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恒星科技公告称,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公司被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同时,公司董事长谢保军、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焦耀中等4人也收到警示函。
调查显示,2012年,恒星科技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2013年,恒星科技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同样不符合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此外,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合规,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对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00万元,进入预付账款前5名,未在财务报告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单位情况中披露。
河南证监局指出,恒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对时任董事长谢保军、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焦耀中、董事兼财务总监张云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公告称,针对上述问题,上述人员表示,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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