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乐视CEO贾跃亭宣布,乐视将在全球首推“超前点映模式”,每年将提供8~10部超前点映的3D大片,让广大乐迷早于线下电影院提前观看到最新的电影。
然而,11月26日,中影星美电影院线称,乐视推行提前点映严重损害了影院的利益,有违国际通行惯例和国内市场规则,是无视影院票房收入的私利行为,不利于国内电影市场的发展。北京新影联影业亦发布公告称,乐视在决意要提前点映《消失的凶手》前,并未通知院线及影院,此举“影响极为恶劣”,建议各影院从11月27日起取消此片的所有排场。
随后,乐视发表声明,此次宣告《消失的凶手》提前点映“是一次营销行为”,引起院线公愤是“误会”,已决定喊停线上点映活动,并向影院“深表歉意”。
乐视此次与院线的冲突到底是不是误会呢?据乐视内部员工所转发的朋友圈显示,“颠覆的道路一定是不平坦的,越是艰难的事情,一旦做成才更具价值。”看来乐视并不十分服气,此次取消线上点映活动只是压力之下对院线做出的妥协。
众所周知,乐视每次向市场捧出一个项目,会多次强调这一举动的“颠覆性”,其有些行为确实有悖于市场惯例。那么,乐视意欲“颠覆”国内电影放映行业,到底是对是错?其“超前点映模式”是否值得肯定?笔者认为,乐视在这一领域本来可以大有作为,但如今却走错了方向。
其实,在国内外电影市场,影院先于光碟、互联网等其他途径放映影片确实是通行做法。因为影院观影体验最好,票价也最高,有效观众(非盗版观众)数量最大,能为影片发行方带来最多的收入。一般来说,国内外的电影版权方都是在影院放映一个月之后(即影片下线之际),才会正式发行和销售DVD版本,从低消费观众群体赚取收入。
现在,乐视欲打破这一传统规则,让其会员可以在电影公映前就能在电脑、电视上先睹为快。表面上看,这只是乐视与影片发行方的合作,但对于影院来说,不仅其地位未得到尊重,而且乐视一旦提前上映,盗版影片将会泛滥,对影院票房造成冲击。此外,这种超前点映模式对于影片发行方来说,也有很大风险——既面临盗版影响,又得罪了影院。此前《左耳》只上映了一星期,乐视就放了,于是很多院线纷纷取消该片的场次。此次,《消失的凶手》排片率也大跌。
其实,乐视的出路是在影院放映后的市场。当前,DVD电影发行不断萎缩,网络在线视频日益流行。互联网放映影片相比于DVD,具有成本低、受众广、方便快捷等优势。乐视可以与发行方合作,在电影从影院下线后,大力推广高清晰/超高清晰在线片源,并分别向一般用户和高端家庭影院用户收取1~3元和5~10元的费用。随着盗版现象的减少,乐视也将能够实现巨大的盈利。
文 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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