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能否养家糊口?

  • 来源:江南
  • 关键字:写作
  • 发布时间:2014-03-23 16:22

  ▲主持人

  朱又可(《南方周末》记者)

  观察者

  麦 家(作家)

  金宇澄(作家)

  顾 彬(汉学家)

  韩少功(作家)

  杨显惠(作家)

  马 原(作家)

  周 涛(散文家)

  王小妮(诗人)

  林 白(作家)

  贺卫方(法学教授)

  阿 乙(作家)

  任晓雯(作家)

  陈希我(作家)

  黄孝阳(作家)

  黄 梵(作家)

  背景

  《江南》杂志请我做一期关于作家收入话题的主持人,我爽快地答应了。

  我设计的最主要问题集中在作家稿费收入的800元起征点,再加上多数作家没有精力和能力去监督自己作品的印刷和发行数据,作家的权益受到怎样的挑战。据说贾平凹曾说过,他一部长篇小说的稿费不如写个字的收入。作家沦为了弱势群体。稿费低,税收的起征点低到笑话的地步,多少人在网上天天呼吁,声嘶力竭,但听不到回应。

  我的调查方法是列举12个粗略的问题,作家朋友忙里抽闲都不吝给予回答--说好了,都是笔答,算是对一个“无语”的问题的沉默的轻松的乃至调侃的回答。当然是希望引起重视。

  多数作家都得有份工作,否则靠写作会饿死。作家无法监督书的印数,但“有关机构”又不作为。作家在今天的地位是尴尬的,精神贵族无法高贵。无信誉的社会,知识价值空前贬值。我不认为这种讨论是无用的,人微言轻,但我们的言说是认真的,会形成力量。我们呼吁立法,保障作家的权益。

  一

  朱又可:你觉得在中国,可以单纯靠写作养活自己吗?假如除却你的单位的保障的话。如果可以,是从写了第几本书开始?

  金宇澄:一线作家应该可以吧,现在不少小朋友都没保障,靠写小说,写时尚文章,文字翻译,电视编剧等等那种杂食性写作,应该可以活人。我自己没考虑过这样,写得很少。

  麦 家:我已经至少十年没去领工资了。

  顾 彬:我认识的中国作家基本上可以靠写作过日子。问题不在于一个作者要出版多少书才能独立。问题在于作品好不好。作品优秀的话,作家可以获得奖学金还是文学奖。钱会不少。

  杨显惠:在中国能否单纯靠写作养活自己?非常难以回答。对于那些符合主旋律写作的作家来说,可能行。他们出了一本书,甚至写了一篇文章,政府就给他们评奖发奖金,媒体大肆宣传,制造影响,发行量动辄十万数十万册,一本书就可以致富,写上几本书就能过上小康生活了。至于我自己,单靠写作是养活不了自己的,当然就更养不了家。我这一生,就一个孩子,那是靠着妻子的工资和单位的工资把他养大的。写了第几本书开始可以养活自己?我是从出版了第四本书之后,写作的收入勉强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写出来的书能够每年都加印五千册一万册的,每年便都有点进项。不多,但过贫穷的日子是可以了。

  林 白:如果没有孩子,不用养家,有房子住,买淘宝上最便宜的衣服,经常吃方便面,那还是可以的。

  周 涛:靠写作养不活自己,没有单位保障我得去要饭。

  王小妮:当然不能。

  韩少功:虽然中国出版市场大,比很多小语种国家养活作家的机会大得多,但90%的作家恐怕还是不能完全靠写作养活自己的。再说“养活”需要定义,如果只限于温饱,饿不死,那上面那个比例可能要下调很多。

  陈希我:“养活”是维持生命还是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是前者,我觉得很多写作者都可以,如果是后者,我想有相当多的做不到。另外,写作也有区别,是写文学作品还是写专栏?写文学作品的,是写诗歌还是写小说?后者的收入会丰厚许多。从我本人来说,因为从来不指望靠写作生活,一直有写作之外的收入,所以写作收入基本没有计算过,有就花,多就多花,没有就不花。

  黄孝阳:首先,看你写什么。其次,看你是否够得上“腕”。写畅销书,还成“腕”了,那能养活自己。严肃文学不能,除非他的作品很幸运地被列入经典范畴。目前,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还是一塌糊涂,如果现在的“腕”,不能迅速攒下一座海景房,在“高大上”圈子里点上卯,恐怕难免晚景凄凉。让视线望得更远一点。我应该说:未来中国,是可以单纯靠写作养活自己的,但也只是少数人。

  任晓雯:可以单纯靠写作养活自己。畅销书作家那就不说了。如果不算最畅销,但在小众和专业的圈子里有知名度的话,每月有稳定的媒体专栏,每一两年有书籍出版,也可以靠写作养活自己。

  贺卫方:我不是作家,很难写出那种足以养活自己的作品。作为一个大学教师,甚至出版书也经常跟自己的教学生活相关联,例如教材和教学读物的写作与出版。所以,大学之于学者,往往不仅仅是一种饭碗保障,而且也是激发灵感与创造力的源泉。

