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黑的土地鲜红的A字

  根据精确的丈量,字母的两条腿长三又四分之一英寸。毫无疑问,它是用作衣服上的装饰品;但是怎么佩戴,以及在过去它标志什么等级、荣誉和尊严则是个我猜不透的谜,因为这些东西的时尚款式一时一变,转眼便过时了。然而,我对它颇感兴趣。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十九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他的小说在思想内容和艺术手法上都独具一格。他把严肃的道德和历史内容与卓越的艺术表现形式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把天赋的想象力与高超的语言技巧融为一体。他是一位真正富有个性与创造力的作家,因而一直享誉英美和世界文坛,至今盛名不衰。

  霍桑同时代的作家赫尔曼·麦尔维尔在一八五○年写的一篇题为《霍桑和他的〈古屋青苔〉》的评论文章中,深情地表达了他对霍桑的崇敬和赞颂,甚至认为霍桑和英国的莎士比亚不分轩轾。他对美国的读者大声疾呼:“同胞们,提起与我们有血肉之亲的优秀作家,除了霍桑之外,还有谁更值得我向你们推荐呢?霍桑不模仿他人,而他人也模仿不了霍桑。”次年(一八五一),麦尔维尔把他刚写就的长篇小说《白鲸》题献给霍桑,“以表达我对他的天才的仰慕”。值得注意的是,麦尔维尔在写那篇文章时,还没有见到过霍桑,也还来不及对刚发表的《红字》作深入细致的评论。

  十九世纪后期的著名小说家亨利·詹姆斯对霍桑也赞美不已,说“他的作品将世代相传……他的名字将流芳百世”。

  进入二十世纪,美国文学日趋成熟,涌现了一大批有成就的作家,如海明威、菲兹杰拉德、福克纳等。这些作家无不从霍桑那里深受教益,无怪乎有人称霍桑是“作家的作家”。

  那么,是什么使霍桑及其作品具有这种强大的生命力和魅力呢?

  一百多年来,许多传记家和评论家作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几乎涉及他的生活和作品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很多评论家指出,他的力量的源泉是他对新英格兰地区生活的深切了解。有人说他是“从新英格兰土壤中土生土长起来的——从那里坚硬的花岗岩的裂缝里发芽、开花”。美国文学批评家布鲁克斯等主编的《美国文学:作家和作品》在评论霍桑时这样写道:“霍桑是美国文学中第一位这样的小说家,我们在其作品中能够充分意识到生活与小说的内在关系——这种关系使我们深切地感到小说远非只是一种高雅的娱乐、一种新闻报道或稀释了的历史记录,也不是在客厅里故作斯文的谈天说地。”霍桑用他激越的感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使自己同塑造的人物、叙述的故事和探究的问题息息相关、血脉相通,从而感染了读者,打动了读者的心。

  《美利坚合众国文学史》的主编罗伯特·斯皮勒明确指出:“要研究霍桑的艺术,必须了解他的人生经历,因为两者是因和果的关系。”

  要读好他的重要作品《红字》,也完全有必要知道一些有关作家的生平。

  霍桑一八○四年七月四日(美国独立日)出生在马萨诸塞的塞勒姆镇。塞勒姆镇是殖民地时期的一个重要港口,也是清教徒势力的猖獗之地。他的家庭曾是名门望族,几代祖先都是狂热的清教徒。据说他的五世祖约翰·赫桑是审判一六九二年声名狼藉的塞勒姆驱巫案的三大法官之一。这一事件在霍桑幼年的心灵上留下了很深的伤痕。他在写完《红字》后曾写过一篇自传性的文章,题为《海关》,用作小说的序文。他在该文中写道:“我,一名作家,作为他们的代表,却为他们深感羞愧。我祈求,这些由他们招来的诅咒——如我听到的诅咒,也如多少年前人类凄凉悲惨的境况充分说明其存在的诅咒——从此以后消除殆荆。”这种负罪感还促使他在上大学时在自己的姓氏Hathorne里加进一个w,变成Hawthorne,以示有异于不光彩的祖先。不难理解罪恶问题成了霍桑许多作品中经常出现的主题,也是《红字》的主题之一。

