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思考

  • 来源:学习导刊
  • 关键字: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适用
  • 发布时间:2021-04-24 16:16

  摘要:2020 年5 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民法典》第1077 条为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以及推动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并不违背婚姻自由制度。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给出了适当的时间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再决定是继续还是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实际上,一方不愿意离婚而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已否定了双方都同意离婚的登记要件。

  一、“离婚冷静期” 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 1077 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据该条文的规定,仅适用于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故简而言之,离婚冷静期是为当事人进行登记离婚增加了一道等待的时间门槛。从申请之日起,等待三十日天是当事人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个法定期限。

  二、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颁布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获得了民众的大力赞同,但是也有一些人士表示出了担忧,有人担心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否会增加离婚难度,是否属于变相限制离婚,提高离婚的门槛,还有人认为这样规定侵犯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生活过度介入的表现。有人认为,设置冷静期是为了降低离婚率。其实不然,这是许多人对“离婚冷静期”进行过度解读,认为该制度使当事人失去了“离婚自由”,这种认识是比较偏颇的。我国《民法典》依然坚持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冷静期”是给予离婚者一个缓冲期,对真正需要离婚者,并不妨碍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还是自由的。冷静期对于控制离婚率并无实质性影响,离婚率的高低影响因素很多,包括当事人的家庭观念,经济收入、婚姻价值观,受教育程度,社会环境等因素。数据显示国外实行“离婚冷静期”的国家,离婚率依然很高,也就是说单靠“离婚冷静期”并不能控制离婚率,冷静期就是用一个比较温和的方式对协议离婚进行适当干预,仅仅对冲动离婚的当事人起到一个“冷却”冲动的作用,对于那种理智型的、对婚姻关系是否维持已经作出明确判断,无论再怎么规定“离婚冷静期”也不会影响其离婚的决心。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设计,在我们国家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救济途径,第一是双方当事人已经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共识,对子女抚养,财产的分割都无争议,便可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第二是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权,对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让法院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在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并不适用。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自愿的协议离婚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去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的才能适用。社会上所担心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完全不用担心。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解除家暴等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实现方式

  通过赋予夫妻双方单方撤回权来实现。在婚姻登记受理机关即民政部门收到当事人离婚申请之日起的 30 天内,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均可向民政部门关撤回申请,即需要积极作为、主动申请;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二个 30 天内,未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申请离婚的请求,也就是消极不作为的单方撤回。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实则为60 日,且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撤回离婚申请。2021 年1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四、国外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做法

  对于离婚冷静期,并不是我国独创,国外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通过冷静期给予夫妻双方一个思考的过程,缓和紧张的矛盾,避免一时的冲动也是通行的做法, 例如:加拿大法律规定,离婚既要满足分居满一年还要达到婚姻破裂这个条件,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虐待行为或者一方有通奸行为的除外,美国离婚法律规定,办理离婚要有6 个月的等候期,韩国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要经过3 个月或1 个月的" 熟虑期",即有子女的为3 个月,无子女的 为1 个月。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 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离婚冷静期”已经到来,我们大可不必做过度解读,如果婚姻真的没有挽救的可能,分居两年都能做到又何惧几十天的冷静期;如果婚姻还有挽救的可能,那么就在冷静期里慎重考虑清楚,以免冲动离婚又后悔莫及。希望“离婚冷静期”的警示效应在协议离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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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张力. 对离婚冷静期的冷思考[N]. 检察日报 2020-01-22.

  [4]瞿蓉.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 山西青年.2020(1).

  [5]夏菁鸿.浅议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制度[J].法制博览.2020(3).

  作者简介:王冰(1983-),女,哈尔滨人,副教授,硕士,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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