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世纪收养关系一朝解除 养子女有义务赡养养父母么?

  • 来源:广东电视周报
  • 关键字:收养关系,义务,赡养费
  • 发布时间:2015-09-14 12:23

  对收养关系及其相关权益的规定,一直是各国法律中绕不过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国,近年来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财产纠纷也是频频爆发。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有些养父母不得不申请解除数十年的收养关系,让人唏嘘不已。

  案例1

  50年收养关系被判解除

  外甥女作养女五十年有余,本来是亲上亲。近年却因动迁利益分配,养父女之间纷争不断,官司一场接一场。今年,八旬养父又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养父要求解除与养女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赵老伯和妻子婚后未育,1957年,收养了妻姐的女儿赵女士。赵女士婚后与养父母分开居住,赵老伯妻子于2002年8月去世,双方之间的父女关系原来尚好。自2004年起,因动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来往减少。同年10月,赵老伯起诉赵女士一家要求分割安置房和动迁款,经法院调解,由赵女士分期共给付赵老伯5000元作为安置房装修费,安置房系因期房未予处理。次年7月,赵老伯在去赵女士家拿调解款时不慎摔倒骨折,花去医疗费3.2万余元,因赵女士拒绝支付,双方矛盾加剧。2007年1月,赵大伯入住一套安置房,要求将所住房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遭赵女士拒绝,赵大伯为此又起诉,获法院支持。事后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往来。现赵老伯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与赵女士之间的收养关系。

  赵大伯现每月领取养老金2228.9元。房屋动迁后,共领取动迁款9.9万元。赵大伯自述已将法院判决给予的一套安置房赠送给了其侄子赵某。

  在法庭上,赵大伯诉称,经过几场官司,双方之间的养父女感情已彻底破裂。养女不关心、不照顾、不探望自己,养父女关系名存实亡,故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养父女关系,并要求赵女士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等。

  针对养父赵大伯的主张,赵女士辩称,虽然为了动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养父曾多次起诉,给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其考虑到母亲九泉之下可以安心,在有能力的情况还是会照顾养父的,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同意养父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伯与赵女士因动迁利益分配几次诉讼,致父女关系彻底恶化,双方已一年多无任何往来,现赵大伯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予以准许。因赵大伯原领有动迁款9.9万元,每月有养老金,且将住房赠予他人,即使现在生活确有困难,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形,其要求赵女士支付赡养费等理由不足,难以支持。赵女士因双方关系恶化在一年多来未予照顾,亦事出有因,但不构成遗弃,故赵大伯要求返还抚养费,也不予支持。

  案例2

  八旬养父母上法院告养女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松来、高氏与被告李圆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共同生活32年的养父母和养女终因家庭琐事相互不谅解,关系日益恶化而法庭相见。

  今年83岁高龄的原告李松来、高氏在1978年的冬天夜里在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固一路东段路边捡到出生仅几天的女婴,后取名李圆,在1988年10月2日到安徽省固镇县民政局补办收养关系登记手续。老夫妇两人含辛茹苦将被告李圆抚养长大,供其上学。1999年8月李圆毕业于安徽省蚌埠市卫校,并被分配在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医院工作。工作后李圆不仅不给父母一分钱而且经常伸手向父母要钱,一旦遭到拒绝,便侮辱、威胁甚至殴打养父母。特别是2009年5月3日,双方因口角加剧,以致发生殴打事件,被告将年迈的养父打成全身多处软骨组织挫伤,住院一个多月。原告老夫妇彻底绝望,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圆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支付生活费。

  被告李圆在法庭审理时却诉苦说,从毕业工作到结婚期间,自己所挣的钱都被养父母控制,结婚时基本的仪式都没举行,更没有一件陪嫁物品。平时两位老人生病住院时都予以照顾服侍。因此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夫妇将被告李圆抚养长大至成家,但从1999年8月被告工作有经济收入后,因双方不能相互理解和观念的差异导致隔阂逐步加深,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由于两位老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被告李圆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但是,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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