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以奇论画

  • 来源:中国书画
  • 关键字:李清照,戏剧,舞蹈
  • 发布时间:2014-11-25 09:09

  作为一个文艺理论研究者,我在早些年就提出了“审美惊奇”论,把“惊奇”当成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心理范畴来加以阐述。并认为,无论是在什么艺术门类中,惊奇都是进入审美状态的鲜明标志。诗、画、戏剧、舞蹈、影视,莫不如此。我在《审美惊奇论》这篇文章中,从审美心理学的角度这样指出“惊奇”在审美过程中的功能:“惊奇是一种审美发现。在惊奇中,本来是片断的、零碎的感受都被接通为一个整体,使观赏者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撼动,而作为审美对象的作品里潜藏着的、幽闭着的意蕴,突然被敞亮了出来。观赏者处在发现的激动之中。也许没有惊奇就没有发现,也就没有美的属性的呈现,没有崇高和悲剧的震撼灵魂,没有喜剧和滑稽的油然而生。”这是我对审美惊奇的“破题”。

  其实,中国古代的诗人或画家都非常重视惊奇的审美效果,把它作为一种艺术美的价值尺度或者是目标追求。最有名的是大诗人杜甫在诗中的表白:“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也以“惊人句”处傲:“学诗漫有惊人句”(《渔家傲》),底气足得很!在画论领域,也多有将惊奇作为绘画佳作之标准者。在这方面,因提出绘画“六法”而著称于世的画论家谢赫,其品评便是以给人惊奇的审美感受为标准的。这在他的画论名著《古画品录》中体现得颇为鲜明。也许《古画品录》中的原话并非“惊奇”,但其表达出来的内涵却果真如此。

  谢赫提出“六法”,在《古画品录·序》中他说:“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这是谢赫对画法的高度概括,而认为“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赅,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在他看来,一般的画家,于六法大约是能“各善一节”,而罕能全备。但谢氏最为推崇、评价最高的是陆探微和卫协,他还特别在《古画品录》的序文中提出,认为这二位是能“备赅六法”的。不惟如此,谢氏还从陆、卫的画作效果予以最高的评价,在这篇很短的序文中的最后几句中说:“然迹有巧拙,艺无古今,谨依远近,随其品第,裁成序引。故此所述,不广其源,但传出自神仙,莫之闻见也。”这正是以绘画效果的令人惊奇—“莫之闻见”为其最高的标准的。在具体的品陟中,陆探微被置于第一品之首,其评语为:“穷理尽性,事绝言象。包前孕后,古今独立。非复激扬所能称赞,但价重之极乎上上品之外,无他寄言,故屈标第一等。”认为陆探微的绘画艺术是远出于上上品之外,只是因为再无更高的等级可评,所以只能屈居第一等,足见其推尊之高。至于卫协,其评价也在第一品(即上品)里,评语为:“古画之略,至协始精。六法之中,迨为兼善。虽不说赅备形妙,颇得壮气。凌跨群雄,旷代绝笔。”当然也是令人大感惊奇的。谢氏论其他画家时也多以“奇”赞之,如第二品(即中品)中评陆绥,谢赫评语曰:“体韵遒举,风采飘然。一点一拂,动笔皆奇。传世盖少,所谓希见卷轴,故为宝也。”认为其“动笔皆奇”,也是从绘画的效果来说的。在第三品(即下品)中评姚昙度时,谢赫以“逸方”论之,而所谓“逸方”,正是出人意表,其云:“画有逸方,巧变锋出……莫不俊拔,出人意表。天挺生知,非学所及,虽纤微长短,往往失之,而舆皂之中,莫与之匹。”姚昙度的画风,可谓是“逸品”的先河。此处所描述的姚昙度的画法,正与后来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和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中的逸品是颇见一致的,只是前者将“逸品”置于神、妙、能三品之后,其实是“之外”,本意并非是在神妙能之下的。神妙能三品又各分上、中、下三等,而逸品未分,以见其特异。朱氏在《唐朝名画录·序》中指出:“以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足见其单列逸品是因为它“不拘常法”,而非在其下也。至宋人黄休复作《益州名画录》则以逸品置于神妙能三品之上,并在理论上加以正名:“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黄氏对逸品给予最高地位,实可视为画评中的一场革命了!而逸格的效果正是令人惊奇,如黄休复列于最上品的仅有一人孙位,黄的评语则是“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非谓开厨已走,拔壁而飞。”何其令人目瞪口呆,惊奇不已!而逸格之滥觞,正在谢赫的《古画品录》中。巧变锋出,出人意表,当然是令人惊奇了,虽在第三品内,却是后来画论逸居其上的先声矣!

  张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图书馆馆长) 责任编辑: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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