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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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15 15:47
——基于日韩经验的视角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进行科技研发、科技产品生产与经营、规模小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规模小。科技型小微企业人员少,低于100人。投资资金80%以上来自于自有资金,国家财政和银行金融支持低于20%,有形资产少,抵押产品不足、信用水平低、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规范。
(二)知识产品。企业经营中,人力资本重于物质资本,专家知识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
(三)成长性。科技型小微企业拥有科技优势,产品附加值高,产品研发成功后,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和市场优势,高收益、高成长。
(四)风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因人数少、资金不足、知识产品应用到市场的不确定性,存活率低
于10%。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政策缺陷
政策性金融包括市场科技贷款机构、科技贷款政府支持基金、财政补助,为了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政府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有一定的缓解。但政策性资金还仅仅是资金引导,不能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全部发展资金需要,加之政策性资金多是给予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1],所以不能解决当前类型众多的、发展阶段各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长期需要。政府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不仅仅是政策性金融,国家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法律支持多样化的政府支持体系才能够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长远、健康、公正发展,并且科技型小微企业受益对象更具有普遍性。但当前科技型小微企业10%的存活率足以说明国家税收支持、法律支持、政策支持、组织支持都不够完善。
(二)金融缺陷
金融制度不完善,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内源融资能力有限,对银行融资有天然的依赖。但20世纪80年代银行促进科技发展的“块块资金”不良贷款和亚洲金融危机及随后的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使商业银行形成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度高的大企业贷款偏好,以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当前共有三种贷款方式: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小微”特点(资金少、人员少、财务不健全、风险高)致使其根本无法进入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力不足,有型抵押品较少,缺少担保机构,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本无法获得银行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当前银行贷款产品单一,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短期贷款或票据贴现,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小微企业优良的长期项目得不到银行金融支持,因此不能产业化,形成真实实体项目[2]。
(三)资本市场缺陷
当前金融体系偏爱对大企业、传统产业提供信贷,只关注风险规避,缺乏资源配置效率观念和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缺少金融工具创新,使庞大的社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和非资本市场领域进行投机操作,如股票、古董、房地产的投机买卖[3]。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筹资能力仅为银行信贷的10%[4]。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债券市场弱小,企业债券仅限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且企业债券利率有银行存款1.4倍的法律规定,加之债券品种单一,没有出现科技型债券,科技型小微企业很难进行债券融资。资本市场不发达,使得风险投资缺少筹集机制和退出机制,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4]。
(四)自身缺陷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小、投资少,微型企业不到20人,虽然有独立的财务会计体系,但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因财务人才缺乏,会计信息披露观念淡漠,所以会计核算不能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信息资料不完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专利、专有技术是企业的核心能力,完全披露会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甚至会导致项目研发失败,所以不愿进行信息披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3%[9],其融资能力不足,除了会计核算缺陷外,还因为科技产品是科研人员的奇思妙想,多数一时还不能应用于企业实际,所以不确定性高,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巨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有形资产较少,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意愿。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国际比较
(一)日本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1.政策性金融体系
为了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激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了政策性金融组织和担保组织。金融组织包括中央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他们服务于不同的对象,贷款利率低、期限长,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提升科技产品出口。在各地方成立众多的担保协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民间融资提供担保。并构建了信用保险金库,为担保协会提供金融支持。
2.政策性资助政策
政策性资助政策分为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财政支持指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补贴、技术改造补贴、研发补贴,日本政府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口号,多年来科技研发投入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税收优惠指税额减免、纳税收入扣减、浓缩核算、加速折旧、基金制度、免税注册等,基本技术产品免税7%、技术开发免税6%、高科技研发补助。信贷支持指低利率贷款。日本是世界上间接融资最发达的国家,通过低利率政策激励商业银行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长期发展支持。
3.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日本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科技型小微企业因自身特点很难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于是日本构建东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较低,鼓励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并给予风险小微企业金融帮助和风险投资。每年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数千家(范肇臻,2009)。设立二板市场,为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亏损的企业提供进入二板市场融资的机会。活跃的租赁业务,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很容易获得非货币金融支持。
4.法律支持
日本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法律支持体系完善。基本法6部,支持创业和经营改革的法律5部,经营扶持法律15部,帮助适应经济环境的法律7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2部,有关科技型小微企业组织的法律1部。众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法律,充分显示了日本政府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科技强国理念,保障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稳定、财务安全和创新信念[5]。
(二)韩国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1.政府政策性贷款
政策性贷款拨给专业银行用于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产品出口。1986年政府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并同时要求银行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基金。1989年建立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调节基金,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结构调整,给予贷款支持。多年来,政府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预算逐年上涨。政策性贷款和政策性基金通过专业银行进行,并给予专业银行金融和政策支持,贷款利率低,期限长,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研发、自动化和信息化。中央银行制定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低限额,制定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信用量上限系统,使用优惠利率贷款,并检查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作为商业银行的考核指标。
2.地方金融支持