  到了霍桑的童年时代,家道中衰。一八○八年,霍桑四岁时,当船长的父亲患病死于荷属圭亚那(今苏里南)。于是,他在十二岁之前一直跟母亲和两个姐妹住在舅舅家里。九岁时,有一次和同伴玩耍时扭伤了腿,致使他的足有点跛。足疾使他增加了一份自卑感,以读书自遣,并决心当一名作家。显然,家境的衰落、父亲的去世、寄人篱下的生活,以及身罹足疾对霍桑的性格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里还特别要提及的是,他母亲失去丈夫后,一直落落寞寞,离群索居,甚至与家人极少交往。正如霍桑描述的那样,“她的忧伤至死犹存,成了一种顽症,痛不欲生。”霍桑深受母亲这种心情的感染,也养成了“可恶的孤寂独处的习惯”。这种孤寂感一直伴随着他,在他的创作中随处可见。海丝特·白兰就是一个被摒弃、被孤立的牺牲品。

  一八二一年,霍桑进入鲍登学院就读。这是一座很小的学校,但在他的同学中有一些后来成了知名人物,如亨利·华兹渥斯·朗费罗、富兰克林·皮尔斯、霍雷肖·布雷奇、乔纳森·西利等。其中有些人,特别是后来成为美国第十四届总统的皮尔斯,给了他很大的帮助。霍桑在学业上表现并不突出,但是他的文学才能已初露锋芒,颇得赞扬。这就进一步加强了他成为作家的决心。

  一八二五年,霍桑从鲍登学院毕业后回到家乡塞勒姆镇,与母亲和姐妹住在一起。尔后的十二年,即常常被称为“幽室时期”,引起了传记家和评论家的极大兴趣。霍桑本人也竭力标榜自己过着深居简出的隐士生活,说他自己只在晚间才下楼散步,甚至不跟自己的家人交谈。但是,最近的研究资料表明,这期间,霍桑虽然苦心孤诣于练习写作,埋头钻研美国殖民时期的历史,而不甚关心当时的政治问题,但是他还是参加了塞勒姆的一些重要的社交活动,有过几次认真的求爱的经历,并与皮尔斯、布雷奇等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几个夏天还外出旅行,考察新英格兰的山山水水、风俗民情。这十二年实际上是他写作的实习时期,表明他蕴藏着旺盛的创造力,写出了不少作品。一八二八年他自费付印的第一部历史小说《范肖》就是在这个时期创作的。令人费解的是,该书出版后不久,霍桑便把所有的书收回并销毁。这期间他还写了不少短篇小说,但几乎没有一个出版商愿意出版它们。直至一八三七年,经过他老同学布雷奇的帮助,一家出版社才同意结集出版他的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该书的出版引起了美国和英国评论界的注意,从而给他打开了“与世界沟通的通道”。他在一篇手记中写道:“终于在这间昏暗寒伧的幽室里赢得了声誉。”在这些短篇小说中,霍桑表现出对于象征手法与心理描写的巨大才能,这成为他写作的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在《红字》中表现得尤为淋漓尽致。

  《重讲一遍的故事》的出版确立了霍桑的作家地位,标志了他写作生涯的正式开始,但同时也标志了他全身心投入写作生活的结束。一八三八年,霍桑遇上了索菲亚·皮博迪,堕入爱河。为了攒钱结婚,在富兰克林·皮尔斯等人的帮助下,他在波士顿海关找到了一份工作,当煤盐计量员近两年。接着,他入股参加爱默生等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常一八四二年,时年三十八岁的霍桑与皮博迪建立了家庭。他曾经不无感慨地说:“当一个男人负起生儿育女的责任时,他就不再有权利支配自己的生活。”确实,他在这个时期写的作品不多,仅在一八四一年出版了一本关于新英格兰的儿童历史读物,直至一八四六年才出版了他的另一本短篇小说集《古屋青苔》。集子中的大多数故事是他婚后迁至康科德镇,住在爱默生祖先传下的一座老宅里写的。这些故事为他赢得了更多的读者,也受到了评论界的好评。前面提及的麦尔维尔的评论文章就是明显的一例。

