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离岸贸易 加快广东自贸区服务功能升级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离岸贸易,自贸区
  • 发布时间:2015-09-18 09:04

  作为国内的经贸大省和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区域之一,广东优越的招商引资环境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应当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自身的离岸贸易发展之路。

  离岸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核心在于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的分离,使贸易商所在地形成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从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和香港相继成为全球性的离岸贸易中心。实践表明,离岸贸易不仅使所在城市实现了经济增长和贸易转型,还获得了对全球或本区域贸易流量、贸易流向和贸易利益的控制权。目前,离岸贸易在我国内地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广东肩负着探索自贸试验区与港澳联动发展离岸贸易的重要使命。作为国内的经贸大省和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区域之一,广东优越的招商引资环境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应当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自身的离岸贸易发展之路。

  发展离岸贸易对建设高水平自贸区意义重大

  (一)离岸贸易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开放和贸易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离岸贸易旨在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延伸,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超过传统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方式之一。当前,国际贸易中心的内涵也从货物进出口口岸中心向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转变。货物流已不再成为衡量国际贸易中心发展程度的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信息流、资金流和专业服务流。进入20世纪80年代,纽约、伦敦、东京、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相继成为世界性的离岸贸易中心。据统计,2011年香港离岸贸易额达到4.46万亿港元,是同期转口贸易额的1.36倍;2002-2011年,香港离岸贸易额年均增幅超过200%,远高于同期转口贸易130%的增幅,离岸贸易的发展也带动了服务贸易的增长,提升了香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广东自贸区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要探索开放新途径、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离岸贸易是重要的突破口。

  (二)国际发展经验表明,离岸贸易具有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金融要素集聚、推动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离岸贸易模式下,贸易中间商扮演着供应链管理、整合和优化的角色,又促进了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外包和集成。这些服务环节的外包,使传统贸易产业不断细分,新兴贸易服务部门不断涌现,从而带动了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香港离岸贸易迅速崛起,在控制全球贸易网络、实施价值链管理等方面的要素禀赋优势得到了凸显。随着香港贸易结构的不断优化,本地出口产品大量减少,转口贸易额逐年下降,但贸易总额呈不断上升态势。离岸贸易的快速增长及境外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使香港的贸易实力持续增长,亚太贸易中心地位不断加强,进而推动了香港从传统国际贸易中心向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的转型。香港亚太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与离岸贸易的迅速发展呈相互促进关系。一方面,国际贸易中心创造了各种有利条件,集聚了大量的跨国公司,促进了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香港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巩固了亚太国际贸易中心地位。

  (三)离岸贸易的发展将为广东贸易转型升级开辟新空间、带来新动力

  离岸贸易涉及到转口及转运,其核心要素是业务的资金结算,离岸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其享有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可以简化交易运营成本;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实现合理合法避税,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经营利润;离岸贸易中离岸账户的建立,等同于在境外开设的银行账户,账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及公司和个人,实现自由汇兑,降低国际结算成本;运用离岸贸易操作方式,货物从生产出口国直接运往买方指定地点,不需要经过第三方海关报关,所以只需一次出口和一次进口报关手续,免去了中间报关环节,降低了关务成本。

  (四)离岸贸易对便利化有着更高要求,是广东自贸区通过打造国际接轨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

  离岸贸易需要依托全球贸易网络、快速的信息获得与处理、低廉的公司运营费用,丰富的外向型人力资源和迅捷的金融服务,这与当前广东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同时,离岸贸易中心建设对海关监管、原产地证书签发、外汇管理程序集约化、所得税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可以将发展离岸贸易作为突破口推进广东自贸区的制度创新,降低贸易运营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

  广东发展离岸贸易的存在问题和路径突破

  (一)存在问题

  1、管理基础薄弱。广东尚未建立起离岸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在广东贸易方式中离岸贸易地位仍然较不明确。广东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中也没有关于如何与港澳联动发展离岸贸易的具体措施,说明离岸贸易对广东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现行企业运作管理规则(政府监管)包括在公司运作、制度、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大多数离岸注册地差别明显。

  2、发展基础较差。发展离岸贸易需要扎实的国际贸易基础,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和服务机构的集聚,特别是国际性大型业务控制中心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广州、深圳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国际贸易基础,但离形成规模化离岸贸易的条件尚有差距。当前广东自贸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环境还不足以形成离岸贸易的规模化。

  3、法律规章制度优势不到位。广东自贸区虽然在政策和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前列,具备了一定的自由港政策条件,但距离发展离岸贸易所需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

  4、发展离岸贸易的条件要素匮乏。广东自贸区金融开放度尚未充分形成有利的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离岸贸易所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也不完善。加上海关、税务、外汇等管理约束较强,发展离岸贸易涉及要改善的规章制度多,内容也较复杂。

  5、与港澳联动定位不够清晰。离岸贸易是香港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支撑,也是香港离岸金融特别是离岸人民币中心的重要贸易基础,而其离岸贸易的货源地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广东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如何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在离岸贸易分工合作上形成联动发展,目前还缺乏规划和定位。

