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表”让高校会计信息更完整真实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高校
  • 发布时间:2013-08-12 14:42

  近期,财政部会计司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高等学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事实上,是否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到高校统一的报表中反映,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的重点。财政部会计司在《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中介绍,《征求意见稿》采用“并表”的方法,对高校如何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进行了规定。对此,笔者想谈谈个人意见。

  高等学校目前在其内部普遍存在着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后勤部门(如食堂、招待所、车队、物业等)独立核算的情况。由于新旧高校财务制度以及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均未对高等学校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的处理问题作出规定,实务中各高校做法差异较大,影响了高校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净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并入本表“其他收入”项目的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描述并说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的情况。对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加总计入本表中的“其他收入”。

  笔者认为,从高等学校作为统一的会计主体角度考虑,同时也是满足财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面对高等学校完整会计信息的需求,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大账”或财务报表统一进行反映。所以,《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相关规定是合理且可行的。

  至于下一步是该“并账”还是“并表”,笔者倾向于采用《征求意见稿》中的“并表”方式,即,通过“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净收入”项目,在高等学校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以及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情况。笔者同时认为,如果采用“并账”的方式,则不能体现出这些单位“独立核算”的特点。

  确定了“并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如何合并?对此,笔者认为,应该按照收支总额。因为这样的并表方式能够体现高校与独立核算部门内部往来事项的关系。这就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关联交易。这些内部收支事项可以进行抵销处理。笔者就注意到,部分高校在这些后勤部门与教务部门的资金往来中,并不是直接通过现金交易,而是通过支出单之类的凭证,在校内进行转账。

  笔者认为,通过以上会计处理,高校的财务信息会更完整、真实,同时也具有可比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已经提出对于独立核算的高校后勤部门的会计信息的处理方式。下一步,高等学校或将面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笔者认为,在此次修订中,可以预留改革政策空间,并体现出《征求意见稿》的前瞻性。

  文 涵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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