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法律暗黑史
- 来源:方圆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雕塑,罗丹,法律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12-31 09:40
双十一已经过去,那些嚷嚷着要剁手的你们履行诺言了吗?找到了法律依据了吗?
说起剁手,可以追溯到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颁布的法令基本上以“盗人财物者砍手,伤人眼睛者伤其眼”为基调。
除此之外,一些杂七杂八的罪名也适用于剁手,从医生治不好病要剁掉十个指头,儿子殴打父亲要剁掉两只手,到理发师不经奴隶主人许可就把奴隶头上的奴隶标记剃掉,理发师就要被砍手。总之,想不到这个罪名用什么法子处罚好?那就剁手吧。
在砍手这一点上,古代中国人也毫不落后。“刑”这个字从刀,一开始就跟砍有关。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用刑处罚人,就是要用刀斧砍掉人的一部分,让他残缺不全。
不过,在中国古代,作为刑罚的砍脚似乎比砍手更为主流。剕,即断足,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从夏周时代就通行,秦朝发展为斩脚趾。刖,则是断手或者足,后来也演变为仅指断足。可能更轻的罪才适用于剁手,比如说乱丢垃圾。在《韩非子》的记载中,说商朝法规对在公用道路上扔垃圾的人要砍手,孔子和他的弟子子贡还围绕这个问题讨论了一番。子贡觉得,乱丢垃圾这多大点事儿就要砍手,古人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孔子回答:不乱扔垃圾是很容易做到的事,砍手这么重的刑罚令人们很畏惧,做容易办到的事,不去触犯所畏惧的刑罚,古人认为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所以才推行这种法规。
由于剁手的刑罚太残忍,中国到了汉代开始,就一步步从正式的刑罚中废除了砍手砍脚的肉刑。剁手总的来说是一种残忍的酷刑,不够文明。不过,一些剁手的故事,倒是显得很文艺范儿。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发生在荆轲身上。燕太子丹为了拉拢勇士荆轲,对荆轲非常讨好,要啥给啥。他在华阳之台设宴,请荆轲喝酒,安排了一名善于弹琴的美女在边上弹琴伴奏。荆轲大概也喝得颇不着调,看着弹琴的美女说:“这双弹琴的手真好啊!”太子丹是个很有眼力见儿的人,马上表示要把美女送给荆轲。荆轲却说:“我只是喜欢她的手罢了。”太子丹立即叫人把美女的手砍下来,用玉盘装好送给荆轲。
不得不说古人的脑筋跟现在还是有区别的。荆轲没有掀桌子骂太子丹“脑子瓦特了”,而是非常感动,下定决心帮太子丹刺秦王。不过后来的事也很有点“因果循环,报应不爽”的意思。荆轲图穷匕见之后,刺秦王不中,被秦王拔出剑来,砍断了他的两只手。
这个剁手的故事悲惨了一点,下面来说个感人的。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皇后叫述律平,不过这位皇后可不是什么娇滴滴的女王,这位皇后曾经干过这么一件猛事:924年,耶律阿保机进攻党项,室韦部落趁机偷袭,时年45岁的述律皇后,奋起雌威,率军大破敌阵,威震四方。后来辽太祖阿保机去世,述律皇后决心以身殉葬,但是那时候政局不稳,需要皇后这样的人稳定朝政,于是大臣们哀求她为大局着想,不要感情用事。这位女汉子皇后于是砍断右手,放入阿保机灵柩陪葬。后来她又被称为“断腕太后”。
关于剁手,最文艺的故事还是要归于雕塑大师罗丹。他曾制作了一座双手合在胸前的巴尔扎克雕像。一个学生看了雕像之后,赞叹道:老师,这手太像了,我从未见过雕塑得如此完美的手。罗丹听罢皱起眉头思考了一会儿,突然举起斧头砍去雕像的双手,说这双手既然突出到有了自己的生命,妨碍了作品主题的体现,那它就不再属于这个雕像的整体了。
现代还有剁手的法律吗?有!
19世纪70年代后西方萌生新派刑法理论,主张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者,而不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报复,于是刑罚趋向缓和,身体刑的种类大为减少,甚至完全废除。
而按照伊斯兰教《古兰经》定下的规矩,偷盗一律砍手,奸淫要以乱石击死。不要以为砍手剁脚只在古代出现,在现代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如果有人想偷盗,确实要三思而行。
文莱从今年5月起正式分阶段在国内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穆斯林若涉及通奸、偷窃、饮酒和堕胎等行为,将会受到石刑、砍手、鞭刑等严厉惩罚。但这些刑罚不会对非穆斯林使用。
在一些法律并不把砍手作为刑罚的国家,剁手也会被提起,不过更多的是情感发泄或是比喻的意味。印度卫生部长贾伊拉姆·拉梅什有一次谈到惩罚无良医生的话题,说到愤慨处,情急称“不愿给穷人治病的医生应被砍手”。事后他被人批评所言违反宪法。普京在讨论国内贪腐问题的时候也评论说“最好把那些手砍掉”,当然,这个只是修辞,普京达瓦里希很忙的。.
(来源/壹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