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市场重组的传言由来已久,但不同传言的背景和出发点各不相同。运营商重组与三网融合、市场开放等议题交织在一起,是一个涉及不同行业、不同主管部门、不同企业等多个维度的复杂博弈,甚至涉及到国家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管理,目前还很难就未来的政策走向做具体的分析预测。从研究的角度可以做一些基本假设来进行分析,前提条件是需要为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设定一个清晰明确的政策目标。
如果是以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为根本目标,则应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市场。过去一段时间向民营资本开放移动转售业务的试点情况表明,在目前基础电信市场趋于饱和,并由国有资本完全主导的格局之下,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民营转售业务企业很难对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要么是允许非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扩张,使其拥有对基础网络更大的影响力和自主权。要么是盘活存量资源,比如广电系统的网络和频谱资源,在基础网络市场形成一个新的批发业务供应商,从而真正激活批发业务市场,使转售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议价能力,逐渐对市场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时,监管政策也应向新进入者倾斜,促进新进入者迅速形成竞争能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有助于新进入者快速实现网络覆盖,可以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但具体的共享协议应该是市场协商谈判的结果,而不应出自政府强制。
如果是以增强国有资本的盈利能力和对网络的控制能力为目标,那么铁塔公司确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从目前的无源基础设施的共享发展到真正的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实现网络和业务的分离。更进一步,广电系统的网络资源也可以纳入这个巨型的基础网络运营商,实现电信网与广电网网络资源的完全融合。在零售业务市场,可以对国内外投资者保持开放,争取维持一定的市场竞争。但是在基础网络由独家垄断的情况下,零售市场上的竞争有效性值得怀疑。
至于各种版本的重组传言,比如三合二或者四合二等等,其实都是试图在上述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平衡。但在通信服务市场,基础网络是重要的核心资源,基础网络的收或放,将产生截然不同的市场影响,可能很难在上述目标间实现兼顾。
《指导意见》并不是一个通信信息产业整体发展的路线图,而是着眼于短期刺激的临时措施。其中的很多内容应该都是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商已经在规划实施的措施。将其写入国务院文件,有助于通信行业与建设、规划等部门博弈,也能确保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效果。至于通信信息行业的整体改革,有待于高层的政治决断,目前还看不到这样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王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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