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卡购车业务发展及政策思考

  我国已经成为车辆产销和贸易大国。2013年汽车产销双双超过2000万辆,再次刷新全球记录,连续5年蝉联全球第一。2014年上半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178.34万辆和1168.35万辆。国内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快速拓展。其中,信用卡消费融资业务异军突起,短短5年内成为各商业银行信用卡中间业务重头戏。随着业务形态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政策应及时予以完善。

  一、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模式

  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指持卡人在自愿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裸车价减去授信审批额度)前提下,向银行提交申请,用其个人信用卡在银行锁定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辆。经银行终审后,将实际分期金额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期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汽车分期付款,手续便捷、免息分期,优势明显。不同于传统车贷1~5年的贷款期,分期期限一般不长,主要有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作为信用卡客户的一项增值服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扩展了信用卡服务功能,涉及客户、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实现了三方多赢,很快获得了市场认可,发展空间广阔。

  二、信用卡购车空间巨大,适应我国市场需求

  (一)我国汽车消费融资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空间巨大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起源于美国,在发达国家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金融产业链。依靠金融消费贷款购车,比例最高的是美国约为85%,德国达到70%,印度为65%、日本是50%,而我国仅为20%左右。通常认为50%是比较正常的标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年轻客群快速增长,金融消费信贷的理念逐渐成为市场主流消费理念。此外,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网络营销的低成本优势,将会使互联网金融消费信贷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竞争力。

  (二)信用卡购车在中国市场优势明显

  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经营机构包括汽车金融公司、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信托公司等。从市场占有率看,由汽车品牌厂商直接筹资组建或入股的汽车金融公司在该品牌体系内部占有主体地位。目前,我国已有多家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贷款规模达到几千亿元,但面临着四大发展瓶颈,信用卡购车正好弥补了这一市场空间,这是中国市场的特点。一是募资成本较高。汽车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上市融资、接受股东定期注资、金融机构借款等募资。相比银行,资金募集成本较高,资金池总量有限。二是经营范围单一。主要锁定个人汽车零售贷款,同时辅助对公汽车贷款以及经销商库存融资。三是经营扩张管制。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过我国银监会审批通过,汽车金融公司不准设立旗下分支机构。四是缺乏大数据平台支撑,征信困难。

  在个人金融消费贷款领域,影响客户选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产品价格,二是便捷程度。信用卡汽车分期介于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传统汽车消费贷款之间,具备价格较低、纯信用模式为主、合作品牌较多等竞争优势。此外,信用卡汽车分期的审批和管理,可跟踪客户消费记录和走向,预判客户还款能力,是对传统汽车消费贷款贷后管理薄弱的有效补充。同时,信用卡消费的大量交易数据,将为客户层级定价提供有力保障,这是车贷传统业务完全没有的。

  三、信用卡购车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缺乏专用于信用卡汽车分期的监管文件

  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作为信用卡特有的一项中间收入业务,和传统个人汽车贷款相比既有相似又有差异。从本质看来,汽车分期实际可以视为一笔依托于信用卡为物理载体而发生的个人消费信贷,其实质便是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但从业务收费项目及性质,以及业务整个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具体流程执行层面看来,其全部套用的是信用卡业务范畴内各项规章制度,因此,若直接套用《贷款通则》或《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作为监管制度,缺乏与信用卡业务特色紧密结合的条例,落地执行尚不能完全贴合业务发展实际。

  (二)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零售金融若要快速形成规模效应,尤其依赖标准化的产品与服务,以及体系化的信用评估与风险管理手段。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以信用卡为载体,这为开展标准化服务提供了可能。但由于信用卡业务额度审批通常是基于客户信用而予以授信,这就为后续贷款还款期间的实时风险监控以及违约催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国内信用卡机构提供的产品、服务相对单一

  现今运营的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产品相对单一,主流模式是首付加月供,可供客户选择的分期组合方式相对缺乏。实际上,汽车金融消费客户对于分期期限、首付比例、还款方式等有不同需求,甚至不同年龄层、不同职业类型,对不同车型的需求都有较大差异,这一点从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产品种类上可以看出。未来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应该细分市场,在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库精细化研究分析,推出多样化的分期产品,充分发挥优势,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同时相关资料显示,在一个完全成熟的国际化的汽车消费市场中,裸车的销售利润仅占汽车行业整体利润的20%,零部件供应利润约占20%,而后续维护及周边服务领域的利润高达60%。目前国内信用卡汽车分期服务基本停留于仅为客户购买一手新车裸车提供金融支持,关于置换购车、二手车、汽车维修等金融服务少有涉及,尚未形成汽车行业生态链规模效应。

  四、政策思考

  促进汽车金融消费市场的逐步发展,是发展汽车产业的重要途径。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与汽车金融服务业紧密相连。信用卡购车,是适应中国市场需求的业务形态,相关管理服务应当尽快完善:

  (一)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制环境是促进汽车金融消费信贷发展的前提保障。按照《物权法》,汽车属于不动产。但其物理形态属于动产,不同于建筑物,不能套用目前比较成熟的住房信贷消费。因此汽车信贷消费在所有权转移、抵押和担保等方面,应当区别对待。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经验,尽快完善汽车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环境也待完善。

  (二)加快建立完备的大数据征信体系

  自2004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建立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协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信贷业务,相对国外起步较晚。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消费贷款的主体,而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对象主要为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个人征信体系中积累的大量数据多以中高收入阶层的人群信息为主,中低收入阶层信息相对有限。监管层应加快建立完备的大数据征信体系,以更为便捷有效的了解申请人资信状况。

  (三)对金融贷款风险进行分类处理,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衍生配套产品服务

  单一裸车销售,不利于汽车金融的信用风险防控,风险隐蔽性强,回旋余地小,在达到一定规模、释放一定的还款期之后,可能集中爆发。要防范风险,需培育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意识,对金融贷款风险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支持信用卡融资从汽车消费信贷延伸到融资租赁、二手车回购、理财融资、租赁保险、维修保养等,延伸汽车销售链条。有助于促进业务多元化,扩大资金池,提高专业管理经验和防控风险能力。

  (四)培育市场及普及民众金融守法知识

  监管机构应更多地承担起来对汽车金融市场培育、教化以及相关金融守法知识普及教育的社会责任。一方面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了解汽车分期产品的特点与申请流程,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与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个人客户风险意识的教育与违约风险的强调,共同保障汽车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时规定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但实际上,我国此前批准的4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全部转制为“本土化”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实际上已经不存在。而且,除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目前已经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设立代表机构从事相关活动。

  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张馨予(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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