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公开收费公路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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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24 08:09
近日,交通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换句话说,收费公路收费到期之后不能延长收费年限,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延长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理由。
但近年来,山东等省纷纷以收费公路存在巨大还贷压力,收费到期的收费公路仍然尚未还清贷款为由,并以“统贷统还”为借口,延长已经到期的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反感。不仅因为延长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不合法,还因为“世界上最贵”的收费公路存在严重亏损的理由没人相信。
从目前交通部门公开的数据来看,收费公路处于入不敷出、存在巨大亏损的状态。只有延长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才能还清债务,否则,只能是政府接手,用财政代为偿还,最终还是纳税人买单。但是,收费公路亏损的虚实或者说亏损的原因,公众从数据中看不出来,不知道收费公路收费和经营的真实状况。因为交通部门公开的数据,太笼统、不详细,这样的账本让人雾里看花,看不清看不明。
因此,不管是像交通部门所言的严重亏损,还是如外界所质疑,是其夸大了收费公路的亏损面,要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公开收费公路的明细账,而且必须以单条公路为单位,全面公开每一条公路收费的详细账目,接受社会监督。收入方面,逐年公开收费公路的收费收入,甚至有必要逐月、逐日公开;管理部门应当有这个账目,公开也不应是难事。支出方面,一要公开收费公路修建的投资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的模式和每年偿还银行的本金、利息,看一看是否有腐败成本;二要详细公开收费公路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福利待遇、行政管理成本、道路保养成本,查一查是否有可降低的经营成本;再者,有必要不采用借贷修路模式,新建道路全部改为不收过路费的财政投资。对于亏损严重的收费公路,如果还剩下较长的收费年限,应当采取市场化模式拍卖转制,转交社会资本运营,也应允许市民集资承包。
文 何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