  黄 梵:勉强可以养活,生活质量不会高。前提是写纯文学作品之外,还得写点专栏、给写作班授点课、担任点评委等。我从第二本书开始,每年单位之外的文学方面收入也就四万至五万元。

  阿 乙:写作是可以养活自己的。尽管我现在处于失业状态,但我对生活还是充满信心。我从第二本书《鸟看见我了》(是个短篇集)就可以自立。一本书带来的收入是几万。发表时稿费来一遍,也有几万。过去,我写一个短篇集大约花费的时间是一年(大概15万字)。现在产量低很多,但我仍然认为只要愿意,就能养活自己。有时还有获奖奖金。

  马 原:靠写作养活自己应该没大问题。但写作的含义宽泛,不一定局限在某一种专项体裁上,比如诗或小说。我上个世纪最后七年完全放弃了薪水,生计全靠自由写作,入同济大学任教后才恢复了公职依靠。

  二

  朱又可:你觉得现行的稿费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对你来说,与出版社签订的图书版税情况怎样,最初的,现在的?

  金宇澄:作者当然希望逐渐调高,但出版单位经济情况都不怎么样。文学杂志,比如《上海文学》、《收获》,稿费还算可以,是因为有政策支持,能够保住这个标准,已经很不容易,再往上提,不大可能了。我在2006年、2012年出的两本书,版税都是10%。欧美惯例,是印数超过一万册,版税自动提到12%,国内不这样。

  顾 彬:如果我不用中文写作,我把我的版税全部给我的译者。如果我用中文写散文之类的,我能收到的版税是可以的,在德国我的文学作品基本上赚不到什么钱。

  杨显惠:现行的稿费标准需要尽快并且大幅度地提高,这是当务之急。我们国家的稿费在我的记忆中,“文革”中取消了。“文革”后恢复,那时千字十几元。后来,随着物价的上升,稿费提高到三十元。现在,大部分刊物仍然是千字三十元,少数发到八十元-三百元,极个别发到五百元。我们就以千字五十元为标准来说事。八十年代,一般干部的工资六十到八十元,作家一年写上四五个短篇,五六万字,年收入八九百元,和一般干部的收入相近,可以勉强度日。现在物价上涨,人民币贬值,一般干部工资为五千元,上涨了六十多倍,但稿费的标准仅增加了1-3倍。这怎么衡量也是不匹配不合理的呀!

  林 白:稿费标准提高当然要,我的图书版税很少。8%到12%之间。说版税多少没用,因为也就印一万册。

  周 涛:我觉得稿费早就该调整了,最不值钱的就是稿费。我记得70年代末低稿酬,我出一本薄薄的小册子,稿费当时700多元,而我月薪70多元,几乎相当我一年的薪水,现在我出一本很厚的书,稿费达不到我月薪的一半,现在是文学最不值钱的时代。

  王小妮:早该调整。不写畅销书,最初和现在差别很小。

  韩少功:出版基本上市场化以后,原来的国标(千字N元)恐怕基本上形存实亡了。眼下的签约版税一般是码洋的10%到12%,甚至更高一点,比90年代要高一些。

  陈希我:作为写作者,当然希望调高,这是出于私心。从公心角度说,是否调高要看作者实际付出的程度。有的写作本来就是娱乐或者排泄,现在许多作品就是这样,给稿费已经对得起他们了。不能一概说当今中国作家收入低,按作品质量来衡量,当今中国作家很多已经具有投机利润了。而有的作者呕心沥血,心力交瘁,甚至不惜冒着不能面世的危险,仍然苦苦写着,这样的写作显然应该在经济上给予多的补偿。很遗憾的是,我一直属于后者,收入跟我的写作成反比。你真正写作,那么你就面临着危险,能出版就阿弥陀佛了,你还有什么资格跟出版方议价?

  黄孝阳:需要,但让市场来定价。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要像投入公共事业一样,扶持严肃文学。具体怎样扶持,在技术层面上,国外已经有很多先进经验。我与出版社签订的图书版税情况,最初是8%,现在9%、10%都有,看书稿。理论性的文章能出就不错。

  任晓雯:媒体支付的稿费,相比以前已有提高。不少媒体开始千字千元甚至更高。但是还不能跟有些国家比。比如《纽约客》作者写一篇扎实深入的大稿子,稿费就够活一年了。但是我反对设立什么“稿费标准”,因为在一个自由竞争、自由选择的平台上,媒体用高稿费约到优质稿,作者作为内容提供方,则以质量和名气来决定自己的“身价”。所谓“稿费标准”市场自己会去调整。权力需要插手的,只是减税和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贺卫方:稿费标准确实有些低了。报章文字稿费在不同媒体之间差别很大,一般都市报好像还好一些,机关报的稿费低得可怜。版税对于我而言还是很新的事物,现在通常在8%-10%。胡适先生在晚年谈话里说他当年出版《短篇小说集》的时候,出版社准备定较高的价格,他不高兴,主动降低版税以降低书的定价,只收10%。但10%在今天算是比较高的了。1930年代的版税有很大的灵活性,因人而异,看客下菜,郭沫若可以10%,梁启超却可以达到40%。那时还有出版一本书的收入就可以在北京城里买一套四合院的故事,今天只能当天方夜谭,难以相信。

