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医疗损伤处理的现状及建议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医疗损伤,医疗纠纷
  • 发布时间:2015-11-18 11:02

  【摘要】目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疗损害引发的,为了减少和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中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发布了有关医疗损伤处理的条例,(在以下文章中我们可以简单的称其为《条例》),并规定该条例在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医疗损害的处理中依旧存在很多不足。笔者将结合当前医疗损伤所处的形势,并针对一些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政策进行讨论,期望这些可以为解决医疗损伤提供更多的帮助。

  【关键词】法医学;医疗损害;加工状态;建议

  一、当前形势下解决中国医疗损害所面临的问题

  1、医疗伤害与医疗纠纷的差异性

  2002年新颁布的《条例》中对医疗损害与医疗纠纷两者之前的关系有了明确的分析。前者主要特指在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医疗部门和医务工作人员在对病人治疗过程中,其行为与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相符,同时也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规、护理诊断和治疗标准,致使病人的人身受到伤害。而后者中的医疗纠纷主要侧重于医生和病人之间就在治疗过程中造成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后果的原因存在截然不同看法。假如对于医疗损害没有很好的处理,就会慢慢构成医疗纠纷。

  2、当前医疗损伤解决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机制主要经过对医生和患者双方协调来解决,协调不成交由卫生行政处理,解决不了的交移法院解决。仲裁程序在医疗损害中极少被医生和患者所采纳,一般情况下都是选用医生和患者双方协调的方法来解决,这主要是基于医院为了本院的声誉,避免事情扩大发展,以致给医院带来更严重的损失,即便不是医疗损伤,医院也会给患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之后再向负责该项活动的医生追究责任,医院为保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运用比较偏激的做法,极易造成民事案件转成刑事案件。

  自从2002年有关医疗损伤处理《条例》的提出,主要就新世纪里面的对于医疗损伤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疗损伤的处理必须科学化,合理化,《条例》中在医疗损伤处理过程中对于卫生行政机构中的任务和责任做出了清楚的说明,有效的把行政处理和司法程序分离,促进医生和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此同时,对于医疗部门的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得到强化。

  3、简要分析医疗损伤处理过程中不正确行为

  以下我们从几方面分析医疗损伤处理过程中不正确的行为:一方面,医疗损伤鉴定机构的组建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中国医疗损伤鉴定制度的匮乏,另一方面,专业鉴定委员会中的成员主要来源于医生,这样在工作的过程中就会掺杂私心,对于医院的偏护等等现象;第三点,病人和家属对于医疗损伤鉴定工作人员的公平性存在很大的疑虑,总感觉医生与医疗损伤鉴定工作人员是“一家”的,相互庇护,这样患者会觉的有失公平公正。

  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处理医疗损伤有效的方案

  1、对于医疗损伤鉴定部门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

  必须构建独立的医疗损伤鉴定部门,这个部门的建立必须从属于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配有严格的医疗损伤鉴定委员会制度,构成一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很多的研究者都提倡对于医学会垄断医疗损伤鉴定的行为要彻底的颠覆,在一个区域内将不同医学学科的专家邀请到司法鉴定部门,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融合。与此同时,在布局上可以引用《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形式:构建医疗损伤鉴定专家组,其中这个专家组可包含医学方面的专家、法医方面的专家以及专业的律师。在这个基础上,经由法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挑选一些专家,而且要保证专家的总数是单数,这样才会确保该模式的公平性。

  2、完善医院经管体制,有效的减少和解决医疗纠纷

  医院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对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要做出清晰的说明,对于医生和患者之间权利和义务做出清晰的解释。一般情况,医生的义务包含诊疗环节中的一般注意的义务与说明的义务、转医的义务、询诊的义务;患者的权利主要包含对于病情的知情权、认可权、决策权、等待权。患者的书面同意书、口头同意(可证明的)、默示许可这三种方式在法律效力上讲是一样的。医院可以引用司法部门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告知体制,在病人来看病的时候,就与病人签订权利义务告诉书。医院应该有属于医院的处理医患关系的公关部门,公关部门要结合相关的处理医疗损伤预案,对于出现医疗损伤的,应该及时的、合理的做出处理,如果病人对于医院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时,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马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样可使得卫生行政机构迅速的参与到医疗损伤的处理中。卫生经管机构和保险公司主管机构要综合我国医疗损伤责任保险法律体制,引导医生和病人共同参与医疗损伤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总体来说,医疗损伤鉴定部门应该担负起相应的医疗损伤中的鉴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能够真正的做到为医生和患者服务,而不是为了某一方服务的,这就是要求其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专业水平要有所提升,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这样才会有效的解决医疗损伤,避免出现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范哲.我国目前医疗损伤的处理现状及建议[J].医疗纠纷,2012.

  [2]冯震.医疗损伤的处理现状[J]论点摘登,2013.

  [3]徐华,刘光林.我国目前医疗损伤处理的现状及建议[J]医疗论据,2013.

  文/苏晶晶 冯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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