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如何普度众生

  • 来源:新智囊
  • 关键字:普惠金融,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2

  普惠金融的“惠”不是恩惠的“惠”,而是惠及的“惠”,它通过为主流金融排斥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实现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的效果,来形成推动向好社会迈进的一个过程。

  “好社会”也许有不同定义,但一个共同的理解是,在“好的金融”与“好的社会”社会中,每个认真生活的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每个努力工作的人都应该有生存、发展和成功的机会。所以,好社会的公平,不仅是结果公平,更是过程公平;不仅表现为财富分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获取自我发展机会的公平。好的社会“和谐”与“发展”是两个关键词,“停滞”与“贫富两极分化”与好社会不相容。

  什么是好金融?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希勒发表《金融与好社会》专著,激发了我们对金融之于经济社会作用的进一步思考。金融活动实质是将人和人之间相互帮助的责任和义务转化为债务这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钱生钱”的金融活动在调剂资源余缺的同时,也创造了财富积累的正反馈,加大收入分配不均。席勒教授将“追金逐银”的金融活动与好社会联系起来,将金融提升到一个道德的高度。他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是否存在这样一种金融,它的存在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缩小贫富两极分化?这样的金融可否谓之好金融?如果金融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以好金融帮助实现好社会,就不仅仅是一个梦想。

  好金融应该是帮助实现好社会的金融。既然好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公平,特别是人们获取自我发展机会的公平,那么“好”金融的含义,是能够为每个有能力的人提供创业、创新、发展必需的资金和金融服务,使其拥有公平发展机会的金融。在好的金融中,金融服务能公平地惠及所有有权利(有资质)的个人与企业,不存在金融歧视。好金融在提供公平金融服务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金融的本质是经济活动的润滑剂,金融活动可以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帮助社会最大效率地创造社会财富,实现经济的发展;为每个有能力的人提供创业、创新、发展必需的资金和金融服务,使其拥有公平发展的机会。因此,金融天生具有助益实现好社会的内在基因。但是该基因的实现还需要有合适的环境,这个环境就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与高度对称的信息。充分竞争的市场使价格引导资源流向稀缺的地方,高度对称的信息使所有有资格获得社会资源的个人和企业能按照合理价格获得所需要的社会资源,不存在金融歧视。

  遗憾的是,经济制度、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使上述环境不能完全具备,于是社会资源配置会因为错误定价、信息不对称出现扭曲,形成金融权利分配的不公平,影响人们谋生与发展所必需的金融资源获取,影响社会公平发展。这不是好的金融。在不好的金融下,金融服务相对于经济活动产生的金融需求,存在总量以及结构上的过度或者不足,表现为金融供求失衡。

  因此,“好”金融的含义,是能够为每个有能力的人提供创业、创新、发展必需的资金和金融服务,使其拥有公平发展机会的金融!

  我们可以用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语言,将“好的金融”诠释为:在金融服务总量和结构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满足”意味着在恰当的制度设计下,金融服务的供给相对于需求既不过度,也无不足,不存在总量和结构上的供求失衡。此时,所有的个人和部门都能按照合理价格,获得应该获得的金融资源,没有金融歧视。按照这个逻辑,“好金融”的经济学含义应该是,保证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均衡的金用经济学语言将“好的金融”诠释为,在金融服务总量和结构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所以“好金融”的经济学含义应该是,保证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均衡的金融。

  金融活动的的负面效应

  实践证明,金融并不总是呈现其积极的一面。进入20世纪以来,如梦魇一般反复出现的金融危机,提示人们:金融也可能给经济带来冲击和毁灭。从1929年金融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开始,直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更加凶猛之势波及全球,引发全球经济衰退,一次次金融危机展现了金融之于经济与社会的狰狞一面。不仅如此,金融还助长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和不平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里茨表示,“在这场金融(2008年)危机爆发之前,所有企业利润的40%都流向了金融部门……金融系统正在让社会损失而私人获利……这是金融的价值在于提高经济效率,但金融并不总是发挥好的作用,20世纪30年代以来越来越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说明金融对社会有其狰狞的一面一个扭曲的经济”。