  黄 梵:当然需要调整,文学杂志稿费标准应该向《钟山》、《花城》、《作家》、《上海文学》等看齐,至少应该提到千字三百到五百元。我与出版社签的图书版税一直是8%。

  阿 乙:我当然愿意它调整。但是这种事还是听其自然为好。我和出版社签订的版税从7%-10%都有。我不善于谈判。基本可以就可以了,比较好说话,但是我会选择熟悉的编辑。我对钱的概念比较模糊。我相信,只要努力写好,一切都会来。有一本书,因为字数少而定价高,我尝试说服编辑降价,我可以倒贴版税给对方。对方同情我,没同意。

  马 原:稿费标准是历史本身的问题,不依撰稿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我不予置评。版税则是高度市场化的产物,我一直抱听天由命的态度。这本书好一些皆大欢喜,那本书差一些也在心理承受范围之内。选择了小说是我的命数,收入多寡都是命数使然,我从无抱怨。不过碰上丰年还是很开心,非常开心!

  三

  朱又可:现在稿酬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30年以前,800元相当于一个工薪收入者一年的工资总额(1980年代,假若月工资70元,全年工资总额是840元)。你觉得现在的稿酬所得税应该提高到多少?按年度稿费总收入?有人提出年度收入4万元,也有人认为是10万元起征,你觉得什么数字合适?

  金宇澄:应该按照年度收入来计算吧,超过10万起征,让百姓可以养息。税务专家其实都清楚实际情况。说句俗话,皇帝也有3门穷亲戚,他们应该多听穷亲戚们的意见。

  麦 家:800元起征稿费税,这也许不是个错误,而是个笑话。据我所知,现在有些省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都在800之上。

  顾 彬:我在中国收到的稿费,我觉得是很不错的。

  杨显惠:我认为稿酬的所得税起征点应该从

  八百元调整到八万元。现在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应

  聘工资是月薪五六千元,干三五年就达到七八千元,年薪在八万元以上,作家稿酬的所得税起征点在八万元上就比较适当。

  林 白:非畅销书作家向来清苦,我在武汉每月只能拿到三千多元,所以很关心稿费收入及纳税问题,我认为作家完全应该免税,一分钱不用交。创作是艰苦劳动,画家书法家可以重复,作家不行。作家在睡梦中也在创作--毫不夸张!

  周 涛:我认为不该征税,因为它没有使用国家的任何资源。

  王小妮:2013年12月下旬在海口想修一张桌台,木工说他钉个钉子收费150,活儿太小,不值得他跑路(不到一公里)。现在,深圳一个木匠每天收入大约300,30年前一个木匠每天工钱大约2-3块,涨幅超过100倍,可见写字和做工的差异。10万起征并不高,有的作家几年才完成一本书。

  韩少功:主要的不合理处是参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将版税一律按“月收入”论处。但有的书稿完成需要三五年,甚至二三十年,对于这部分作者来说,税负无端地增大了太多。

  陈希我:没有想过,对我来说,想这些问题太奢侈,我先求作品顺利出版和发表。

  黄孝阳:要想文学文化的繁荣复兴,经济上要有必需的刺激。800元的所得税起征点,太欺负人了。也难怪我们的总理说“触动利益的改革比触动灵魂更困难”。算笔账,一本书,首印1万已算佳事,10%的版税,定价30,亦不过区区三万。一年能写一本算是了不起的。起征点在三至四万元比较妥当吧。

  任晓雯:这个起征点肯定是太低了。我认为多少合适没有意义,关键是有关部门认为多少合适。稿费收税轻重,反映了他们对待文化思想生产的态度:究竟是鼓励呢,还是限制呢?

  贺卫方:这是一个严重滞后的标准。稿酬的所得税的征收也许是各种所得税中征收成本最低的,也是得到最严格执行的一种,因为是出版社发放稿费时自动扣缴,不待作者自行缴纳。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太低,当然不利于文化的创造与传播。至于起征点多少为宜,我觉得或许应该由全国人大举行一个专门听证会,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论证,得出的标准也许会有较强的合法性。

  黄 梵:太低了,应该提高到10万元起征,因为纯文学写作实在是呕心沥血,一部长篇作家花几年写上几稿真是常态,稿酬起征点太低,等于是在对文化打劫。

  阿 乙:我认为稿酬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更高。但是如果按总稿费计算,可能统计困难。从收税者的角度看,单笔扣税的技术难度不高。我不懂经济这些。也许起征点800元也可以,但可以实用更低的税率。

  马 原:我对税法一窍不通,不懂的事情最好的方略是缄口。乱说是会闹笑话的。不过给写作的成果征税的确是个难题。有人天天写,有人一辈子写不了许多,可谓字字珠玑。对二者以同样标准征税,似乎是有一刀切的偏颇。我觉得税务部门也是无奈,不是他们不高明,实在没有谁能有效解决如此难局。

  四

  朱又可:你有没有就书的印数和销量的数字与出版社提出过质询?有没有被出版社蒙骗的经历?就是说,这件事,使不使你操心?

