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的中国银行持续发展之路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中国,银行
  • 发布时间:2010-10-26 15:51
  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央行代表于2010年9月12日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主导下,就“巴塞尔协议Ⅲ”达成共识。该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增强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全球范围内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将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2%和4%分别提高到4.5%和6%。同时还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为减轻资本新规对全球各银行和金融市场造成的压力,新规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其中,各银行须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执行新的一级资本规定;而资本防护缓冲资金规定则须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执行。预计协议将于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获得批准。

  新协议甫一出台,即有消息称中国银行监管机构已在酝酿基于“巴塞尔协议Ⅲ”框架的新银行业监管规则。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即资产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监管层拟将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和10%,相比“巴塞尔协议Ⅲ”平均提高2%左右;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5%;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如此,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将提至15%?16%。本来比西方银行经营更加稳健的中国银行业,将面临比西方银行更加严厉的监管。

  行政强势下的过度监管

  与现行资本规定协议相比,这次“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可谓神速,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即使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仅历时两年多就形成了方案。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个西方金融危机的应急版本,但却也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大规模的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借此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储备足够的资本金,能够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全球银行监管机构承受了巨大压力。特别是在国内,从西方金融危机以来,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从10%的资本充足率、到150%的拨备覆盖率、再到75%的存贷比,以及计划中2.5%的拨备/总贷款比率、提前加码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等,加之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流程和日常监控,银监会为银行的经营行为拉起了一条条红线,并不断提高红线的标准。以至于业界内外不少人士认为“监管风暴”已经或正在来临。

  尽管监管当局不会认同,但全球、特别是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管已然处于过度监管状态之中。在中国将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急速推向资本市场之际,商业银行却越来越发现,其生存环境越来越失去市场经济氛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发端于西方国家的金融危机,给予了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强化监管的理由。而基于中国金融体系基本健康而无系统崩溃危险的现实,过度监管势必对银行资本效应的发挥、资源配置的效果、战略业务的协同等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限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几乎没有什么衍生品,更谈不上有类似的巨额表外业务,与西方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经营已是异常之稳健。再从流动性上讲,银行出现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流动性危机,在危机期间出现问题的主要是投行等非存款机构,因为这些机构主要靠市场融资,一旦市场出现紧张,就导致融资困难,造成流动性枯竭。而我国货币的流通速度不及美国的几分之一,且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稳定的储蓄资金。所以,相比西方,我们的金融体系很健康,过于严格的监管,带来的负面效果要大于正面作用,且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将处于不利地位。

  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Ⅱ》强调对风险资产的计量,此次《巴塞尔协议Ⅲ》则更加强调对资本的计量。《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西方银行过度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而相比西方银行业发展过度,中国银行业遭遇的是发展不足的问题。用治疗发展过度的药,来治发展不足的病,恐导致南辕北辙,贻误中国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

  资本约束下银行盈利增长或将趋缓

  对中国银行而言,受制于资本压力约束,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将导致盈利水平下降,高利差时代行将结束。但本文认为,高利差仍将维持,而收益增长速度或可下降。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属于资本消耗型,收入主要来自利差,对资本补充的需求很大,而银行的收益与利差和资本规模成正比。在经历了2009年信贷扩张的大幅资本消耗以后,如果新规则得以实施,那么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资本短缺困境,而受制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约束,银行补充资本的速度必然赶不上业务的扩张需求,资本受限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而从利差看,在目前的国内上市银行中,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维持在75%以上,净利差与净息差基本稳定在2%?3%之间,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高水平。中国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提前加码实施,一方面会导致吸存更加激烈的竞争,推动资金成本攀升,但同时杠杆的降低使信贷资源更加稀缺,银行贷款议价能力势必更加提高,总体看来,利差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合而言之,在资本约束下,尽管利差仍可保持高位,但收益增长速度将受到影响而逐步趋缓。

  “巴塞尔协议Ⅲ”的显著影响便是,全球各银行资本压力持续加大。有数据显示,这可能要求海外的银行业在未来10年筹集数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而在中国,资本充足率下降也已成普遍趋势。由于2009年全年10万亿元的贷款投放,使得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8年底的12%下降到2009年底的11.4%。尽管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在6%以上,除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处于6.4%?6.72%之间外,其他13家上市银行均超过7%。但依据国信证券估算,在超额资本要求2%的中位值假设下,按照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核心充足率未来须达到11%和10%的监管标准,16家A股上市银行2012年底便将会面临2900亿元的资本金缺口,而按照最终达标时间2016年看,这一缺口将达到1万亿元以上。持续融资将成为银行业的需求常态。与此相伴的是,股东回报水平的大幅下降,2016年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的ROE 或将下降到10%左右。

  银行稳健发展的可持续之路

  尽管本文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及其中国版本的实施,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因为监管层根本无法准确知道银行的全口径风险敞口,从而也无从证明其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的合理性。另外,“巴塞尔协议Ⅲ”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被动的事后救济式的风险防范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更多是增加银行抗风险的资本储备,而不是抗风险能力。但在行政的强势管制下,更严的资本约束预期必成现实。无论如何,中国银行业即将面临对于资本的饥渴与额外要求,都将无法持续之前的资本消耗型扩张之路。中国银行业势难再维持当前如此之高的盈利增长速度。虽然银行的盈利高增长伴随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动辄50%或更高的盈利增速毕竟不是常态,或说不可能持续。加之未来中国利率的市场化,利差可能进一步收窄,中国的银行业不应沉醉于暂时的高盈利,而应未雨绸缪,探寻自己盈利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面对即将到来的严格资本管制,银行业最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提升自己的风险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在确保自身足够的资本储备水平下,依据持有的风险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本结构,加强风险资产的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提高自身资本的经济效率,以最大化资本收益。因此,当前银行业的策略,一是要正确研判当前的经营形势,积极寻求和建立强有力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机制,为业务扩张尽可能创造空间;二是要加快业务转型,向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的业务要效益,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改善收入结构,维持收益较高增长。

  作者期待借助“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在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的同时,努力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从做大转向做实做强,同时促使银行股东回归理性认识,设置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预期,让中国的商业银行稳健前行。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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