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Ⅲ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
- 来源: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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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26 15:40
后危机时代,在各国纷纷出台针对此次危机所暴露出金融体系弊端漏洞的金融改革方案的同时,以制定商业银行监管标准著称的巴塞尔委员也在针对原有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风险资本制度设计缺陷、风险资本未能有效约束银行体系杠杆效应及资本监管标准过低等问题先后于2009年7月份发布的《强化新资本协议框架的建议》、2009年12月发布的《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征求意见稿)后,在2010年7月26日和9月12日召开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GHOS)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的一系列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提出了被全球银行业誉为巴塞尔Ⅲ的新资本监管框架。在新框架出台后,刚刚实施巴塞尔Ⅱ不久的国内银行业纷纷发出国内监管将更加严厉,商业银行未来将需大额补充资本,长期则探寻战略转型的声音。那么,未来巴塞尔Ⅲ最终出台后到底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哪些影响?中国银行业是否应该尽早做好准备以应对新的监管要求?为此,本刊从解读巴塞尔Ⅲ,重点探析其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入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银行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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