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及其规范发展研究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中小企业
  • 发布时间:2014-05-23 10:37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针对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障碍,提出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以及对中小企业所起到的作用,并探讨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寻找规范民间金融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以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关键词】民间金融 中小企业融资难 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它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提供了全国68%以上的出口额和超过48%的税收收入,创造了全国75%的新增工业产值和55%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然而,面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众多中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对其的信贷状况不容乐观,由于银行将70%的资金贷给了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故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资金非常有限。许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面临生存危机。融资难引起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瓶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第一,抵押难,担保难。众所周知,抵押难、担保难是制约中小企业获得充分融资的主要问题,中小企业由于先天不足,规模小、资本少、可抵押或担保的能力低,往往难以提供足够的、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同时,担保机构尚未普遍成立,其他企业又不愿意提供担保,因此,担保难亦是中小企业的普通问题。

  第二,中小企业信用观念薄弱。多数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财务报表透明度较差、自身先天不足、经营风险较大、创业成功率较低、个别企业信用差等不良影响的放射效应,导致了社会对它们的不信任。因此,中小企业常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

  第三,近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和世界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影响,中小企业面临需求下降、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明显增加,资金严重短缺,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凸显。金融危机的加剧使一些国外投资公司纷纷撤资,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化。

  第四,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使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出现缺失。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片面求大、求强,竞相支持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贷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成立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性银行和各类基金组织,使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在金融市场上出现缺失。

  二、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

  众所周知,需求与供给的共存才能创造市场,两者缺一不可。虽然中小企业对于小额的、缺少足值抵押的借贷具有广泛的需求,可是正规金融机构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资金供给。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配置存在“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的情况下,贷款大量配置给了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即使具备贷款条件,也很难享受与大型国有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贷款可得性很低。特别是在当前信贷紧缩贷款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正规金融供给不足,自然要由密切贴近需求主体且具备融资灵活性,便利性的民间金融来弥补。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对减缓中小企业资金矛盾,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减轻商业银行资金供给压力,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是看到了这一巨大的资金供需缺口,民间金融才像“及时雨滋润久旱的禾苗”那样源源不断地满足着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虽然是体制外的融资形式,却也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一)市场机制优势

  民间金融是资金需求方基于对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要而与资金供给方自发形成的融资行为,民间融资随行就市体现出利率市场化的特征。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资金市场的需求变化来调整利率,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及项目的风险状况调整利率。民间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是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支取银行存款,促进了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循环,通过资金的合理流动,有效调剂民间资金余缺,提高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二)信息对称优势

  主要体现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和对贷款的监督两个方面。一方面民间金融多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融资过程中的当事人之间比较了解,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较之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民间融资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程度明显为高。

  (三)交易成本优势

  交易成本及其与融资收益的比较,是金融机构融资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很大程度上在信贷筛选时主要看抵押和私人关系,抵押贷款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民间金融一般没有抵押或担保,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较低,一般也不需要对借款人“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

  (四)融资效率优势

  民间融资无繁琐的审批环节和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借款人能够迅速、方便地筹措到所需资金,融资效率高。民间金融的上述优势,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在非正规的民间金融领域,存在一定程度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民间金融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一)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不同于正规金融系统的状态,其信誉往往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人的信誉,没有银行信誉和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往往连合同和账册都没有。而且,民间金融资金链结构复杂且脆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旦市场突变,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产生可怕的连锁反应。民间金融确实为一些中小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但它的高利率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同时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资金难归,甚至引起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民间金融处于地下状态,金融监管机构难以进行监管,存款者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民间金融的金融风险较高。

  (二)对政府的宏观凋控活动产生影响

  从宏观角度说,民间金融的供给属于暗中运动的资金流,资金运动形式、数量、方向、地域等因素是政府难以掌握和调控的,给政府宏观调控增加不确定性,而且这种不确定性随其市场容量的扩大而放大;另外,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资金流通的时间、数量也是不确定的,金融调控的难度增加。

  四、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发展

  民间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积累大量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趋利避害,发挥其作用,化解其风险,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的。

  (一)优化民间金融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首先,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和地位,明确民间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地位,将其纳入到金融业的监管体系。对违反法律、地方性法规规定,或超出登记经营范围的民间金融行为依法进行制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民间金融犯罪行为,为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其次,运用国家财政资金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发展专项基金,以参股、投资合作等方式充实民间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履行监管职责。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降低法定准备金比例要求。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应急保障基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可考虑参照业务相近的农村信用社,对民间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地方性法规,将使民间金融得以合法化。民间借贷融资的放开,对于金融改革,打造良性金融生态来说,更是不可或缺。

  (二)大力发展社区村镇银行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设立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业务部门,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这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受规模效应不强、信息不对称、信贷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大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很难有大的作为。金融机构对服务对象的选择和服务投入,是受层次化规律支配的。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对应着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贴近中小企业需求的微小金融机构。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应当在民营金融机构的组建方面给予更多的空间,让有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能够转变成民间金融机构,并接受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管。给民间借贷以合法身份,只不过是迈出了民间资本涉足金融的第一步,或者说是试探性的一步。从总体上讲,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决不能停留于民间借贷这样的低层次、低品位。金融改革最急需突破的就是如何对民间资本开放,让民间资本这条鲶鱼搅活国有金融这团死水,让银行不再躺在垄断的太师椅上。

  (四)建立完善民间金融风险控制和转移机制

  民间金融与社会的接触面较广,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但也存在着管理专业性不强、缺乏较好的风险预警机制等不足。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要重视对其的监管和引导。可考虑建立相关保险制度,化解民间金融风险;探索成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合作社,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从而降低贷款损失;指导民间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针对近两年风生水起的网络借贷行业,目前网络借贷行业普遍面临公信力缺失、风险控制体系脆弱等成长瓶颈,建议相关部门将网络信贷行业纳入监管视野,尽快出台行业监管规范。

  (五)完善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适应民间金融发展的征信体系,使民间金融机构有渠道降低其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其能够了解其客户在担保、资产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效降低其运营风险。比如,建立央行征信系统与民间融资对接的机制。民间融资中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应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贷款人在确定是否借款时,也可查询征信系统中借款人的诚信记录,通过央行的征信支持来尽可能避免民间融资风险。

  (六)构建民间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民间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民间融资活跃、融资规模较大的地区,有必要组建规范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为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居间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例如,2013年12月4日,晋江成立了福建首家民间借贷登记公司,其更是泉州金改区设立之后的产物,主要的功能将对晋江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登记中心将成为搭建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平台,定期发布资金供需信息和借贷利率指数,规范发展晋江市民间借贷市场,引导晋江市民间融资合法化和阳光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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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郭成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对策与推进创新战略[J].商业经济,2007年第9期(总第294期).

  作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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