  金宇澄:有这样的疑虑,但一般只往好处想,国有大出版社,诚实度应该好一些?因为是大锅饭,因为经常换老板,不能一手遮天。听说某某出版社,财务意外发现一笔积压的版税没付,通知了作者,对方都忘记了,非常惊喜;也听一朋友讲,他的书初版5000,当时一直卖得好,书店卖完了又添,源源不断卖了好几年,却一直没卖完,到处都有他的书,多次问出版社,是不是加印了?出版社只认定印了5000。

  麦 家:也许在当下的中国,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不被人蒙骗是不可逾越的鸿沟。

  顾 彬: 提过。回答不清楚。蒙骗,有过。出版社删掉了重要的地方,没有告诉我,国内国外都会这样。

  杨显惠:我没有就书的印数和销量向出版社提出过质询。我自己没有被出版社蒙骗的经历。

  林 白:懒得操心。

  周 涛:有过。因为我离得很远管不了,蒙就蒙吧。

  王小妮:自知处于弱势,质询也是枉费。

  韩少功:怎么查印数?雇侦探吗?哪有那时间和精力?一旦遇上黑心出版社,作家是很弱势的。

  陈希我:很操心,但没有办法。被出版方骗的经历多了。有的出版方即使支付,支付多少?首印都能拿到,但加印就不好说了,总不能去查人家的账簿吧?

  黄孝阳:我个人没有。但我坚决支持作者就书的实销数与出版社提出核对。被文化公司乃至出版社欺骗的事,我个人也遇到过。坦率说,就合同的履行,北方没有南方好,后者更有契约精神。但对这件事我个人不大操心。我不指望写作发财。对我来说,这只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过溢出”的过程。

  贺卫方:这个倒真是没有。我的书通常编辑甚至总编辑都是好友,相互之间有基本的信赖关系。另外,绝大多数都不可能成为畅销书,所以也不大可能发生这类疑神疑鬼。

  黄 梵:因为我妻子就在某出版社工作,所以,太清楚出版社的内幕。除非你的书是畅销书,否则你永远别指望拿加印的稿酬,这也难怪多数作家只跟出版社谈首印数。我的小说,只在台湾拿到过加印的稿酬,在大陆永远只能拿到首印数的版税。

  阿 乙:最初的一本书,《灰故事》,我曾经通过微博私信的方式问询过出版方的马甲,但对方没有回复。我想知道那本书到底是不是只印刷了几千册,其他的都没询问。我很少计算自己的权益,这些事情我也不操心。我对出版方保持信任。这方面磨铁做得很好,它会固定给作者发邮件,报告销售情况。还有像新经典、广西师大理想国、楚尘文化这些公司,越市场化,越透明。

  马 原:被书商骗过。只拿到预付金,后面的都没见到,分毫未见。出版社都还算规矩,至少我没觉得被骗。

  五

  朱又可:你想没有想过由自己来经营从写作到出版发行的整个图书生产流程?以便肥水不流他人田?

  金宇澄:没这样想过。

  顾 彬:没有,没用。

  杨显惠:没想过自己经营图书生产流程,我认为自己没被骗过。

  林 白:完全不可能。

  周 涛:没想过,太麻烦。

  王小妮:没有。支持有这个念头的。

  韩少功:王朔曾经有过这种想法,但不知下文。我倒是希望他试验成功,闯出一条路来。

  陈希我:谁希望肥水流外人田?作家虽然不能唯利是图,但也不是傻子;他可能为某个目的而让利,但不愿意让利给食利者。但问题在于,作家通晓的可能只是写作,即使也通晓经营,也未必有精力和时间。最好的办法是委托经纪人,但目前作家的收入是无法养得起经纪人的。

  黄孝阳:我本职工作是出版社编辑。作者若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觉得很不好。这是一个开放社会,要打破“陌生人”的篱笆,懂得分工合作。这也是一个极其强调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作为男人就不要整天想着把女人生baby的事也代办了。

  任晓雯:没想过。写作阅读思考已耗尽我所有精力。而图书生产是一个非常专业化、非常琐碎,也非常需要投入时间精力的工作。我不感兴趣,也忙不过来。我不觉得有什么肥水流入他人田的事情。好的合作关系是双赢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找对合作方。

  贺卫方:尽管自己小的时候就做过出版家美梦,但是现实的情况恐怕越来越不大可能实现这个梦想了。台湾的一些作家--甚至不少教授--都可以自行出版作品,但是在我们这里却根本不可能。如果将来有一天允许私人出版,我倒很想做一点特殊的出版物,例如那种收藏本、编号书、异形书、毛边本之类,精印精装,定价可以很高。

