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没办成房子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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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1 12:16
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购买最主要的方式,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笼资金的周转,也能让更多人买得起。但要是银行没有批准,按揭没办成,房子可以退吗?
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说:
本期案例:外地来的陈先生已在渝工作8年多,有一定存款,决定置业在渝北区。在观望一段时间后,在2013年5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购买由该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一套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价约85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陈先生首付购房款的30%,余款由银行按揭支付。该合同签订后还在产权监理处进行了备案登记。
由于平时工作较忙,陈先生按约定支付首期购房款后出具了委托书,要求该房地产公司代为办理按揭及公证事宜。于是,该房地产公司以陈先生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该房地产公司在有关陈先生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手续上准备不足,该贷款在银行未被批准。
由于未能及时办理贷款,陈先生十分恼火,遂致函该房地产公司要求退房或转让房产,但均未获得该房地产公司的应允。不仅如此,该房地产公司还向陈先生发出了竣工交房通知单,但陈先生并没有接房也未入住。之后一年多时间里,陈先生就退房事宜与该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都未果,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开发商退房,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律师解析
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的胡亮律师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问题就是买房后,按揭没有办下来,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或转让房产吗?
按揭贷款购房已成为现代商品房购买最主要的方式。常常出现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了首期购房款后,银行经过资信审查以其贷款不合要求拒绝向买受人提供按揭贷款的情况。这时房地产公司往往拒绝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拒绝退还首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订金返还买受人。
在本案中,陈先生与开发商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70%由银行按揭贷款。且陈先生与开发商之间达成委托协议:陈先生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按揭事宜。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应该忠诚勤勉地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使贷款申请的有关手续没有完备,而不能办理住房贷款,对此,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而且,由于住房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所以,在贷款协议不能订立时,买卖合同也就很难实现,而陈先生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的主张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记者侃案
由于房屋价值高,即使在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性筹足购房的款项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按揭贷款成为现在购买者最常见的买房方式,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但不是所有购房者都能办理按揭贷款,所以在买房时,购房者应该提前确认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并且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相关规定,最好是能亲力亲为,这样便会放心一些。相信也有很多人遇到过陈先生这样的情况,还好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人生除了生老病死,买房可谓大事一件,所以,马虎不得。
名词解释:
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文|李小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