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木制房屋容易着火 商代在路上“弃灰”要砍手

  • 来源:广东电视周报
  • 关键字:古代,火灾,消防法律
  • 发布时间:2015-12-10 14:22

  中国古代的建筑,多以木材为主,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导致“轰燃”,“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式的大毁灭并不罕见。火灾的危险性,也对具体的法规产生了影响。自古以来,放火都是一项重罪,我们今天仍挂在嘴边的“杀人放火”一词,足以证明纵火行为的不可原谅。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去欧洲旅行的人常常感叹那里某栋房子、某个城堡有几百上千年的历史,而有3000年历史的成都城最老的房子不过是清代修的。我们祖先喜欢木结构房屋,保温效果不错,抗震效果也好,修起来方便。但这样的房子,因为虫蛀和潮湿等因素,使用年限长不过百余年。而火灾更是木结构房屋的巨大威胁。

  辛辛苦苦一辈子修一栋房子,大火来了眨眼就烧没了,在古代,对于纵火的行为,惩罚是很严厉的。比如商代就有法律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就是说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可以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谁要是这么干就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把柴火燃烧后的灰烬倒路上或街上,就要把手砍了,这个消防法律,可谓史上最严。

  故意纵火处以车裂之刑

  春秋战国时期,更明确了“失火”与“纵火”的概念,强调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墨子·号令》中称,“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对引起火灾的首犯处斩,如果故意纵火,则以谋乱罪处以车裂之刑;与纵火犯同伙,知情不报者,也要处以死刑,对积极举报的可免死。

  晋代,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又有了进一步的细则。《晋书·刑法志》记载,“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赃五匹以上,弃市。”故意放火烧私人或官府房屋,和盗赃物五匹以上的,都要处以死罪,并弃尸街头。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主石勒在火灾管理方面更为严厉。《太平御览》引《后赵录》称,“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百鼓之后”,即夜间起更之后;“五部都督”指有不同区域和行政分工的“一把手”。

  隋唐以后,中国的防火法规已相当规范和具体了。如《唐律·杂律》中曾明确规定,对故意纵火行为严惩不贷,即便最轻的也要“徒三年”,最重的“绞”。见火不救也要治罪:“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谓从本失罪减。其守卫宫殿、仓库及掌囚者皆不得离所守救火,违者杖一百。”

  此后的宋、元、明、清各代,在处理火灾责任人上大多都是“死罪”。如在完颜亶当皇帝的(金熙宗)皇统九年(公元1149年),燕京(今北京)发生火灾,一连烧了9天,最后有243人因“失火和不救火罪”被杀。

  年年大火皇帝过问也没用

  法律再严格,预防再充分,可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火,而只要用火,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火灾发生之后,救火就非常关键了。只是古代灭火设备很落后,皇宫算是最重要的地方了吧,消防设施就是大水缸,起火了就人工浇水。

  以前,消防也未分离出来,比如汉代消防与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由“执金吾”负责,有小偷要抓,发大水要抗洪,发大火要灭火,城里的非常事件都得管。而在唐代则出现了武候铺这样的治安消防组织,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火灾发生比较多的朝代,宋代的商业发达,很多城市取消了宵禁,也就是说晚上可以出来耍了。这对商家来说,当然是好事情。繁华的夜市代表着兴盛,但天黑必须点火、点灯吧,而有火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火灾,越热闹的地方被火烧的可能性也越高。像前面提到,宋代成都府一场大火,烧了万户人家,这基本就是说,一场大火,小半个成都被烧完了。

  两宋三百余年历史中,皇帝亲自过问的大型火灾平均每年一次,就连皇宫里也经常被火烧。当时的名人文天祥等,也有家遭遇火灾的经历。宋代为灭火,专门成立了军巡铺,其职责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瞭望,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管如此,大型火灾还是多次发生,这也与当时住宅密集有关,一家着火很容易蔓延开。

  而到了明朝,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火兵设在城中心或建筑密集、人员聚居之处,配备水桶、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清朝一些城市也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夫头,慢慢有了点专业的架势。(综合)

  延伸阅读

  早期专业消防队

  到清末的1903年,全国首批成立了三支专业消防队,其中成都就有一支,办公地点就在华兴街,有70多人。到1949年,成都消防队的正式人员编制为160人,基本上平均每4000多人才配置一个消防员。

  有编制的消防员不多,但社会团体会组织义勇消防队,比如据档案记载,成都的中国武术剧团民国时期就成立了一支有12人规模的义勇消防队。而另一家剧团,也成立了一个41人规模的义勇消防队。据成都通览记载,当时成都的消防力量加起来有一千余人。当然,作为消防力量补充的义勇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必须佩戴肩章,没有就不能去救火。

  人虽然看起来不少了,但当时的消防设备还很落后,华兴街总部有瞭望楼,靠派人在楼上观察来发现火情,后来又在老西门和老东门的城墙上设立瞭望楼,扩大观察范围。所以,当时发现火情,基本还是靠眼睛。至于火警电话,到1947年都只有总部有三台电话,号码分别是33、1000和9,稍后才在西门、东门、北门各安了一部电话。

  发现了火情又怎么办呢?救火车都是很久以后才有的玩意儿,当时成都有火警出现,消防员要自己携带器械跑步去灭火,这些器械包括射管、出水带、火钩、斧头、沙铲等,档案显示,1939年4月9日下午6时15分,春熙路北段发生火警,于晚9时30分扑灭。消防记录显示,因为离消防总部近,到下午6时20分就有80人到场,而有400人规模的义勇消防队是6时30分到场。可以看出,大家跑得还是很快的。这次大火,烧毁房屋七间,价值七万余元,救火中有两人受伤,经过调查是两家商铺交界处漏电导致。

  (来源:中国新闻网)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