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医疗环境控制思路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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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27 15:25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原为行业标准,历经十多年,于2013年4月完成报批稿,2014年12月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9-2014,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包括11章和1个附录。增设了医疗工艺一章并细化了建筑设备与设施,将各建筑设备专业(给水排水、消防、污水处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电气,医用气体系统和医院蒸汽系统)形成了独立的章节,并增加了智能化系统一章。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暖通,给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实施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医疗环境控制思路
国标《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两级流程: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间的流程;二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各医疗功能单元的内部流程。医疗工艺设计包括:医疗系统构成、功能、医疗工艺流程及相关工艺条件、技术指标、参数等。医疗环境控制工程师只有明确服务对象的特点与要求,才能更有效、更经济地控制所要求的医疗环境。如空调系统分区一般应依据各功能区域要求,采用独立的系统。各空调分区应能相对封闭,避免区域间沿空气途径的医院感染。当然还应根据医疗空间的空调设计参数、医疗设备、卫生学、使用时间、空调负荷等要求进行合理分区。
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有利于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特别是二级医疗流程设计。二级流程既要重视防止交叉感染,又不要过分强调医患分开、洁污分流等措施。否则会造成复杂平面布局形式,流程繁琐,通道多,医患周转路径长,无法实现高效医务活动,也难以适应未来医疗要求的设备、物料与人员快速流动的模式。医疗工艺流程应简化与理顺医疗工艺布局,优化流程,以便于诊疗,加快病患周转,提高医疗效率为宗旨。
医疗环境控制主要是通过新风稀释、过滤除菌、气流技术、温湿度控制和压差控制技术等综合措施来降低致病菌传播的风险,保障医疗实施。
对此国标《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新风量每人应不低于40m3/h,或新风换气不小于2h-1”。充足的新风稀释是降低感染风险、保障空气品质的经济、有效手段。
2.新风口设置过滤器级别与级数取决于当地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平,不再统一规定三级过滤。规定“当室外空气质量为二级标准采用粗尘滤网与中效过滤器两级过滤,当室外空气质量差于二级标准再增加一道高中效过滤器”。而“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口必须设初阻力小于50Pa、微生物一次通过率不大于10%和颗粒物一次计重通过率不大于5%的过滤设备”。
3.空调系统中的除菌手段只要不会产生有害气体或物质,不会产生电磁干扰,不会促使微生物变异等负面效应均可以采用,但不能替代规范对空气过滤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不应在空调机组内安装臭氧等消毒装置。不得使用淋水式空气处理装置”。
4.“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某些科室选用洁净用房”。医院洁净用房定义为送风设置高中效(含)以上过滤器的受控医疗用房。即洁净用房是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为规范医院洁净用房,提出了分级标准(表1)。将医院洁净用房分为四级,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含尘浓度应符合分级标准。换气次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不超过规定上限的1.2倍。为确保受控环境,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5.在医院节能方面,原则上:“医院暖通空调设计(包括冷热源)应在保障诊疗与感染控制的前提下,参照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但不能盲目套用公共建筑节能措施,应考虑医院特性与用能特点,保证设施系统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并便于维护、管理。为降低洁净用房造价与运行能耗,又规定“Ⅰ、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应设高效过滤器,Ⅲ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未端可设高中效过滤器”。推荐采用局部净化,如洁净用房采用局部集中送风,在达到同一洁净度级别可降低一级送风量。综合医院中符合洁净用房的科室绝大多数只需Ⅲ级和Ⅳ级。
特殊医疗用房要求
国标《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提出一般手术室(部)的概念,一般手术部定义为由一般手术室与相应辅助房间组成。并规定“一般手术室室内温度宜为20℃~26℃,相对湿度为30%~65%。应采用末端过滤器不低于高中效过滤器的空调系统或全新风通风系统,回风应设中效过滤器。室内保持正压,换气次数不得低于6h-1。噪声应不大于50dB(A)”。由于规定的技术措施降低了末端空气过滤级别,减少了换气,只要求正压但不需要控制等,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一般手术室的造价与运行费用。以避免中小型医院仿照洁净手术部的模式建全各级别手术室或盲目采用高级别净化空调系统,造成过高的投资与运行费用,或者由于经济的原因而直接采用普通空调,致使手术环境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术后感染增长。
特殊医疗用房大多设置在住院部,主要包括早产儿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和免疫缺陷新生儿室,监护病房,血液病房(俗称无菌病房),烧伤病房,过敏性哮喘病室等。
国标《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医疗用房采用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量不低于6h-1换气,其中新风量不小于2h-1换气,或新风指标应不低于40m3/(h·人)。特殊医疗用房的室内控制参数与用房级别参照表2,相应换气要求可参照表1。Ⅳ级洁净用房净化系统相当于普通空调加末端高中效过滤器,在国外仅是一般空调系统。在我国推广Ⅳ级洁净用房对提高与普及医疗环境控制有积极的意义。
结语
国标《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已颁布,并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所提出的医疗环境控制思路与要求和我国现有经济技术相适应,在提高医疗环境控制,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医院能耗。这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综合医院建设健康发展,有力地提高医疗环境控制水平。(编辑 王海燕)
文|沈晋明 刘燕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