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应鼓励民资控股
- 来源:财会信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国企混改,国企改革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9-30 09:25
9月24日晚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多位业内人士称,这一方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本轮国企改革的进程有望由此驶入快车道。
据了解,《意见》将国企经营领域分为充分竞争行业、重要战略行业以及自然垄断行业几大类,并提出了不同的混改要求。其中,对于充分竞争行业,要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战略和自然垄断行业,也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放开竞争性业务。
从表面上看,《意见》试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收缩了国有经济的阵线,加大了市场开放力度,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国企。那么,《意见》提出的种种措施,能切实解决各种混改难题吗?对此,笔者持保留看法。
这次混改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垄断行业市场化,另一个是国企股权多元化。对于前者,民间早有期盼,进入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金融等领域的意愿也较高,相信在政府放开市场准入后,民营企业能够逐渐克服各种困难,获得不错的发展。而对于后者,在现实中则存在很大的矛盾和障碍。
在此前的混改中,一些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抛出了橄榄枝,但社会资本态度较为消极。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曾表示,“国企控股,不等于我拿钱帮国企吗?”。也就是说,在国企改革中,如果民营资本的股权比例较低,那么国有股东、国企高管很可能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使民企股东在经营决策中根本没有发言权,而沦为国企的“免息银行”。
虽然此次《意见》提出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并强调产权保护,保障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但这未必十分奏效。比如说,中石油是在A股、香港、美国同时上市的央企,按说应该得到了证券市场的严格约束,但实际上,其管理问题非常多,腐败现象也较为严重,国内外的众多投资者对其一点办法也没有。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并通过国资委、董事会来监督国企的运行,但国资委和董事会职员并非公司股东,其对于企业的责任心、管控力无法与真实股东相比,企业效益难以保障。何况很多国企高管还是由政府任命,官商不分。所以,民间资本对于入股国企是有所忌惮的。
笔者建议,在混改中,对于规模不太大的竞争性国企,可以鼓励社会资本控股,并主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国有资本转为财务投资人,并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涉;公司高管按股权比例分配,不再享有行政级别。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效率低下和贪腐等问题,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而政府部门则减少了资本投入和管理负担,又能享受股权分红及企业升值收益,是双赢的结果,同时,这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于国企改革,要由过去管企业、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的精神。
文 栾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