  黄 梵:有过这个念头,但自己肯定没有精力来做这种事,写作已经非常耗人了,只能期待国内出现文学经纪人这个行业。我也曾期待自己的家人能来做这种事,但在国内有更宽松的出版环境之前,纯文学出版还很难去操作。目前国内的出版体系只对畅销书有利,也难怪国内书商基本都往图书的下端跑。出版越私有化,文学和文化才会发展得越好,这早已被一些国家的历史所证明。

  阿 乙:我想过。但是我通过别人的失败,想到这样做我会遭受到的结果。我无需通过这一方式来证明自己有过人之处,我会把自己的精力耗费光。图书行业是个悲伤的行业。

  马 原:前不久听同行老友说要自己出。他给我算了一笔账,听来自己打理出版发行当真可行。但我目前尚未准备尝试,原因在于怕麻烦。我深知那其中的辛苦,我天生最怕麻烦之辛苦。

  六

  朱又可:你觉得应该是谁来监督图书的实际销量,保障作家权益?

  金宇澄:这种产销方式,有没有可以参照的经验,有没有专门的部门监督,我不了解,但应该管起来,或者借鉴西方经验?我最简单的想象,是认识印刷厂一个师傅,他会告诉真实的印数。

  麦 家:良心。中国大部分作家还生活在贫困线上,欺负他们,如同欺负在街头卖自产水果的农民一样。

  顾 彬:恐怕没有谁。

  杨显惠:既然税务局向出版社和作家收税,税务局就应保障作家和出版社的权益,应该在作家问询和质疑发行量与稿酬时作出应答和裁判。

  林 白:没有人干这事。

  周 涛: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

  王小妮:对任何监督机制都不信任,不只图书。

  韩少功:不是有作家维权组织吗?他们也许应该有所作为,比如搞一点抽样检查,查出一个黑名单,形成某种震慑作用。

  陈希我:职能部门靠不住,法庭判决也靠不住,自己救自己,找经纪人吧,但又做不到。

  黄孝阳:能从这种监督中获得利益的机构或组织。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相对于每年40万的图书品种,监督成本太高。作者可参考“开卷数据”与几大网络书店的相关数据,大体吻合就可以了。

  任晓雯:立法,执法。违法重罚之下使出版方产生自律。当然还要一个诚信公平的社会大环境。在行行造假的环境下,出版行业很难飘然出尘。

  贺卫方:最重要的还是出版社要有基本的诚信,诚信的建立离不开自由的竞争,这种竞争之下,出版者必须善待作者,极其注重商誉。一旦发生欺骗作者的丑闻,那可是要倾家荡产呢。

  黄 梵:经纪人或经纪公司。市场的问题应该由市场来解决,如果加印中包含了经纪人的利益,他们自然就会提高嗅觉。当然,全国的书店如果能联网,能通过程序了解某本书的实时销售数据,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监督办法。其实我国的图书馆应该学习英国图书馆的做法,每年根据借阅的收益,向作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与卡拉OK厅得给写歌的人支付报酬是同样的道理。

  阿 乙:只要图书市场有活力,有足够的竞争,作者甚至可以拿到不属于他的权益。比如为了抢签一个作者,甲公司出的条件是首印10万册,而最终可能只印6万册,那么作者反而可以得到10万册的收益。

  马 原:监督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我从不做此种妄想。比较让自己放心的方式是找熟悉的出版人。但中国的传统之一便是宰熟,你若是那种因此而闹心的性格类型,我看你是走投无路了,唯有死路一条。

  七

  朱又可:盗版有没有伤害过你?困扰你吗?

  金宇澄:这问题应该让老贾(平凹)回答。

  顾 彬: 困扰我的是假的访问记。

  杨显惠:盗版对我的伤害是十分明显的。北京一家书店一次就进了九千册我的一本书,被北京某部门查个正着,确认为盗版。曾经我的一本书被禁止发行三年,在禁书的几年中,很多人买到了书,确系盗版,我自己就看见过。有一位我认识的国营新华书店的总经理就告诉过我,那段时间出版社没有那本书了,他们所管辖的几家书店便从黑市上进书并向外出售。

  林 白:有!十几年前,四个版本,在报纸上发发牢骚就算了,作家是弱势。

  周 涛:我的书盗版的很少,可能不值得盗。

  王小妮:有人告诉我《上课记》两本都有盗版,印得模模糊糊,不知道该怎么办。

  韩少功:著作、译作都有过盗版,但有些版权页上的信息全是假的,你没法查。有的出版社则是赖,你写信也好,打电话也好,他们就是不理,耗死你。连一个国家的版权保护机构,明明在他们的网上查到有不少稿费暂存在那里,但他们对所有的电话和邮件都装聋作哑。

  陈希我:当然有。一本书一旦被禁,盗版就出现了。《抓痒》被禁许多年后,社会上还在卖,而且装帧不太一样。时代文艺出版社盗版了我的《去偷,去抢》,我只要求象征性地赔偿一元,目的是为了彰示写作者的权益,法院胜诉,但即便如此,也执行不了。

