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严格司法”的总要求,切实实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立足于公诉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审查轻伤害案件鉴定意见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该院围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审查起诉工作实际,逐一排查该院近三年受理的七百余件轻伤害案件,查找因鉴定意见引发的案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分析,总结审查重点和程序规范,形成了调研报告《审查起诉环节轻伤害案件鉴定意见审查规范探究》,并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审查轻伤害案件鉴定意见的工作办法》,从源头上对鉴定意见进行“严格把关”。
一是围绕证据“三性”之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明确鉴定意见的审查重点;二是结合补充说明和鉴定、重新鉴定及文证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统筹瑕疵鉴定意见的救济方式;三是立足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简化瑕疵鉴定意见的救济程序。
(文/张红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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