  2013年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著作《21世纪资本论》出版,进一步将以大资本、大金融为标志的大工业社会与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加剧联系起来。按照皮凯蒂的研究,工业革命以来,全世界资本收入增长大于劳动收入增长,食利者财富增长大于劳动者财富增长,社会财富分配更加不均衡,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以帮助食利者实现投资收益为主要功能的金融活动,客观上为社会财富向少数人聚集发挥了重大作用。

  金融行业获取巨额利润的情况似乎不仅仅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2010年至2015年,中国GDP增长速度持续下滑,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速度虽然下滑,但始终高于GDP增长速度,并且,金融业利润占全社会利润比重在逐年增加,2014年达到1/3,金融行业利润几乎等同于工业企业利润,达到96%。从中国上市公司非金融行业的数据看,2010~2014年5年间,除2013年以外,平均息税前利润表示的总资产回报率基本接近甚至低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说明企业的利润全部贡献给银行还不够。

  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金融发展与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和谐发展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向关系。那么,什么样的金融有助于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什么样的金融会破坏这种发展?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

  与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的快速发展相比较,“金融抑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两个主要障碍。

  ——首先是金融抑制的障碍。中国1979年之前长达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之后30年的市场化转型,构造了中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以大型银行垄断为主、金融资源调节以政府为主的金融体系。对应于具有包容、多样、动态、创新特征的普惠金融发展需要,现有金融体系有很大不适应。这种不适应首先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不适应。传统金融拥有90%以上的社会资金资源和金融人才资源,为全社会企业中40%左右的大型企业和国有经济提供服务,金融资源严重错配致使普惠金融发展必须面对颇为严重的资金少、资金贵、人才稀缺、管理落后的问题;其次表现为金融抑制下资源流动的“肠梗阻”。金融抑制的第一个特征是利率管制,尽管2013年中国全面放开贷款利率,但长期利率管制限制金融资源向金融稀缺部门流动的局面不会很快改善;金融抑制的第二个特征是严格的准入制度。尽管2006年银监会发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2013年7月国务院发《指导意见》提出尝试让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但批准依然十分严格,到目前为止中国仅有5家民营银行被批准设立。严格准入制度限制了竞争,保护了垄断。能够轻松获取垄断利润的传统金融机构自然无意进入普惠金融领域。金融抑制阻碍了对金融资源错配的调整。

  ——其次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普惠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与监管滞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法律监管滞后的主要表现是,缺乏对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和监管,如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享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组织的监管等等,出现比较严重的市场基础设施滞后使普惠金融活动缺乏市场秩序失序问题;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滞后表现为缺乏与社会征信体系有关的个人隐私保护法等征信法律,影响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在征信体系的应用,缺乏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服务,政府主导的征信体系建设严重低效率。普惠金融的特点使其对社会征信体系有极强的依赖性,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加大了普惠金融活动的风险,提高了行业成本。

  同传统金融一样,小微金融中信用风险控制是风险控制的核心,其客户群体的经营特质,决定了小微贷款中信用风险控制的特殊性。小微金融客户群体与传统金融比较,首先,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他们经营规模小、知名度低、自身经营风险大,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可验证信息以及完整信息,因此必须有特殊的信用风险识别办法,包括频繁走访客户,以大量非财务信息替代财务信息,强调对企业主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关注借款人的动态信息;其次,缺乏可抵押资产,贷款的安全更多依赖其他手段,包括贷后实时监控、要求各类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其他个人或企业担保、借款人联合担保等)、金融机构进行小额大批量分散化投资、提高贷款利率以覆盖风险等。

  因此,小微金融比较传统金融贷款,在信用风险的识别与度小微金融要求对客户行为做量上,更强调对“软”信息的采集和识别能力、对所有信息的实“实时全息画像”,要求有效的贷款担保,要求小额分时监测能力,对此,我们称之为“实时全息画像”能力;要求较高的利率覆风险的管理控制上,更强调担保的作用,特别是集体担保的作用。此外,在投资决策中,更强调小额分散投资;在定价策略上,更强调利率覆盖风险。小微金融对“实时全息画像”的需求决定了其对于“地面部队”的依赖,以及对于大数据征信技术的依赖;小微金融对于担保,尤其联合担保的需求要求提高担保的能力,解决借款人联合担保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小微金融对于利率覆盖风险的诉求决定了普惠金融利率水平偏高的内在合理性。