  黄孝阳:没有。也没有什么可困扰的。在我看来,图书的价值在于传播阐释,而不是卖钱。把过多精力搁在盗版上,本末倒置;若因此觉得受了伤害,就玻璃心了。当然,这不是在自我表扬。大家都知道那个子贡赎人的典故。

  任晓雯:非常困扰。以前地摊盗版书还需要有印刷成本,现在淘宝上很多店家卖电子版盗版书,连这个也省了。我有一位搞电子书的朋友说,从现有技术上来说,电子书无法防止被盗版。当然因为是间接了解,也是姑妄听之。但是有一点可以证明:盗版让很多人受困扰,被伤害。但同时我也会反思一个问题:我有没有伤害过别人?回答是有的。年轻时候对于艺术电影及西方音乐的启蒙,是通过盗版影碟和盗版CD完成的。我也下载过免费盗版书。这让我觉得自己无法理直气壮控诉别人。因此我现在只能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好,比如我尽可能花钱购买网上的书籍和电影,我的苹果手机从不越狱--相比餐馆里一顿饭吃掉几百块,这几十块钱所获得的精神愉悦,简直是太值了。

  贺卫方:我遇到的一个最奇妙的盗版事件发生在台湾。1990年,我和同门师兄高鸿钧共同翻译的《比较法律文化》一书在三联书店出版,后来一位台湾朋友到北京,给我带来一个特殊的礼物:那本译著的台湾版,当然是盗版。直接将三联版影印,包括封面设计、版权页都萧规曹随,只是定价用新台币标注而已。这个盗版的用纸和印装品质都好过原版,我很高兴有这样一个特殊版本留作纪念。再次遭遇盗版是2010年,章诒和教授和我合写的《四手联弹》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不久在地摊上就出现了盗版。那个盗版者太不“敬业”,封面上我的名字居然印成“贺卫万”,侵权行为延伸到姓名了。

  黄 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盗我写的小众书籍。

  阿 乙:应该没有人盗版过我。有两位朋友告诉我,在盗版书摊看见过我的书,我是当喜讯听的。

  马 原:没有。也听有心的同行说见过我的书有盗版,我将信将疑。因为我的书没那么畅销,估计能盗版的几率不是很高。

  八

  朱又可:你个人的海外版权收入情况怎么样?你信任他们给你的数字吗?跟海外的出版社打交道和国内打交道有何不同?

  金宇澄:细节部分不是很一样,但是感觉到同样没法监督,不会知道具体印数。

  麦 家:我现在海外书版权的总收入没超过一百万人民币(还没有我国内半本书的收入多),最高的一笔进款是前年把《解密》和《暗算》卖给美国FSG出版社,两本书的预付版税是十万美金,扣税,加上代理费,能进我口袋的不到七万。跟海外出版社合作,最大的特点是我个人无权跟他们打交道,必须是代理人,他们不跟作家直接谈合同,所以不存在信不信他们,我只要信任代理人就可以了。

  顾 彬:中国完全不给我数字。德国、奥地利的出版社基本上给我数字。

  林 白:海外更少。

  周 涛:我的书基本没翻译过外文。

  王小妮:出版诗,不谈钱。

  韩少功:国外也有“老赖”。美国的、法国的、意大利的、西班牙的黑心出版商我都遇到过,他们的电子邮箱在出版前都有效,一旦出书后就变成黑洞,你再也没法联系他们了。

  陈希我:实话说,文学作品在境外销售量很有限,一直如此,我也如此。我比较相信他们给我的数据,他们做得至少让我觉得比较规范。比如台湾,我的书台湾版,出版社都定期寄来明细清单,销售量多少?库存量多少?加印多少?这么多年了,至今还寄给我。

  黄孝阳:为什么不信任呢?一般情况下,他们是守规矩的。当然,小偷也不是中国的特产。

  任晓雯:最近有位瑞典的出版人,想先翻译我的短篇小说,做成电子版在网上卖,然后再出纸质书。她告诉我:在他们国家,电子版权是绝对可以放心的。我当然放心。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下载盗版书是会被罚款坐牢的。但是在中国我不太敢这样做。虽然像豆瓣这样少数的网络社区,在维护作者权益方面做得很好,但如果有什么我个人认为很重要的作品,要让我先放到中国的网络上做电子版,我是会犹豫的。

  贺卫方: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出版社2012年翻译出版了我的一本文集(《因正义之名:在中国推动法治》,出版者支付了翻译者的稿费,作者分文不取。但出版社赠送样书40本,也是一笔不菲之费了。

  黄 梵:我的境外收入主要来自台湾。英语、德语、意大利语的版权收入微乎其微,因为被翻译的只是短篇小说。

  阿 乙:总数很寡淡。外国刊物给的稿费会很高。日本NHK广播要读小说的一小部分节选,就会给几千人民币的稿费。《格兰塔》杂志的稿费也很高,真舍得花钱。但这笔费用暂时还放在版权代理公司那里。一家英国杂志社和我谈小说的出版,《下面,我该干些什么》那本,预付款是5000镑。天下求利者都一样,都想使自己获取更多权益。但是外国人做事,谈好了,应该就会照规矩办。

  马 原:很少。在国内没能畅销,更没奢想会墙内开花墙外香了。

  九

  朱又可:作家的主要收入有哪些?影视改编权对你收入的影响有多大?