韩国地方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支援法》、《科技型小微企业保护法》,利用地方政府培育基金,给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利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技术引进、经营指导、人才培养、信息提供、国际交流支持,并发行科技型小微企业债券、购买科技型小微企业股票,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经营现金流,待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后再把股票变现。为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增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产自动化。1961年政府持股77%成立中小企业银行,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1963年构建国民银行,为家庭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帮助,使众多韩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渡过亚洲金融危机和当前还没有消退的全球金融危机,促进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和金融资源利用。
3.信用担保金融支持
韩国是紧跟日本第二个进行信用担保的国家。通过信用担保帮助弱小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1976年颁布《信贷担保基金法》,建立信用担保基金。1989年颁布《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法》,设立技术信用担保基金和14个地方信用担保财团,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担保服务。1984年构建了大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联合担保计划,信用担保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政府持股超过50%,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于1998年和1999年为信用担保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增资20亿美元。担保能力不断壮大,保障了韩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发展和科研创新[5]。
4.风险资本市场
1996年韩国创建高斯达克市场,为知识密集型和高科技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增加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为爱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提供新的金融工具。韩国风险投资产生于1990年,1998年开始快速发展。现在,韩国风险资本市场十分发达,新建科技型小微企业均能申请到风险资本市场金融支持,也为风险投资者构建了退出机制。
四、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
(一)组织创新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府金融支持主要是金融创新。
1.政府组织创新。科学的组织构建,高效的组织服务,优良的服务环境,营造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设立科技型小企业管理局,制定优惠政策,并负责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大学、科研机构的沟通[9]。
2.金融组织创新。商业银行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政府出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纳税、产品质量、贷款违约、社会责任信用等辅助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银行收集信息成本,降低贷款风险和成本。给予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帮助。
3.转变政府职能。当前,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部门臃肿,企业申请一个项目,要盖几十个政府部门的印章,经过数月时间审批,严重制约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当前各地的政务大厅是精简政府组织机构的很好借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由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保证行政同一性,提高行政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精神、科研能力,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热情的服务和帮助。
4.政策金融创新。指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当前我们国家已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省市也建立了相应的专项基金项目。推行“西湖模式”(创新政府科技经费运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浦东模式”(设立3000万元财政互助专项资金,形成政府、银行、企业共担风险)。财政补助属福利资金,能激励科技发展。增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具有普惠制,能够全面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进步[7-9]。
(二)体制创新
体制创新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体制创新、政府研究机构体制创新、政府金融支持体制创新[1]。
1.科技型小微企业体制创新[1]。当前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少、人数少、存在治理缺陷和核算缺陷。应建立完善的法人产权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因为只有产权清晰,信息公开、透明,财务制度健全,科技型小微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筹集到更多的社会资金。
2.政府研究机构体制创新。政府研究机构应该与政府分离,走向市场,走进产品研究、产业研究、实验研究、工程研究,产生压力和动力,形成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企业研究机构可采用内部市场股份制,制定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推动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和利益实现。
3.政府金融支持退出体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建立,技术研发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抵押品、知名度、信用度均不足,政府应该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财政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成长期后,科研技术实现产业化、品牌化,创造出足够的现金流,投资风险很小,对风险投资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政府将不再提供政府补贴,但可给予税收减免,引导风险投资资金进入,并收购政府持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股份。成熟期政策性金融退出。
(三)金融创新
1.资本市场创新,建立分层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更能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需要。创造二板市场风险对冲工具,规范收购兼并市场,建立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三板市场是无形市场,在场外议价成交,不需场内集中竞价交易,费用低,由机构投资者间接完成。三板市场的发展能促进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繁荣,更有利于四板市场建设。四板市场是计算机网络市场,交易双方网上直接成交,保密性高,且节约大笔佣金。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债条件,推进科研能力强、行业前景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债券。债券市场要推进金融工具和发行方式创新,完善债券市场环境,加快债券流动性。
2.风险投资创新。风险投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科塔姆、勒纳认为,风险投资的投资产出效率是研发投资产出效率的3~5倍。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法律支持能够有力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1]。加强风险投资多元化建设,发展长期资本的供给者,增强风险投资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完善风险投资资本结构,当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企业、外资,而保险公司、基金、家庭、投资银行很少,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今后要放宽资金准入,合理资金来源结构,吸引企业、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居民社会资金进入。发展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如专业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它们能完善风险投资支持,实现风险投资项目成功与风险资本收回。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引导资本市场退出,制定股权转让退出配套的法规和政策[10-13]。
3.商业银行创新。商业银行要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消除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恐惧,配给科技型小微企业一定的信用额度、中长期贷款比率[3]。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过滤、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系统,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顺利、健康、繁荣。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体制,担保体制包括政府担保、银行担保、上下游企业担保,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拥有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可以减少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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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责编:险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