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十七帖》释文考异

  • 来源:中国书画
  • 关键字:王羲之,草书
  • 发布时间:2014-11-25 09:02

  唐朝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右军书记》录有王羲之尺牍四百余通,首列《十七帖》,以卷首有“十七日”三字而名之。该帖传世刻本有多种,其中最著名的是唐摹馆本,后有大字行书“敕”,下有楷书“付直弘文馆解无畏勒充馆本,臣褚遂良校无失”,末有“僧权”二字。现在所传刻本,最早为北宋搨本①。以上是《十七帖》的基本情况,但本文无意在刻本流传等问题上作深究。祁小春先生编著的《王羲之〈十七帖〉彙考》(以下简称《彙考》)②一书已对该帖国内外研究的情况作了全面的整理。《十七帖》释文中至今有许多令人疑窦丛生或读来拗口的地方,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是否可以尝试运用新方法、新视角来解决这些问题。

  从目前国内的研究情况来看,涉及该帖释文相关问题的文章主要有王玉池先生《王羲之〈十七帖〉译注》、阿涛《十七帖作品考释》、应成一《〈十七帖〉文义释》等,这些学者的研究中基本也综合了唐人张彦远,清人王弘撰、王澍、包世臣等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由于学者的研究彼此也有诸多抵牾与矛盾,从释文考释的角度来看,本文必须选择目前学界最为通行的释文底本,方具有研究的比较性。而祁小春先生的《彙考》一书不仅综合了古今学者的研究成果,同时对日本学界的研究也熔于一炉,故在释文底本上,本文主要依据《彙考》一书。

  一、《都邑帖》,又称《旦夕帖》。《彙考》中释文作:“旦夕都邑动静清和。想足下使还一一,时州将桓公告,慰情。企足下数使命也。”古今学者对此段释文存有异议是基于对“使还”下两个草书符号的不同解决。张彦远《右军书记》释为“一一”,包世臣《十七帖疏证》和王弘撰《十七帖述》释为“具”,此两种释文后世学者均有采纳,未有共识。仔细观照如此简单的两个字符:“”,从字形上看,似为一省写符号,基本看不出和“一一”二字有书写上的对应联系。柳公权《圣慈帖》(见《淳化阁帖》)中有“不一一”三字写作“”,方是符合草书规律且令人信服的。将此字符释为“一一”,在解读时总令人有言不尽意之感。而如果释为“具”,首先是字形差异太大,《十七帖》曾出现多个“具”,草法均作“”的形态。其次,如释为“具”,按照中田勇次郎先生的考释,句读则变为:“想足下使还,具时州将桓公告。”③此释文虽为多数学者接受,但解读起来稍显晦涩牵强。如此看来,以上两种释文都有重新考量的必要。

  《十七帖》之《谯周帖》中有“令人依依”之句,其中“依依”写作“”,下部使用一个简单的重文省略符号。那么《都邑帖》中的“”是否也可作为重文符号来解读呢?从学理上来说,这是有先例的,在敦煌草书文献释读中,重文符号常见使用。邓文宽先生在《敦煌吐鲁番文献重文符号释读举隅》一文中说:“重文符号是古人在书写文字时,为节省时间对相邻或相近出现的文字或句子使用的一种代号。可以分为单字重文、双字重文、三字重文乃至整句重文。所谓双字重文,即原型作‘ABAB’,书写者为节省时间,写成了‘A:B:’型,也有写成‘AB::’型,但今天释读时,必须还原为‘ABAB’型。”④如孙过庭《书谱》中,有“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之句,草法作“”,即属于“A:B:”型重文用法;而宋代蔡襄《脚气帖》中有“惭惕、惭惕”四字,草法作“”,即属于“AB::”型。