  金宇澄:改编权的谈判很麻烦,最好有专业的经纪人来谈,国内好像没这样的概念。

  麦 家:感谢影视!影视改编权在我收入中占很不小一部分,有的作品是大大超过版税。比如《风声》,至今版税也就百把万,影视改编权却要加个零,这主要是因为有海外公司买走了《风声》电影翻拍权。这里我可以向同仁介绍一下海外影视改编权的购买情况,据我代理人收集的情报,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电影改编权是五百万美金,《无间道》的电影翻拍权是120万美金,《风声》要少一些,但少不多。我建议,如果有较大的影视公司来买你的电影改编权,你的要价应该不低于百万美金。

  顾 彬:除了作品以外还有报纸、无线电台发表的书评、访问记、文章等等。

  林 白:没有任何改编!

  周 涛:影视改编对我来说很少。

  王小妮:卖过影视改编权,没搬上过银幕。一般地说,影视版权卖得好,作品很难好品质。

  韩少功:影视改编收入很少,因为我是尽量不“触电”。

  陈希我:影视改编收入应该是最大的收入之一了。

  黄孝阳:畅销书作家的收入总比他想象的更多。严肃文学从业者的收入总是比他想象的更少。我的作品目前还没有改编成影视剧的,所以影响为零。当然,我写过剧本。一个剧本超过我写小说所有收入的总和。

  任晓雯:收入主要是写作,另外还会额外有讲座、活动、做节目等收入。影视改编权的影响很大,因为一个作品改成影视的收益,远大于印成铅字。

  黄 梵:文学杂志稿酬、单行本版税、报纸连载稿酬、网络数字版权收入、音频版权收入、海外版权收入、影视改编权稿酬等。我还没有作品改编成影视,虽然有几家公司来找我谈过。

  阿 乙:发表、出版、影视改编、获奖。我最讨厌的是电子版权。说电子版权,估计到现在,也只收入几百元。影视改编是作者的福利,会极大保障作者未来一段时间的精力。

  马 原:虽然也赚到一些影视钱,但是比重不大。我没有这份幸运,所以也没有被变身为职业编剧,也许命中注定这辈子只能是个小说家吧。

  十

  朱又可:你如何看待作家画画、书法?一些作家的书画收入超过了写作的收入,你的情况怎样?你怎样看待?

  金宇澄:这是各人的兴趣所定,现在有这样的市场。

  麦 家:这在你们广东是个典型。广东这些年出不了像样的作家,大概跟这个多少有些关系。我至今还不知怎么握毛笔,但不排除哪天也会向他们讨教。因为听说,这可以修身养性。至于据此挣钱,这不是个好主意,除非你有莫言、老贾的名气,否则还不如去种树。我前年在院子里种了几棵什么松(好像叫五针松),每棵500元买的,今年已经有人丢下10000元移走一棵,我不过是偶尔给它浇些喝剩的茶水而已。

  顾 彬:中国好作家是文人,文人除了写作以外还应该从事别的艺术。一般来说我羡慕他们,欧洲很少还会有这类的传统。

  林 白:如果实在没办法我就卖书法,绝对比写作收入高得多。但还是觉得一部长篇小说更能使自己入心入肺,现在还没开始正式卖字。

  周 涛:任何人都可以画画,作家也一样,我是画着玩,没有收入。

  王小妮:画得好,有人买,不错。

  韩少功:兼业收入无可厚非吧。

  陈希我:我想作家搞书画,主要还是收入上的考量吧。确实,跟画家书法家比起来,作家的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我原来是搞画画的,阴差阳错搞上了写作。我看许多书画作品,也不过尔尔,但却卖得不错,人家那领域总体价格高嘛!书画家收入让作家心理不平衡,老实说我也一样。作家书画,虽然在功力技巧上不如书画家专业,但作家普遍思维能力比书画家强。当然也有作家浑水摸鱼的,其实是不会写不会画,这种情况别的地方也有,比如将军书法,很多将军连运笔都不懂,把笔当刺刀乱戳,也觉得有力。

  黄孝阳:我觉得挺好的,有人愿意掏钱买作家的画与书法,总比买官员的画与书法好吧。

  任晓雯:身边好多写作的朋友在画画、书法,我觉得挺好。写作环境这么艰苦,我希望他们能在别的方面赚钱,多赚钱。

  黄 梵:也不失为一种养活自己的好办法,很多古代文人也是靠画和书法过活。但也应该意识到人性是脆弱的,画和书法在收入上的诱惑,也会侵蚀一个作家的写作。上帝不会给你提供一个十全十美的策略,除非我们出版和维护权益的环境有大改变。

  阿 乙:无可厚非。干什么都可以。书画的收入如果超过写作收入,而书画的精力投入比上班要少,那不是很好吗?我在书画方面一窍不通。

  马 原:碰巧我也画画。不过尚未因画而改变生计走向。我画是因为患了重疾,自想时日无多又不想留遗憾,于是去圆今生又一个大梦。能以书画作为新生计手段的同行有福了!马原抱拳恭喜。

  十一

  朱又可:中国作家富豪榜上的数据是否可信?如果你在上面的话,他们采集信息时跟你联系吗?你关心作家富豪排行榜吗?

