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早有消防组织 清代出现消防车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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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4 12:13
有道是:建业千日功,火烧当日穷。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空限制、频繁发生、破坏性巨大的灾害,其令人恐惧的阴影始终伴随着人类,因此,我国历朝历代均十分重视火政。早在周代,朝中就设有管理火政的官员:司烜、司爟、宫正。而到了古典时代末端的满清,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救火组织和设施。
周
火政官与举火礼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据《周礼》记载,周朝设有管理火政的官员:司烜、司爟、宫正。司烜的职责是:“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仲春”即春季第二个月,火星出现,司烜要在城中用木槌敲大铃,以提醒人们注意防火。这便是更夫喊火烛的由来,犹如今日农村传达通知时敲铜锣一般。
司爟负责对在国都中或城郊野外造成火灾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在古代,人们多采用禁火吃冷食的办法来消防。每年到干燥的仲春,司爟敲打木铎传达命令,禁止生火。可这时正是春耕开始的时候,老百姓必须吃饭,因而在禁火期开始之前就得准备好干粮。
宫正为宫中诸官之长,古人以火烛照明,容易失火,尤其是春秋两季,风大物燥,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宫正的职责之一,便是监督宫中严守火禁,提醒防火。
据《左传》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宋国人乐喜担任司城,他“知将有火灾,素戒备火之政”。他主张:在火灾蔓延之前,要拆掉一些小屋,以切断火路;要贮备一定的灭火用水和砂土,等等。
据《礼记》记载,春秋时期,夜晚以火把照明,举火者须“不让、不辞、不歌”(不准与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必须做到专心职守、心无旁骛,用左手举火把,右手抱着未点燃的火把,因为火把容易烧完,必须备有随时续火的火把,还要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乱溅。举火者必须坐屋角,因为屋角非活动中心。
唐
长安的武候铺
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治安消防组织“武候铺”,分布在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的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唐代开始用皮袋、溅筒灭火。《通典》载:“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随着时代的变迁,灭火器具不断创新。
清
救火组织与设施
清康熙年间,开设了火班(机桶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其人数不下200人。据《大清会典》记载,紫禁城内曾有腹大口收的铜、铁水缸308尊。在宫殿前设置的这些大水缸,称之为门海、吉祥缸、太平缸,每尊可贮水3000多升,过去由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每天派劳役从井内吊水,把缸打满。夏天要保证水质干净,无异味;冬天除加缸盖外,还在大缸外包上棉套,在寒冬,要把缸架在特制的石圈上,下燃炭火,昼夜不熄,以免缸水冻结。
清朝一些城市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义役、救火夫头。据《康熙仁和县志》记载,当时杭州城内居民住宅稠密,经常发生火灾,由于扑救不力,往往造成很大损失。为此,总督刘公从守城部队中抽出40名身体强壮、行动敏捷的兵丁组成一支灭火队伍,专门担负城内救火任务。这些救火兵丁身着号衣,头戴号帽。号衣背后缝制一方白布,上面书写“杭协营救火兵丁×××”,字迹粗大明显,并盖以印文。
乾隆八年(1743年),湖南巡抚蒋薄指示各州县组织救火义役,专门负责扑救火灾。这些救火义役都要登记造册,上报官府,由官府每年发给一定的银两。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湖南官府颁布的《救火事宜》规定,所有救火义役均需穿戴号衣,其式样为白布缝制的马褂,红布镶边,前后各绘置一圆图,在圆图内书写某县民壮。根据他们在火场上的表现,事后分别奖罚。救火义役都有明确分工,并配备各种灭火器具,以便在救火时各执其器。
救火夫头是清代负责管理水夫的人。湖南官府在《救火事宜》中规定,每县须设救火夫头5名,各管10名水夫。官府每月向这些救火夫头各发工食银3钱。他们各佩戴一面旗帜和一个灯笼,其颜色和标记各不相同,以便于在火场上指挥自己所管理的水夫供水。发生火灾时,到场的水夫看到指挥自己的救火夫头摇旗或举灯,则应挑水向前。救火夫头见水一担给一支水签,事后见一支水签给一文钱。地方官府通过识别旗帜或灯笼的颜色、标记,分别予以奖惩。如果水夫不听从救火夫头的指挥,或救火夫头假公济私,克扣水钱,一经发现,官府即予查办。
清代民间有救火会、救火社、水会、水局、水龙局、挠钩会等消防组织。挠钩会是清代天津一些救火会附设的组织,该会由若干人组成,配置大小挠钩、铁锚等工具,专门负责在火场上破拆房屋、切断火路、扒火道、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等任务。
清朝的机桶(火龙)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救火器具,也是消防车的雏形。至清朝光绪年间,消防器材装备发展为用人力扛拉的木制抬龙,以及吊桶、铜锣、大纛旗和各小旗(大、小旗均用蓝底白字)、梯子(竹制)、警铃、挠钩、刀锯、斧凿、杠索、灯笼、号衣、号帽、防火背心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赖晨)
延伸阅读
宋代的消防队
水铺、水社和冷铺是宋代的民间救火组织。据《八闽通志》记载,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府“民多楼居,虚凭高甍,瓦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根据这种情况,郡守胡舜举创立了水铺,并配备了各种灭火器具,专门负责扑救火灾。在当时缺少专门救火队伍的情况下,水铺一类民间救火组织的出现对扑灭火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据《武经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苏东坡先后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方消防队(潜火军),配置棚索、斧、锯、火笼、火背心等消防装备。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