  在以往的草书作品释读上,我们只注意到了单字重文符号,而忽略了双字重文符号乃至三字重文符号的使用。我们不妨把“”视为双字重文符号,将《都邑帖》释文重新调整为“旦夕都邑,动静清和。想足下使还,使还时,州将桓公告慰,情企足下数使命也”。这样不仅句意更加通顺,也解决了草书作品图像与释文的对应问题。那么,这种重文符号的使用在王羲之的其他作品中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呢?在传世的王羲之名下的《干呕帖》(又名《如常帖》)以及《平安帖》(亦称《告姜帖》)中,也出现了类似的重文符号“”。按照通行的《干呕帖》释文“足下各如常。昨还殊顿。胸中淡闷,干呕转剧,食不可强,疾高难下治,乃甚忧之。力不具。王羲之”,以及《平安帖》的释文“吾近患耳痛,今微差,献之故诸患。勿勿。力不具”,此二帖释文在遇到“”时均无一例外地释为“具”,二帖中均有“力不具”三字。而按照草书重文符号的理论,此处当结合前面的“力”字,释为“力不力不”。“不”通“否”,《十七帖》中多有此用法,如《盐井帖》中有“彼盐井、火井皆有不?足下目见不”以及《汉时帖》中“彼有能画者不”等,例证甚夥。这种“力不力不”句式译成现代汉语相当于“无力啊无力”,往往指作者慨叹身体虚弱,无力多叙。其书信末尾凡涉及此语的,往往前面都有描写自己疼痛病患、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的内容。

  事实上,在信的末尾使用重文以加强语气是王羲之的一个习惯,张彦远《右军书记》中所载多有此类,如:“长风书平安,今知殷侯不久留之,甚善,甚善。”“道祖滞下,乃危笃,忧怛,忧怛。”“君大小佳不?至此乃知熙往,觉少不得同,万恨,万恨!”⑤相信以上法帖如果能有幸传世的话,其末尾处必然还会出现类似的草书重文符号。

  二、《成都城池帖》,又称《成都帖》《往在都帖》。《彙考》所列通行释文为:“往在都,见诸葛显,曾具问蜀中事。云成都城池门屋楼观,皆是秦时司马错所修,令人远想慨然。为尔不?信乙乙。示,为欲广异闻。”这是王羲之寄益州刺史周抚一札,信中云及欲打听成都城池变迁的情况。我们必须注意到,此札中,在“不信”二字下方又出现了前述的重文符号“”,如此,此处当释为“不信不信”,符合王羲之信札用语习惯。据此,此释文可以调整为:“往在都,见诸葛显,曾具问蜀中事。云成都城池门屋楼观,皆是秦时司马错所修为尔,令人远想慨然!不信、不信。示,为欲广异闻。”和原释文中“为尔不?信乙乙”之艰深晦涩相较,如此读来,清晰许多。但我们还要解决“秦时司马错所修为尔”之句式既要符合古汉语使用规范,又要与王羲之书札习惯统一,方能根本解决问题。朱绍永在《谈“然、尔、焉”等字的词尾用法》一文中,认为“‘尔’在句末,多用在形容词或动词之后,词尾与这个形容词或动词构成一个形容词,作描述性状语,在词尾强化状语的情态”⑥。那么“所修为尔”的句式是可以成立的。当然,相同的句式用法也出现在王羲之《十七帖》之《清晏帖》中:“故是名处,且山川形势乃尔,何以不游目。”

  三、《清晏帖》,又称《清晏岁丰帖》。此帖释文历来众说不一,《彙考》暂依福原启郎之说,释为:“知彼清晏岁丰,又所出(有)无乏,故是名处。且山川形势乃尔,何可以不遊目?”此释最大的问题是认为“有”字右侧可能有抹除符号,故当删去。而诸家释文争论的焦点亦在此,如王弘撰《十七帖述》作“又所出有无一乡”,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证》认为当作从“又所出有,无一乏”,中田勇次郎先生认为王澍释文略胜一筹,但此说又非定论。下面,本文作者将从草法角度来探讨释文的真正面目。

  “无”字草书在《十七帖》共出现了七次,分见于《逸民帖》、《积雪凝寒帖》、《瞻近帖》、《诸从帖》、《旃罽帖》中。另外有两次与下字有连笔现象,分别在《旦夕帖》“”和《清晏帖》中。细细比较不难发现,后者的“无”“乏”之间多了一个使转,这个使转虽不起眼,很容易被当做下字的起笔。其实,我们再检查一遍《十七帖》中出现过的八个“一”字就会发现,收笔向左下引带是王羲之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儿女帖》中“(七儿)一女”就写作“”,二字颇有融为一体之势。所以“无”“乏”之间应该是“一”字。解决了这个疑问,下面的“乏”字也就清晰可辨了。因为在王羲之《追寻伤悼帖》中,“乏”字草法即作“”(见《淳化阁帖》)。这样再回头复检此句的释文,就会发现王澍提出的“所出有,无一乏”的释文不仅符合文意,也能和草书图像一一对应。