  霍桑长期为之效劳的民主党于一八四六年在选举中获胜,任命他担任塞勒姆海关的督察员。尽管工作占去了他许多宝贵的时间,使他无暇写作,但是也解除了长期困扰他的经济上的忧虑。不过,好景不长,辉格党的卷土重来使他失去了这个职位。他对此忿忿不平,但事后证明这是一件大好事,他可以专心写作了。一八四九年夏,他经受了因失业以及母亲的去世给他带来的强烈痛苦和沉重打击,全身心地投入到《红字》的写作中去。他原来计划把它写成一个篇幅较长的故事,加上几篇未发表过的故事,再出一本短篇小说集。但是,他新结识的出版商詹姆斯·菲尔兹对他说长篇小说比短篇小说集要好卖得多,倒不如把《海关》一文加在《红字》前面当作序凑成一部长篇。于是,霍桑不得不适当加长《红字》的篇幅,以满足出版商的要求。虽然《红字》出版后(一八五○年)经常受到谴责,说它诲淫纵欲或表现病态,但它在英美文学界确实引起了一次轰动。在《红字》之前,美国已经产生了不少小说,后来又有不少小说问世,但它始终不失为美国文学史上的一部优秀小说。时代变迁,人们的审美情趣不断发生变化,但是《红字》对于读者的魅力依然不变。

  继《红字》之后,霍桑很快又完成了两部“罗曼史”:《七个尖角顶的房子》(一八五一年)和《福谷传奇》(一八五二年)。此外,他还为青少年写了几本读物,以及为皮尔斯参加竞选写了传记等,其创作的势头真是一发而不可收了。这是他创作的巅峰时期。一八五二年,皮尔斯在总统竞选中获胜,作为对他的好友和传记作家的报偿,他任命霍桑为美国驻英国利物浦总领事。在利物浦,他住了四年,其间很少创作。

  皮尔斯于一八五七年期满卸任后不久,霍桑也辞去了总领事的工作,转去意大利,在那里生活了两年,直至一八六○年才回到了阔别七年的美国。

  在意大利旅行期间,他积累了一些素材,并完成了他最后一部“罗曼史”《玉石雕像》(一八六○年)。霍桑回到美国后住在康科德,继续从事写作。他同时写四部“罗曼史”,但是在他一八六四年五月逝世时,一部也没有完成,只留下一堆零乱的书稿。他被葬在康科德的睡谷公墓,与爱默生、朗费罗、洛厄尔等作家长眠在一起。

  《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它以主题思想深邃、想象力丰富、写作手法独特而标志着美国长篇小说创作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集中表现了霍桑的思想与艺术特色。

  《红字》以十七世纪北美清教殖

  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取材于一六四二——一六四九年在波士顿发生的一个恋爱悲剧。故事一开始的场景发生在该镇监狱的门前,而这个场景的中心人物是海丝特·白兰,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子。她怀里抱着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婴——珠儿,站在刑台上,等待政教合一的加尔文教(即清教)政权在大庭广众面前宣布对她的判决。那么,受审的女罪犯是什么人?她又犯了什么罪?在故事开始之前几年,出身英国破落贵族家庭的白兰嫁给了一个畸形的年老学者。婚后,两人决定移居马萨诸塞的波士顿。途经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时,丈夫因有事留下,妻子先行独自来到波士顿,一住近两年。其间丈夫杳无音信。据传他在赶来的途中被印第安人俘虏,生死不明。在独居生活中,海丝特·白兰与当地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相爱,生下了那个女婴。显然,她犯下了基督教“十戒”中的一戒,即通奸罪,为清教的教义所不容。她被投入监狱,法庭判她有罪,令她在刑台上站立三个小时当众受辱,并终身佩戴一个红色的字母A(英文通奸Adultery的第一个字母)作为惩戒。当局一再逼她说出通奸的同犯,但她断然拒绝。这天,她失踪的丈夫正巧赶到,目睹了这一场面。在场的人中只有白兰认出了他。为了隐藏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他更名为罗杰·齐灵渥斯。而此时,白兰的同犯、年轻而受人尊敬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也在场。当晚,齐灵渥斯以医生的身分在牢房里与白兰相见;他要她保证不暴露他真实的身分,并决心要追查出她的同犯以报仇雪恨。他很快怀疑起丁梅斯代尔,假意跟他建立亲密的关系。牧师的良心受到谴责,但又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的罪孽,健康每况愈下。不久,齐灵渥斯搬到丁梅斯代尔那里与他合住在一栋房子里,表面的理由是更好地观察他的病情,给予更好的治疗,实际上是为了折磨他,削弱他的精力和体力。最后,海丝特觉察到了齐灵渥斯的罪恶图谋,向牧师提出携珠儿一起私奔,逃出这块殖民地到欧洲去建立新生活。珠儿这时已七岁了。七年来,海丝特一直执着地爱着牧师,把这种爱完全倾注在养育珠儿和服务社会公益上。她虽过着十分清苦孤寂的生活,但她也赢得了乡亲们的同情和敬爱。一次她与牧师在森林中会见时,表白了她对他的感情,并摘下红字,把它丢弃到小溪里,以示其决心。牧师却受清教意识的束缚,认为私奔是罪,罪上加罪,故而犹豫不决,但是他最终还是勉强同意了,计划在他做完庆祝上帝选择日的祷文后离开。霍桑把出逃安排在选择日是有用意的,他要通过牧师的口来说明加尔文教的教义,即一个罪人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愿望获得赎罪,他灵魂的拯救完全取决于上帝的“选择”。同时,霍桑通过丁梅斯代尔坚持要在这一天履行他最后的职责,进一步揭露了他本人和宗教的伪善。他使出全身解数讲完了娓娓动听的布道。然后,他与镇上的政要名流一起上街游行。经过市场时,他双手紧抓住海丝特和珠儿的手,跟她们一起走上刑台。这个刑台正是七年前海丝特手抱珠儿身佩红字当众受辱的那个刑台,也正是七年前他曾假意规劝海丝特说出同犯,而自己却隐瞒罪责的那个刑台。现在他站在上面终于袒露了自己的罪责,并因心力交瘁倒在台上死去。至此,把复仇作为生活中唯一目的的齐灵渥斯,其图谋也告结束,一年后郁郁而死。死前,他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珠儿。珠儿随其母亲去了欧洲,与一贵族结婚,过着美好的生活。海丝特回到波士顿,继续行善,死时,她的墓碑上镌刻着一个红色的A字。

