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归属尚没有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车位,其产权归属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产权归属开发商。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种形式,产权归属全体小区业主。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
第三种形式,产权归属国家所有。产权既不归属开发商,也不归属小区业主。地下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对于开发公司来说,人防工程的支出是一种义务,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无权出售。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由于防空工程的特殊性,无论是开发单位和业主都不可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地下车库的税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处理的难点,对此,作者将针对房企地下车库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文 樊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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