  四、《虞安吉帖》,别称《虞安帖》。《彙考》综合各家释文均无差异,释为:“虞安吉者,昔与共事,常念之。今为殿中将军。前过云:与足下中表,不以年老,甚欲与足下为下寮。意其资可得小郡,足下可思致之耶?”历来学者皆认为这是王羲之向周抚推荐虞安吉的信。但细读此信释文,总令人有诸多疑问。其一,信中云虞安吉“今为殿中将军”,《宋书》卷四十《百官志》:“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晋武帝时,殿内宿卫,号曰三部司马,置此二官,分隶左右二卫。朝会宴饗,则将军戎服,直侍左右,夜开城诸门,则执白虎幡监之。”根据张金龙先生的研究,他认为“南朝禁卫武官制度,主要是对东晋制度的继承”⑦。可见东晋时的殿中将军,是皇上较为亲近的禁卫武官。从《虞安吉帖》释文中看,虞安吉此时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身处朝廷,按照常理不会一心想着退隐,托人向西蜀周抚求得手下小郡官职。况且,殿中将军当是力强骁勇之人,这与信中提到的“年老”中表实在难以对应。其二,依原释文,虞安期自云与周抚为“中表”关系。袁庭栋《古人称谓》中云:“在有关诸表的称谓中,古人将父亲的姊妹(即姑妈)之子女为‘外表’,母亲的兄弟姊妹(即舅父与姨母)之子女为‘内表’,外为表,内为中,故汉代以来统称‘中表’。”⑧魏晋南北朝时代,重门第,讲世系,故中表亲极受重视。周抚没有理由不认识这个今为殿中将军的表兄弟,换句话说,即使是虞安吉本人真的欲离开禁中去往蜀地,凭他们中表亲的关系,也无需请王羲之来从中撮合介绍。所以,在中表和虞安吉之间必有矛盾之处。

  回到该帖作品本身,笔者仔细校对文字和草法,发现有一个字的释读令人生疑,即“前过云:与足下中表”中的“云”字,草法作“”。仔细检索《十七帖》,“云”字共出现过六处,分别是《瞻近帖》中“”、《胡母帖》中“”、《诸从帖》中“”、《成都城池帖》中“”、《胡桃帖》中“”以及《谯周帖》中“”,这些“云”字的草法均有共同的特点,即起笔点画与第二笔绝不相连,末笔点画亦顿笔下按,交代干脆。在传世摹本王羲之《长风帖》中,此字草法亦按如此规律,作“”,由此可见,将《虞安吉帖》中的“”释作“云”,是不符合王羲之的草法书写习惯的。那么,如果不释为“云”,此字又当作何解呢?王羲之《丧乱帖》中有“临纸感哽,不知何言”之句,其中“知”草法作“”,摹本《孔侍中帖》中,“知”字草法作“”,都和“”草法近同,三者均是“知”的标准草法“”的连快写笔,原字上部竖画出头不明显,在刻帖或摹写中又逐渐失真,故而造成了误读。有据于此,我们可以将原释文中“云”字替换为“知”,即可尝试重新句读,整理释文为:“虞安吉者,昔与共事,常念之。今为殿中将军。前过,知与足下。中表不以年老,甚欲与足下为下寮。意其资,可得小郡,足下可思致之耶?”王羲之在信中告诉周抚,虞安吉与其关系不错,数日前二人方见面,并将这一信息告知周抚。而信中所云“中表”,非虞安吉也,乃另有其人,此人应是另一位比王羲之年长的表兄,利用王羲之与周抚的关系,欲为其在蜀地谋得一职而已。

  注释:

  ①阿涛《十七帖作品考释》,刘正成《中国书法全集》(第19册),第371页,荣宝斋出版社1991年版。

  ②祁小春《王羲之〈十七帖〉考》,上海书画出版社2011年版。

  ③祁小春《王羲之〈十七帖〉考》,第84页。

  ④邓文宽《敦煌吐鲁番文献重文符号释读举隅》,《文献》1994年第1期。有关此方面研究,还可参见张涌泉《敦煌写本省代号研究》,《敦煌研究》2011年第1期以及毛远明著《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中《重字替代符号》一节,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⑤王羲之《右军书记》,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右军书记》第165、167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⑥朱绍永《谈“然、尔、焉”等字的词尾用法》,《语文知识》1998年第2期。

  ⑦张金龙《南朝禁卫武官组织系统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

  ⑧袁庭栋《古人称谓》第138页,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年版。

  刘东芹(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刘光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