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管理切忌与消费者为敌

  • 来源:新智囊
  • 关键字:互联网专车,消费者
  • 发布时间:2015-11-12 17:54

  政府要尊重商业自由和生产者权益,鼓励网约车并非损害出租车,强调监管和服务才是管理专车的重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围绕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之间怎么协调,各方争执不下。

  总体而言,互联网专车是创新,是好事。但如果《暂行办法》真要实施,这个好事就做不成了。并非主管部门故意拆互联网专车的台,但因为政府认知的限制,导致好心办坏事。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多作为,为创新发展做好事。

  不要与消费者为敌

  政府制定这些意见,终归到底,就是要站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消费者的事情,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的选择是最重要的,要给他们自由的选择。

  我们政府的传统总是要做保姆型政府,或者父爱型政府,总认为老百姓是小孩子,容易受伤,所以得由大人看管着。政府制定一个规则,更多的是应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不要把消费者当作不懂事的孩子,更不要与他们为敌。

  此外,还要在制定政策中尊重商业自由和生产者权益。在市场当中每个人都有为另外一个人提供服务的权利,这与消费者主权是一致的。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按照马车夫的利益来约束汽车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汽车;你开了一家四川餐馆,我在你旁边开了一个粤菜餐馆,不能因为你的客流减少了就不允许我开,就是这样简单的道理。这是一个生产力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滴滴打车、快的打车、Uber都有这个权利,政府不能让它们不出现。

  网约车没有损害出租车利益

  真正的网约车没有侵害出租车利益,利益最终要落到个人,我们要谈论的是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而不是出租车行业。出租车司机有更多的选择,他们也许会离开原来受剥削、受压迫的出租车系统,可以进入到新的网络预约系统,这对他们的利益是好的。而且,在需求没有减少的情况下,有了网约车让打车变得更容易。如果需求明显减少,满街出租车都找不到客户,那才是他们的利益受损了。

  我们现在的规则都是建立在一个市场误解的基础上,这个误解就是市场究竟靠什么维持秩序?其实,市场是靠企业声誉机制的运转来维持秩序。

  比如有关专车司机资格的规定,就算没有政策强制,据我所知,包括现有的网络出租车平台对司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车上出事或受骗了,那是平台在破坏自己的名声,投资者不是傻瓜,他们心里明白。所以我们的很多规定都是多此一举,完全没有必要。

  还有关于车的性质问题,假如说现在这些专车都改成运营车,一下子就可以把整个“互联网+交通”的平台公司全消灭掉,没有一个人愿意转变。专车只是用业余时间提供服务,如果转变,专车大量价值就没有了。我们有那么多的汽车年检,难道就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吗?非要改成运营才能安全吗?

  竞争是最好的监管手段

  声誉做好,企业的规模才能足够大,这跟政策提出不允许占支配地位的限制是相矛盾的。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市场上有三四十家平台出租车公司,监管不足,骗子就更多了。剩两三家之后,监管恰恰很容易,因为每个消费者对公司都很了解,信息的传输也非常快。

  市场上不会只留下一家公司,一定会是两三家,但也不可能太多。所有需要品牌和信用行业的主导企业就只要很少的几家,这跟我们传统的反垄断法是不一样的,因为传统的反垄断法只把企业看成生产单位。这方面我们主管部门要更多的理解市场究竟是怎么运转的。

  不受约束的网租市场,可能是消灭出租车经营费的前提。各方的出发点都是善良的,希望政策规则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能够有持续的可存在的价值。

  张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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