潜在问题的进口食品、药品、水产品进入美国采取直接扣留措施,通常称为“自动扣留”。“自动扣留”其依据是以往的历史记录或其它表明产品可能违规的信息。
2、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对现有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作出具体规定:禁止15种农药、兽药使用,对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共制定了53862个残留限量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执行不得超过0.01mg/kg的“一律标准”。检测项目增加、检测底限下降,造成企业检验成本增加,使我国水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大大提高。
3、欧盟IUU(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
2010年1月1日,欧盟IUU(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法规正式生效,其要点是对进入欧盟的水产品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欧盟IUU法规实施后,所有向欧盟出口的、以海捕为原料的水产品必须随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原料非IUU来源,否则不准进口,因此法规的实施不仅对我国的水产品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而且还延伸波及到水产品加工,甚至养殖饲料、食品安全检测和渔业管理等整个渔业产业。
二、水产品被扣留/召回情况分析
根据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数据整理,2012-2014年,我国水产品共遭受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四国相关机构扣留/召回不合格水产品达660批。
1、输美、输日水产品问题严重
2012-2014年3年间,扣留我国水产品的批次最多国家为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FDA扣留我国水产品达417批,占总批次的63.1%;日本厚生劳动省扣留157批,占总批次的23.7%。扣留数据详见表1。
2、通报原因多样化
我国660批扣留/通报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181批,占总批次27.4%;品质不合格194批,占总批次29.3%;微生物污染172批,占总批次26%;标签不合格45批,占总批次6%;其他不合格项目68批,占总批次10.3%。具体数据详见表2。
(1)农兽药残留超标比例较高:2012-2014年,我国水产品因农兽药残留问题被进口国通报181批,通报比例高达27.4%,通报原因包括输欧水产品含有氯霉素等禁用物质,输日水产品呋喃唑酮超标等。由于部分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不完善,对目标市场的药物残留限量要求不清楚,导致农兽药残留超标,甚至同一产品因相同原因扣留多次。据中国技术性贸易网站数据统计,2014年,输日水产品因“扑草净超标”扣留达8批。
(2)输美水产品品质不合格问题突出:2012-2014年,我国水产品因“产品含有脏的和腐烂物质,不适合食用”被美国FDA通报172批,占输美水产品扣留批次的41.2%。该通报原因套用依据为美国新食品安全法第402(a)(3)款和801(a)(3)条款,虽然美国对污秽或腐败的判定虽然有一些衡量标准,如rancid(腐臭)、stale(不新鲜)、sulfur(硫磺味)等字眼,而且使用了slight(轻微的)和moderate(中等的)等程度词来修饰,但大多时候依靠的是FDA从业人员的感官判定,不排除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存在差异等客观原因。品质不合格已排在我国输美水产品被通报原因的第一位,已对我国水产品出口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3)输日水产品微生物污染严重:2012年-2014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扣留我国水产品共157批,其中微生物污染112批,占日本扣留水产品批次的71.3%,扣留原因主要为细菌总数超标和大肠杆菌阳性。
(4)标签通报较为严重:2012-2014年,我国水产品因标签标识不合格被美国FDA通报32批,欧盟通报13批,通报原因包括输美水产品缺少需要的英文标签,输欧水产品标示未申报含有鸡蛋等。标签标示问题频被通报,表明部分企业对贸易国水产品标签版面的新要求不熟悉,比如欧盟1169/2011号法规要求过敏原的标识要求。
(5)其它通报原因:不管是美国、日本、欧盟还是韩国,对水产品出口企业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中都包括认证认可制度,由于部分企业不重视关注相关信息,导致企业因未注册而被通报。此外,韩国比较关注的水产品核辐射问题,欧盟比较关注的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问题也被通报多批。
三、如何增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
为了尽量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方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水产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体。对此,企业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贸易国要求。
(1)不断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于水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克服出口困境的最好方法就是严格追求产品质量。为此,生产企业必须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一是要加强原辅料验收,根据贸易国要求科学制定原料验收计划;二是要完善产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重点加强HACCP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建设;三是重视质量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实验室建设。
(2)关注出口受阻关键控制点:从出口受阻情况分析,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水产品农兽药残留、品质、微生物污染和标签问题。
(3)关注贸易国监管机构监管重点:企业应积极关注了解贸易国水产品最新通报/召回信息,掌握贸易国对水产品的监管重点,如日本对微生物指标的监管比较严格,美国对水产品品质、产品认证等监管比较严格,欧盟对水产品重金属污染、产品溯源标示要求比较严格。
2、政府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为出口企业提速、减负、增效:一是加强对新标准的收集、运用,跟踪国外通报信息并及时发布;二是可结合企业诚信情况、自检自控体系、产品风险、客户反馈等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产品实施分级管理,实现每个生产企业每一个产品实施一个科学的监管方案,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利用日常监管、抽采样等入厂机会,帮助企业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引导企业提升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3、重视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代言人,应在发挥以下积极作用:一是在在制定产品行业标准、开展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和信息收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在规范水产品出口秩序、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和主要进口商沟通和磋商、应对国际贸易纠纷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三是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应在配合政府参与贸易国谈判,帮助政府部门制定技术性标准和指导原则发挥积极作用。
文/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吴江 林彦星 刘宵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