  对于这样一个故事,批评家和读者很自然提出许多问题: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究竟是什么?小说的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究竟如何看待小说中的另外三个主要人物——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和珠儿?作为书名的红字,也是全书的中心线索的字母A究竟有什么意义?它的寓意是什么?小说的主要艺术特色又是什么?是象征主义,还是心理描写和心理分析?如何看待小说的结尾?白兰的回归是妙笔,还是败笔?《红字》是“罗曼史”,还是“小说”?两者究竟有何区别?诸如此类的问题举不胜举。对于这些问题,自《红字》问世以来,在读者中,在各派批评家中,始终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众说纷纭,各执己见。有关《红字》的评论文章或专著浩如烟海,其数量之大在美国文学史上虽还不能肯定首屈一指,也至少名列前茅。随着现代文艺理论和批评方法的迅速发展,对于霍桑及其《红字》的研究和评论也变得更为活跃,更为深入。什么女权主义批评、什么弗洛伊德批评方法、什么新历史主义观点、什么新文化论等等,都被用来对《红字》进行剖析与评述。正如许多批评家指出的,霍桑是一位思想上充满复杂矛盾的作家。他所处的历史时期正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他对这种变化迷惑不解,加之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在政治上采取了保守的立常这种保守性还因受到他世界观中强烈的清教徒意识(加尔文主义)、超验主义(爱默生的自助哲学)、以及神秘主义等的影响而盘根错节。他思想上的复杂性与矛盾性反映在创作上就是含混(Ambiguity),意义纷呈,时隐时显,难以捉摸。

  就主题思想而言,霍桑在《红字》中宣扬的是什么道德观或宗教观呢?有的批评家认为,根据小说提供的历史背景和故事情节,霍桑要表达的正是清教的教义,那就是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但由于亚当犯了原罪,人生来皆有罪,理应受到惩罚,而要得到拯救则完全靠上帝的宽耍《红字》中的人物都有罪,只是各人对罪恶的态度不同,结果也不同。

  如海丝特是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苦行赎罪,终于把胸前罪恶的标志变成了德行的标志,成为圣者、“天使”;丁梅斯代尔是隐藏自己的罪,备受折磨,耗尽了自己的精力和才华,最后拿出勇气忏悔认罪,在道德上得到自新后死去,成了一名殉道者;齐灵渥斯开始企图揭露罪恶,结果一心复仇,害人及己,反而把自己变成一个恶魔,一个真正的罪人。一些评论家认为,霍桑通过书中主要人物的遭遇,表达了他的罪恶观,探索谁是真正的罪人,什么是罪恶的根源。这就是所谓的“罪恶论”。但是,有一些评论家认为,作品的主题思想集中体现在女主人公海丝特的形象上。她是反抗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争取真正的美好爱情的坚强典型。

