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书画经纪人

  • 来源:收藏拍卖
  • 关键字:古代书画,中国,经纪人
  • 发布时间:2014-08-22 14:15

  书画经纪人在中国出现于唐代,并且自唐代以后成为艺术市场的一个关键构成,在藏家与各地市场之间扮演纽带的角色。但由于书画经纪人地位卑微,很少有文献记载他们的行踪和事迹,这使我们在研究中国传统艺术市场史和书画鉴藏史时,往往忽视书画经纪人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即对其称谓演变、职业特点与中介作用作一初步探讨。

  中国书画古玩经纪史以鸦片战争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段。鸦片战争以前,书画经纪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收藏家,主要经纪对象是传世书画,目前我们没有见到鸦片战争前有关书画家长期通过经纪人或古董商销售字画的记载,原因并非史料查阅不广,而是因为经纪当代书画作品必须伴以公共媒体业的兴起,而公共媒体业在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传统社会是缺乏的。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公共媒体业逐渐兴起,当代书画家通过经纪人销售字画开始成为重要途径,传统书画经纪人也由此向现代艺术经纪人转型。此外,鸦片战争以后还出现了一大变化,这就是艺术品拍卖行介入书画古玩经纪业,成为书画古玩经纪者的主要构成之一。所以,要了解中国现代艺术市场之构成要素的形成,就必须了解传统艺术市场之构成要素的特点及演变,传统书画经纪人便是其一。

  古代书画经纪人的称谓变化

  经纪人是一类从事中介业务的居间商。最早出现的牲口经纪人在秦汉之际称“驵侩”,后来“驵侩”泛指中介商。至唐代,“驵侩”一词已很少使用,在陌生人之间撮合交易的中介人一般通称“牙”,如“牙子”、“牙郎”、“牙侩”、“牙保”等。据北宋翰林学士刘道原解释,牙“本谓之互,即互市事尔,唐人书‘互’字作‘’,‘’字似‘牙’字,因转读为‘牙’。”此后解释“牙”多从其说,如元末学者陶宗仪就从“互”讹为“牙”的说法。

  古代正式称牙侩为“经纪”或“经纪人”,据学者陈明光先生考证,大抵始于明朝。陈明光先生在梳理史料进行推断时,引用了不少史料,却没有引用最有力的一条证据即明末学者方以智说的:“牙市又曰经纪,今人称牙侩为经纪。”这是有些遗憾的。其实,陈明光先生的判断有误。据目前所见史料,牙侩其实早在唐代就已经称为“经纪”了,如元和四年(809),朝廷下达公告:“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行头”即市场主管,“居停主人”即邸店主,“牙人”也即后来所谓的官牙。这三等人为唐政府的基层代理人,这些人帮助朝廷收税和维持地方秩序,因为有不少人倚仗朝廷势力,横霸村乡坊市,所以朝廷定律严禁牙人非法侵占本该上缴的税款。公元821年,唐穆宗即位,他在大赦天下的诏令中也特别强调:“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更不得妄有影占。”这一禁令没有使用“牙人”而用“经纪者”一词,说明唐人概念中的“牙人”也就是“经纪人”。

  在唐代,牙侩已几乎无处不在,遍及包括书画古玩在内的各个行业。这些人从事中介交易时,往往拿契书作法律依据,达成交易即签字画押,这是官牙合法行纪的通常做法。至唐后期,私牙涌出,律法权威遭破坏,连官牙也藐视法律,侵占税款、欺诈百姓。到五代南唐,私牙更多,“凡是丝绢、斛斗、柴炭,一物以上,皆有牙人”,几乎成为导致物价腾贵、百姓困穷的一大祸害。这种局面至明清亦然。私牙按法律规定,属于非法中介,合法中介须办理执照获得官帖。不过,私牙遭禁主要不是因为他们导致物价上升、百姓贫困,而是造成税收流失,故历代王朝屡禁私牙,如编纂于乾隆二十年(1755)的《直隶通州志》载:“凡田宅买卖粜籴之事,多任牙侩,官给帖,谓之经纪。非其关说,则不得行。”凡是获得执照的牙侩,官方一律称为“经纪”,这也意味着自唐以来,“经纪”实际上是一个官方的正式称谓:它强调的是牙侩的代理身份,与普通私牙不同。

  作为牙侩的其中一类,书画经纪人出现于唐代,但唐文献只提到书画商,并称这些书画商经常为京师权贵代购书画--代购说明唐书画商兼行经纪具有经纪人的性质--然而这些文献并未直接称受托寻购的书画商为“牙”或“驵”。直至北宋,收藏家将从事书画代理的中介商称为“牙”或“驵”才开始见载于文献,如米芾《书史》云:“姑苏衣冠万家,每岁荒及迫节,往往使老妇驵携书画出售。余昔居苏,书画遂加多。”又说:驸马都尉王诜命大将苗履的长子为他寻购法书,米芾笑其为“太尉书驵”。“老妇驵”即牙婆;“书驵”是专门从事书画寻购业务的牙侩,该词大概是米芾发明的,后世用“书驵”很可能是受了米芾的影响,如南宋名将岳飞的孙子岳珂在《宝真斋法书赞》中两次提到书画中介人皆称“书驵”:一是1200年岳珂自苏州某“书驵仲宜家”购得黄庭坚《一笑帖》,当时他未及弱冠;二是1210年正月初五,岳珂在临安从“书驵高仲处”购得杨凝式《烟柳诗帖》。此外,周密在《志雅堂杂钞》中提到,杭州“常卖驵沈大整”购得“鼎”,珍为奇货,内中“常卖驵”也是受了米芾影响:米芾《画史》有两处使用“常卖”一词,一是“常卖处”,一是“胡常卖”,前者指出售书画古玩的店铺,后者指经营书画的商人,这位商人姓胡。后世除周密外,其他推崇米芾的鉴藏家也用这个词,如明末李日华《紫桃轩又缀》卷二不说骨董商,而言“常卖徐老处”,张丑《清河书画舫》也屡称“常卖人”和“常卖铺”。

  同中介商有“经纪”和“牙侩”的褒贬之分一样,清初文人对那些精于品鉴的书画古玩代理人表示尊重,称其为“经纪”,一般的书画古玩经纪人则称“牙”;清代乾隆年间,从事书画古玩中介业务的专职商人也被称为“引商”,受雇于骨董店在外销售书画古玩的低级经纪人在江南一带还被称为“掮木梢”。8_揬裚λ8_“掮木梢”是吴越方言,意为上当受骗,将代销书画古玩的经纪人称为“掮木梢”显然是蔑称,这与杭州人将骨董商人称之为“骨董鬼”是一个性质。清道光二十年(1840)后,“掮木梢”大概受英文“Broker”一词的影响,转称“掮客”,在上海一带成为经纪人的通称。有趣的是,“掮客”依然保留了“掮木梢”的骗子意味。晚清文人葛元煦在《沪游杂记》中就说,“(上海)掮客虚立字号,遇华洋贸易,掮货与客看定议价。可以主客两不照面。”他特别提到,沪上掮客多诈,“往往有货式与原样不符,或银货两不清交,因致涉讼者甚多”,故“须加意提防”。“Broker”译为“掮客”,而非“间客”,实有因也。

  文:李万康(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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