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研究——以保山市为例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利率市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利率
  • 发布时间:2014-01-15 13:00

  【摘要】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金融机构加大对了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中小微企业融资呈现出积极变化。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特别是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将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必然会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及特点进行分析和研究,指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如何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进行合理融资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微企业 融资 研究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在以稳中求进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下,经济增长方式也发生了转变。特别是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将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分别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必然会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各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上也面临着新的博弈。同时,由于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也面临着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行为的选择以及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近十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大,其改革进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6年起,人民银行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第二阶段:从2004年起,人民银行在此前已二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从而扩大了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

  第三阶段: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提速。2013年7月20日,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二、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保山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已成为保山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调整地方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中小微企业融资呈现出积极变化。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快速增长

  目前,银行信贷资金仍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和改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融资环境。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4.13亿元,比年初增加15.84亿元,增长12.35%;同比增加15.33亿元,增长11.91%。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了80.59%,占比较高。其中:中型企业贷款余额达73.84亿元,比年初增加10.08亿元,增长15.82%;小型企业贷款余额达65.18亿元,比年初增加6.31亿元,增长10.71%。银行信贷资金的快速增长较好满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

  目前,保山市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而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资金风险,保障了信贷资金安全。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抵(质)押贷款余额为95.02亿元,比年初增加10.89亿元,增长12.94%,抵(质)押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3.13%,占比较高。同时,部分中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利用信用、保证等方式来进行融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9.41亿元;保证贷款余额为39.69亿元,分别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26%和22.19%。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一是保山市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政策着力点向中小微企业倾,通过组织召开银企合作座谈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融资环境的改善。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建立了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配备了专业营销队伍,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融资服务。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70.82亿元,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重为39.59%,占比较高。三是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突出涉农金融机构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自身信贷政策的优势及信贷产品的多样性,较好满足了涉农中小微的融资需求。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社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24.79亿元,比年初增加4.02亿元,增长19.33%;同比增加5.29亿元,增长27.11%。其中:农村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6.49亿元,同比增加1.37亿元,增长26.69%。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投向结构有所优化

  近几年来,保山市中小微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规模稳步扩大,企业行业类别较为丰富。同时,各级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一方面持续强化对地方特色产业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方面努力突破制约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金融支持不足的瓶颈,更多的将新增信贷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中小微企业融资涉及到的行业类别看,中小微企业融资投向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等地方重点特色产业和实体经济领域,融资投向结构得到了优化。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5.85亿元;电力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9.71亿元;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8.32亿元;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达25.02亿元;水利业贷款余额达16.81亿元。

  三、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强

  一是自有资本不足,资金面普遍偏紧。目前,保山市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存在自由资金不足、资金状况紧张的情况,据对辖区内100户中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认为资金偏紧的企业占所调查企业的比重为30%;另有68.7%的企业认为资金状况没有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资金状况总体上呈现偏紧趋势,自有资金不能充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二是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水平较低。目前,保山市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水平低和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这使得部分中小微企业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容易使其陷入生产停滞或破产状态。同时,部分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失真现象比较突出,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这些因素加剧了贷款风险,严重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达6.37亿元,占所有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42%。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影响较大

  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短期难见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虽然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利率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但有议价能力的基本为大型规模企业和优质企业,特别是大型垄断国企。而对于多数刚刚起步的中小微企业,整体实力较弱,在贷款利率议价方面,明显位于弱势地位。贷款利率趋势变化整体上是上浮的,短期看也不会因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改变。据对辖区100户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有13.8%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有所上升。二是金融机构的利率市场定价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影响较大。目前,随着国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这一政策背景下,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资金风险,在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过程中,必然会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客户的违约风险,全面结合企业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特别是金融机构在评估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和经营效益不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时,出于投资风险、盈利能力等因素的考虑,必然会提高放贷门槛和降低放贷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带来困难,融资成本会有所上升。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一是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目前,由于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在中小板IPO和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对企业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管理能力等各方面都要求较高。而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存在资金实力不强、经营管理欠规范、盈利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融资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仍然比较高,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大。二是民间融资发展较慢,涉及企业较少。由于民间融资业务是一项新兴业务,其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致使许多企业对此项业务还不够深入了解,同时,有些企业从防范自身资金风险的角度也不愿借出资金。据对辖区100户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只有5户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借入资金,涉及金额达2031万元。三是信贷融资面临着挤出效应。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上普遍实行择优放贷策略。即信贷资金更多地集中于规模大、资信等级较高、效益较好的少数企业,而绝大多数规模不大、资信不高、初创型、公益型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信贷资金融资将面临着较大困难,信贷融资将产生挤出效应。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受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影响,目前保山市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要有待加强,不仅风险补偿机制欠完善,专项补助专项激励资金不足,而且税费减免、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也很难落实到位。二是融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我国于2003年正式施行的《小微企业促进法》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时代意义,但条文偏重原则性和鼓励性,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具体引导指标和目标操作指标。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等很多法律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也不够。这导致了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支持时力度不够,使得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的困境。

  四、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保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影响较小,总体发展情况较好。但随着政策实施效应逐步显现,必然会给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影响,因此,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和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行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为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赢得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中小微企业应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逐步走上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赢得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企业应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身身实际,充分利用融资市场多元化快速发展、国家扶持鼓励政策等有利因素,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探索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改变高度依赖银行信贷的单一融资状况,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问题。

  (二)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

  利率放开后,存贷款利率将成为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关键因素,因此,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地方经济发展诸方面因素,分级分类,合理确定客户的贷款利率水平,而不是针对竞争对手和交易对手随意确定利率;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要促进农村资金回流,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补助补贴、风险补偿、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在资金、技术、人才、税费、补贴、贴息等方面全方位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立法和政策指引。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用立法的形式强化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已有的《小微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法律条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按比例规定信贷投放额度,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三是积极培育直接融资体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建立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机制,出台有效政策,扶持和培育有效益、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优质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于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产业、就业、环保以及金融监管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政策合力效应的最大化。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结合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切实缓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加快商业承兑票据的推广和使用,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积极创新金融模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调整信贷政策,使信贷规模向小微企业倾斜,依据信贷政策相关规定,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使信贷投放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安排再贴现资金、专项对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参考文献

  [1]刘西.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现状及政策思考,中国金融,2011.8.

  [2]姜玉国.对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经营改革的探讨,时代金融,2012.10.

  [3]陈奕天等.试论利率市场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企业研究,2013.10.

  [4]姜重安.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和探析,金融研究,2012.9.

  作者简介:范应胜(1978-),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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