  她对自由幸福和纯洁爱情的追求代表了霍桑浪漫主义的理想。也有的人认为在珠儿的身上表达了“自然人”的概念,认为人的自然存在是道德存在的前提,人生来具有的自然部分是实在的,而精神部分是潜在的,需要个人通过努力和机会才能培育和发展的。至于用女权主义观点或弗洛伊德观点来分析评论《红字》,尤其是分析女主人公海丝特的更大有人在,而且褒贬毁誉不一。

  再如,红色字母A的象征意义究竟为何,霍桑也留给读者自己去解读。有趣的是,当局罚海丝特终身佩戴A字,显然是指她犯了通奸罪(Adultery),以此来羞辱她,但“通奸”一词在《红字》一书中自始至终未曾出现过,反而霍桑通过其他人的口来说,A可能代表“能干”(Able),代表“可敬佩的”(Admirable),代表“天使”(Angel),等等。而有的评论者则认为它代表“爱情”(Amorous),代表“艺术”(Art),代表“前进”(Advance)甚至意指“美国”(America),不一而足。《红字》中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比比皆是,如监狱门前的野玫瑰、竖立在教堂屋檐下成为“教堂的附属建筑物”的刑台,等等。这些含义深刻的象征充分展露了霍桑运用象征比拟手法的独具匠心与神乎其技,无愧为现代文学象征主义的先驱。

  《海关》节选

  但是,在这个神秘包裹里最吸引我注意的是一件用精致红布做的东西,相当旧,褪了色。边上有用金丝线刺绣的痕迹,不过磨损得很厉害,已看不清楚了,也没有什么光泽了。很容易看出,这件东西是绝妙的手工针线活;其针脚(我相信是熟稔此道奥秘的女子缝的)说明这种手艺已失传,即令把线头拣出来重新加工也恢复不了原样。这块红色的破布——时间、磨损、还有一只破坏圣物的蛾子把它弄得真正成了一块破抹布——仔细察看,呈现一个字母的形状,大写字母A。根据精确的丈量,字母的两条腿长三又四分之一英寸。毫无疑问,它是用作衣服上的装饰品;但是怎么佩戴,以及在过去它标志什么等级、荣誉和尊严则是个我猜不透的谜,因为这些东西的时尚款式一时一变,转眼便过时了。然而,我对它颇感兴趣。我目不转睛地盯住那个古老的红字。可以肯定这里含有深奥的意义,值得好好探究,但事实上,从这个神秘符号中泄出的意义可以与我的感情维妙维肖地交流沟通,却悄悄地避开我理智的分析。

  我便这样迷惑不解,思忖种种假设,其中我曾设想这个字母会不会是白人设计出来戴在身上的一种装饰,以吸引印第安人的注意力,想到这里,我拿起它放在自己胸口试一试。我似乎觉得——读者可以笑出声,但千万不要怀疑我说的话——我当时似乎经受了一种不完全是肉体上的感觉,而是像一股滚烫的热流袭上身来;仿佛那个字母不是红布做的,而是一块烧红的烙铁。我怦然一跳,不由自主地松手让红字掉落在地板上。

  我全神贯注在红字上,没有注意到还有一小卷脏兮兮的纸,拐拐扭扭地塞在边上。这时我把它打开,满心喜悦,发现上面竟是老稽查官的笔迹,相当详细地对整个事情作了解释,写了有好几张八裁大纸,包括了许多有关一个叫海丝特·白兰女人的生平和谈话等细节。她似乎在我们先辈的心目中颇为引人瞩目。她生活在马萨诸塞初创至十七世纪末叶之间。在稽查官皮尤先生时期活着的老人都还记得她,皮尤先生就是根据他们的口述记下了她的情况。在老人们年轻的时候,她已经年事颇高,但并没有老态龙钟,而是庄重端祥。她从很早的时候起便养成了一个习惯,四出走访当一名义务看护,做力能所及的各种善事;同样,她努力给别人排忧解难,特别帮助那些心灵上受到创伤的人。通过这些手段,她像具有这样习性的人经常遇到的那样,她赢得了许多人的崇敬,被视为天使;但是我也想象到她被另外一些人看成是一个多管闲事的人,一个令人讨厌的婆娘……

  文/姚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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