  互联网+时代的普惠金融

  好金融并不排斥高端金融,比如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但好金融的特征是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有机会享受到金融服务。基于此点,普惠金融是成为好金融的重要方面。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包容性,重点就是如何将金融服务覆盖到社会的中下层,包括企业和个人。实际上,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这方面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中国金融在过去30多年的长足进步中,留下普惠金融领域长长的阴影。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已然成为新闻媒体的老生常谈,而低收入家庭空有消费意愿但苦于囊中羞涩。直截了当地说吧,当前宏观经济面临的消费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占人口大多数的家庭缺乏有效消费能力相关。有专家指出,在提高穷人收入水平的同时,通过金融手段提高穷人的消费能力显得更为及时,更为简便。

  当然,要给普惠金融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恐怕不是一件易事。有人说,普惠就是普及和优惠的缩写。这是一种误读。普惠仅仅指普及和惠及,并没有优惠的含义。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补贴性的优惠往往会使市场扭曲,效果不彰。普惠金融更像是一种理念,每个人都有获得基本金融服务的权利。谁没有获得这方面的权利?或者理论上获得但事实上很难获得?当然是企业领域中的小微企业,以及居民领域中的中低收入人群。所以,理所当然地,普惠金融着重关注中下阶层的金融服务覆盖面、服务品质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问题,诸如资金可得性、资金成本、消费者保护和教育以及相关的监管框架等等。普惠金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必须与时俱进。当今天我们把基本的存款、贷款和汇兑列为普惠金融的基本服务项目时,我们要考虑到随着时间这些基本服务项目会发生变化,比如保险产品、租赁产品,甚至日益丰富的理财产品也会成为中下层人士的基本要求。当互联网深入乡村,手机银行成为每个手机用户的必备软件时候,你能说炒股只是少数人能玩的奢侈品吗?

  诚如前述,普惠金融体系不是重新建立一个与现有金融体系并行的新体系,现有的金融机构已经或能够提供大量的普惠金融服务。现有机构无法或因商业模式等原因未能提供普惠金融的领域,给新机构、新业态、新手段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比如专注农村家庭微贷的机构,比如专注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消费信贷机构,比如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第三方支付、利用手机平台的各种金融服务。这些新颖的普惠金融服务商并非永远处于非正规金融范围,发展普惠金融事业本身就包含了容纳这些新机构新业态新手段,并将正规金融与普惠金融重叠。

  普惠金融具有以下特点——金融权性、服务群体的可变性、服务产品的全面性和多样性、服务方式的创新性、服务对象的包容性、服务群体的可变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特点。

  由于金融结构顺应经济结构改变,主流金融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以及忽略的对象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被主流金融“歧视”的群体会有所不同。中国目前的这个群体不仅包括低收入人群和特殊人群,更包括中小微企业;所谓服务产品的全面性,是指其包括储蓄、保险、转账汇款、代理、租赁、抵押和养老金等在内的全功能、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服务范围远远超过传统小额信贷的贷款业务;所谓服务方式的创新性,是指普惠金融充分体现了制度、机构、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

  中国目前表现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中的创新应用,使普惠金融的服务在覆盖面和渗透率方面实现跳跃式的增长,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便捷的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所谓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是指在互联网+时代,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大众,他们通过各种便利的交易平台直接参与到小微金融活动中,如P2P网络借贷模式、众筹模式等;所谓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指普惠金融不等同于政府拨款,它按照金融商业原则运作,在还本付息的要求下,既激发客户自我发展内在动力,又实现金融组织的商业可持续性。

  大数据征信至关重要

  大数据征信以其信息量的广度、精度和即时性实现对被征信者的“实时全息画像”,完全契合小微金融对于识别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需求,并且,大数据征信有社会化的覆盖面,有助于抑制恶意违约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加快大数据征信对于发展以小微贷款为重要内容的普惠金融来说,具有基础性意义。我国目前社会征信体系发展滞后,主要问题集中在四个方大数据征信有助于迅速改善面:征信系统覆盖人群窄;法律建设滞后;政府主导的征信模式我国征信体系落后局面,产生弯道超车的效果,但前提效率低下;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存在严重信息孤岛问题。我国目前从事大数据征信的主体是从事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社交以及数据挖掘等商业活动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弥补政府主导征信模式的低效率,为我国社会征信业的发展带来勃勃生机。因此说,大数据征信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征信体系中的主要问题,迅速改善我国社会征信业落后的局面,产生弯道超车的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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