  (二)广东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的路径选择

  1、纯离岸交易方式。主要指以广东自贸区内企业作为贸易服务提供商分别与出口地出口商、进口地进口商订立买卖合约,但货物并未实际在广东自贸区进出口,而是由出口地直接交付进口地,但单据文件押汇或托收经过广东自贸区贸易服务提供商处理,广东自贸区作为资金流、订单流和货物流控制中心的一种贸易方式。该离岸贸易是香港当前离岸贸易的主要方式,将与香港形成较为直接的竞争。

  2、准离岸贸易方式。广东腹地广阔、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货物流更多地发生在境内外之间。因此,广东发展离岸贸易实际上是拓展离岸贸易的功能,即准离岸贸易方式。主要指以广东自贸区内企业作为贸易服务提供商分别与区外境内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或者与区外境内进口企业和国外出口商订立买卖合约,货物由国内出口地直接交运国外进口或国外出口地直接交运国内进口地,但单据押汇或托收经过广东自贸区贸易服务提供商处理的一种离岸贸易方式(见图表1)。该贸易方式是将贸易利益和控制最大化地留在本地,且与香港有较大的互补合作空间。

  3、区内贸易方式。作为准离岸贸易方式的一种延伸,不同之处在于,货物在此方式下经过广东自贸区进出口。

  广东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离岸贸易的发展定位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探索自贸试验区与港澳联动发展离岸贸易,但作为推动贸易转型和升级、打造与国际接轨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目前广东自贸区对离岸贸易发展定位还不是十分明确。从亚太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香港和新加坡的发展历程来看,离岸贸易是近20年来发展最快的贸易方式,且已取代转口贸易成为其第一大贸易方式,在香港和新加坡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离岸贸易方式下,货物不在香港和新加坡清关,但是大量跨国贸易中间商的集聚,将贸易信息网络和金融贸易结算等高附加值的功能留在了这些城市,使得他们对全球贸易的控制力并没有随着货物贸易额占全球比重的相对下降而丧失,反而因为离岸贸易服务的专业化提升了其对全球贸易的主导和控制力。因此,从国际发展趋势上看,大力发展离岸贸易,在功能上与港澳形成竞争有序的互补合作关系,是广东自贸区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方式、构建“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依托和载体,离岸贸易应当被自贸区定位为与转口贸易同等重要的贸易方式,赋予其优先发展的地位。

  (二)借鉴新加坡经验推行离岸贸易政策扶持计划

  新加坡是全球范围内离岸贸易最为发达的国家,其离岸贸易高速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密切相关。新加坡自1989年起开始推行针对离岸贸易的“特许石油贸易商”(AOT)和“特许国际贸易商”(AIT)等政府扶持计划,2001年后将二者合并为全球贸易商计划(GTP),鼓励跨国贸易商以新加坡作为离岸贸易基地拓展全球贸易业务,获得GTP计划的企业从事离岸业务可以获得10%甚至低至5%的企业所得税。这些扶持计划推出后成效显著,据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 Singapore)统计,新加坡离岸贸易额从1990年的120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1.02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约84倍。由于贸易中间商属于轻资产服务业范畴,东道国城市企业所得税高会直接影响贸易中间商的盈利水平和入驻积极性。因此,借鉴新加坡的发展经验,在广东自贸区内实施离岸贸易税收激励计划,试点对符合条件开展离岸贸易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缩小与香港、新加坡关于贸易中间商企业所得税的差距(见图表2),吸引更多的贸易中间商和本土贸易商集聚。

  (三)全面提升离岸贸易便利化水平

  广东离岸贸易具有一定基础,但与规模化的离岸贸易中心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广东应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在离岸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企业运作管理规则、税收和环境政策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第一,突破外汇管理制约,为离岸贸易开辟“绿通道”。广东自贸区应当积极争取外汇管理总局支持,对满足条件开展离岸贸易的企业,允许开设离岸贸易账户;并根据离岸公司提供的合乎贸易管理的凭证,对离岸贸易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对自贸区区域实施“一揽子”简化、高效的便利化监管流程。

  第二,调整先行税收政策,为离岸贸易构建“引力场”。

  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明确自贸区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制定离岸业务税收的相关法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收征管税率,吸引国外银行设立离岸银行机构,支持自贸区离岸业务发展。

  第三,建设离岸金融市场,为离岸贸易注入“润滑剂”。离岸资金流动的便利化是离岸贸易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创新,提高资金融通和结算的便利化程度,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推进人民离岸业务,为离岸贸易加装“助推器”。积极推进人民币离岸业务,促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拓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规避自贸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汇率风险,积极探索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的金融交易市场。

  第五,加强政策监管,为离岸贸易高筑“防火墙”。允许企业进行离岸贸易的实质是允许企业资金在境外流动,通过交易(即实质的货物贸易或其他经营活动)达到获利目的。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形成信息互通的监管系统,最大程度地为离岸贸易发展做好支撑。

  杨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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