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哺乳也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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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30 16:04
近日,一群母亲在英国伦敦5星级酒店克拉瑞奇外集体哺乳表示抗议。主办这场活动的团体“自由哺乳”创办人史劳在社交媒体上号召妈妈们席地而坐,公开哺乳,她自己也带着18个月大的女儿现身酒店哺乳。史劳说:“我们来这里是要挑战对哺乳的污名化,让人们知道这是很正常、自然的行为。”
这场抗议活动的起因是现年35岁的勃恩斯12月1日在该酒店享用下午茶,哺乳时被酒店人员要求以餐巾遮住她3个月大的女儿头部,勃恩斯表示感觉受到羞辱。而酒店方面则表示虽然接受哺乳行为,但请妇女们“考虑到其他客人”。
在公共场所哺乳被视为一种权利,苏格兰行政当局早在2005年3月就通过了允许妇女在公共场所进行哺乳的法律。在2007年,英国社区与地方政府大臣兼妇女事务大臣鲁思·凯利就曾宣布,根据被提议的英国平等法修订案,英国的母亲们将获得在咖啡店和商店等公共场所哺乳的权利。因为根据当时的政府统计,英国只有两成的妇女有过在公共场所哺乳的经验,绝大多数的人还是不敢这么做。英国国家生育信托基金会也曾做过一次母乳育婴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母亲在公共场所喂奶时会有尴尬之感。
这并不是英国第一例妈妈们聚集抗议来争取公众场合哺乳权利的事件。早在2011年12月15日,英国妈妈们就在布莱顿举行快闪行动,在快闪中一起喂奶,以此抗议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喂奶的规定。在加拿大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2011年1月5日,36岁的母亲莎朗史密斯在当地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的童装店奥册斯塔用毯子遮住5个月的婴儿开始哺乳,几分钟后,店员走过来毫不客气地将她驱逐。这件事在美加引起了巨大反响,很快一场抗议活动就被组织起来:60多位母亲聚集在这家购物中心,抗议店员的无理行动,最终童装店道歉。
而在美国,直到上世纪的70年代,不少妇女还因为公共场所哺乳而被逮捕,被驱逐出公园、博物馆、购物中心以及百货公司。直到1993年和1994年,佛罗里达州和纽约州政府才允许女人公开哺乳。纽约州在1994年5月16日通过公开哺乳权利法案,该法规定:“女人拥有公开哺乳的权利,即便与其他法律抵触,一个母亲依然有权在任何地方喂哺婴儿,不论它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也不论她喂乳时是否遮掩乳
文|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