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浅析在司法改革中,书记员如何找准自身地位及职责,努力提高自身技能、心态与意识,更好的服务于法官及庭审活动。
第一部分浅析书记员角色定位。
第二部分浅析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浅析书记员的工作心态。
第四部分浅析书记员的工作意识。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书记员;职责
司法改革是一场浩大的工程,涉及面广且细,要想成为司法改革道路上一名合格的同行者,书记员必须认清新形势下自身角色定位及职责,并努力提高自身心态及意识。
一、新形势下书记员的角色定位
在新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方案中,法院工作人员被明确的划分为三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这三类职务的划分,职责明确,责任突出,我认为:法官将侧重于司法的职业与专业性;司法行政人员侧重于行政考核与管理;司法辅助人员则侧重于辅助性。
显而易见,书记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工作角色定位应牢牢把握自己在司法体系中的辅助性原则。
二、新形势下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顾名思义——记录者,书记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对审判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以文字为载体,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所以书记员应先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并能熟练掌握制作各种笔录的方法。
我们知道,一个案子的收案、审判到执行整个过程,都是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的,所以书记员除了做好文字记录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六项基本任务。
1、协助法官做好案件审查与登记。我个人有个习惯,从立案庭拿回新案子后,首先查看有无保全申请的案件,再看原被告的诉讼管辖范围是否属于本辖区,无误后,登记在事先打印好的审理案件登记本上,便于法官查看,这是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2、协助法官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这一过程,有大量事务性的工作,包括填写各类诉讼文书、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了解当事人的情况,这个过程的工作,虽因人而异,但不可马虎,其目的只有一个——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3、协助法官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按照法官的要求,如实完整地记录审判的全部过程,让“书记员”一词名副其实。
4、协助法官做好开庭后的工作,书记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及以后需要办理的事情处理好。
5、对于上诉的案件,书记员应办理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6、完成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我认为,立卷应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入手,并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随时整理,以便提高效率。当诉讼活动一结束,应立即装订和归档,并做好电子卷宗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上传工作。
或许有的书记员会提出疑问:法官助理的职责呢?
个人愚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虽然都参与整个审判过程,这两种职务就好比是法官的左膀右臂,但是法官助理应侧重于司法的专业性,从法律层面协助法官进行审理;而书记员则是按照官的要求,行使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性事务。
三、新形势下书记员应具备的三种心态
作为一名法院的书记员,在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具有热心、细心和责任心。
1、有热心。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书记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何,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因此,不论自己多忙多累,都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和律师,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不要小看自己的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水,它胜似庭审辩论的千言万语,它能传递给别人的,是无助中的温暖、陌生中的亲切,这是书记员应有的素质。
2、有细心。作为一名书记员,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仔细、仔细再仔细。一方面,涉及金钱数量、时限、期间和签收方面不能马虎,另一方面,在笔录上不仅要做到记录详细,避免在笔录上出现低级错误,还要在文书核对上,不图一时轻快,要逐字逐句地核对。
3、有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一个人哪怕再有才能,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事业心,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的,但笔录工作代表着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它要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马虎。
四、新形势下书记员应培养的三种意识
1、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书记员与法官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我们书记员要眼疾手快,提高审判效率。
2、学习意识。书记员的工作过程中难免要接触很多法律条文,而我原本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对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不是很了解,这就会成为我笔录过程中的瓶颈。书记员为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应当利用闲暇时间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并时刻锻炼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以期顺利的完成辅助性工作。
3、自律意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书记员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审判秘密,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其次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不歪曲事实,不主观臆断,否则害人害己。
五、结语
司法改革的道路上有困难有险阻,作为一名小小的书记员,只有明确自己的司法辅助角色定位,才会在岔路口不再迷茫;只有明确自己在庭审过程中职责,才能一路畅行;只有培养好三种心态、树立好四种意识,才能与司法改革为伴,成为一名合格的同行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
[2]过半省份将试点司法改革上海试点详情披露.腾讯新闻.2015-01-19.http://news.qq.com/a/20150119/004100.htm.
[3]宋永君编著.《法院书记员职务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5-30.
[4]李晓棠编著.《书记员工作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0-40.
文/姜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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