  金宇澄:不关心这个。

  麦 家:我好像上过几次榜,至少有两次吧,但从来没人来采访过我,如果采访我也会拒绝的。不是怕“暴富”,而是讨厌被娱乐。我觉得,如果我们搞一个中国十年娱乐八卦榜排名,作家富豪榜一定可以上榜。问题是,拿作家来做娱乐对象,说明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做娱乐。

  顾 彬:可信。我不在上面。有这个榜也好,钱是次要的。

  林 白:不关心,听说除少数人,大部分不是真正的文学作家,而是读物,不能算文化传承。

  周 涛:我不关心,也不信。

  王小妮:不关心。

  韩少功:这种排行榜有意义吗?如果精神性的工作都可以用钱来衡量,那么对科学家、学者、诗人、记者、主教、和尚等是否也要搞一个富豪排行榜?那些排行榜会不会让这个民族很丢脸?

  陈希我:我到死也不可能在那榜上,也就不去关心了。

  黄孝阳:不可信。

  任晓雯:我从没关心过中国作家富豪榜。

  黄 梵:我觉得数据应该是可信的,因为中国出版社可以公开的数字,一般都比实际的少。我不关心这个榜,这个榜等于是在宣布一个作家写作的死刑,当你的书已经畅销到那种地步时,它的文学品质就没什么可指望的了!

  阿 乙:我距离它很远,它也距离我很远,我会看这个排行榜。

  马 原:关心得不多。因为与我的关系不大。估计我这辈子是没戏了,下辈子一定努力争取。

  十二

  朱又可:你考虑过或者是否有来自作品的网络收入?你在乎网络版权的收入吗?

  金宇澄:没有考虑这问题,担心文字被传到网上是有的。某某网络找我谈过,希望得到版权,这丝毫不影响纸书的销售,看阅读器和书的人群,是不一样的。这种网络阅读方式,年轻作家比较容易接受。我更相信纸书,觉得网络阅读对纸是有影响的,没有同意。

  麦 家:我版税的网络电子版权收入在逐年增加。十年前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解密》的电子版权是免费送人的,前年我最后一本新书《刀尖》的电子版权是四十万预付金签给磨铁中文网的,为期三年。王健林和马云为电商和实体店的未来打过亿元赌博,相似的赌博我也愿意打。我相信要不了十年,我的电子版权收入会超过纸质图书。

  顾 彬:我讨厌网络。

  林 白:没有过,不知道。三瓜两枣也没什么意思吧,除非有个几万元。

  周 涛:没有考虑过。

  王小妮:将来应该有相对完整合理,自觉遵循的网络作品管理办法。

  韩少功:网络上的盈利模式都还不太成熟,手机阅读似乎管理得好一点,将来这种收入有望与纸媒出版收入同样正常。

  陈希我:数字出版看起来不错,但曾经发生张抗抗、张平、王宏甲、邱华栋、徐坤等作家状告书生网盗用作品的事件。他们虽然胜诉了,但侵权问题并没有解决。当时我也是书生网的受害者,但却没办法起诉。因为我跟书生签了合同,说按点击率付费,所以他们用我的作品就不是盗用,但是他们至今没有给我一分钱。他们可以说你没有任何点击率,所有数据在他们手上,网站是他们操作的。当然我还是有部分来自网络的收入的,主要是网站的专栏文章,这个比较规范,至少在我身上没有出现过违约侵权现象。

  黄孝阳:有过一些授权收入,微不足道吧。

  任晓雯:在我合作过的所有网站中,豆瓣和腾讯大家是最规范的。豆瓣按读者下载量给钱,腾讯大家按篇给稿费。我希望看到更多网站加入到出版发表的环节中来,因为网站普遍比较有钱,可以形成竞争,拉高作家的收入。当然我最喜欢的是按篇、按字数给钱。因为如前所说,中国盗版太厉害,很多环节也不透明,电子书从技术层面上无法彻底杜绝盗版。我又怕麻烦,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一次结清。

  贺卫方:这是一个新问题。可以说,目前网络经营者对于作者权利的普遍漠视已经构成了一个严峻的法律挑战。我很希望网络界和立法者都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并寻找合理的对应之策。

  黄 梵:这两年开始有网络收入,不过很少,我也不在乎网络收入,这种收入就算是未来的大馅饼,但现在离我还很远。

  阿 乙:我在乎收入,但来自网络的收入很少,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马 原:到目前为止还没挣过网络的钱,即使想在乎也在乎不上。不过已经刚被一个在网络上谋差事的朋友拖下水,把网版给他了,是吉是凶已经不在我掌控之内了。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