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
还原案件审理经过
在庭审现场,欧海韬身穿黑色羽绒服,面色凝重。从庭审现场的答辩环节得知,他出生于1974年,目前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最小的孩子还未满周岁。
起诉书显示,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欧海韬在担任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时,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得的人寿资管分红配置账户、股票交易情报等非公开信息,使用家人保姆常企德、常瑞兰在湘财证券、国金证券开设的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相继买卖华夏银行、哈药股份等285只股票。
对此,欧海韬表示,在进行上述交易期间,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在意识到自己触犯法律后,2014年10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交代相关情况后,两次取保候审。
资料显示,欧海韬是中国人寿的老员工,自2004年8月中国人寿资管成立之时便加入了该分公司,担任基金投资部投资经理,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晋升为高级投资经理。随后他又担任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欧海韬先后担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并主持日常工作。
在法庭上,欧海韬辩护人称,欧海韬原本是个有为青年,连续多年在单位投资业绩排名前列,还曾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由于他家中有未满周岁的孩子以及因接受不了打击而住院的70多岁老人需要照顾,恳求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面临巨额罚金
与以往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不同,此案量刑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法律界定问题。在欧海韬违法行为期间,保险业尚未有相关犯罪行为判决的先例。公诉人在庭审现场也提到,《保险法》还未有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但保险资管不仅受保监会监管,同时也受证监会监管,同期基金行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早有判决先例。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引入了对“老鼠仓”的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公诉人认为,欧海韬有自首情节。辩护人认为欧海韬适用于缓刑。但法庭未作宣判。欧海韬现场则表示,1~5倍罚金相差较大,但他会积极配合筹措。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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