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孵化需要“二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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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10 10:00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如同接力赛,科学家要把接力棒交给企业家去做,但是科学家和企业家思维不同、语境不同,所以这中间需要有一个非常专业的综合性团队去当“二传手”。
9月1日,昆药集团发布公告称,拟以里程碑付款(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出资7000万元,向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购买其所持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教授团队开发的双氢青蒿素片新适应证--红斑狼疮研发项目临床前研究所取得的相关专利及临床批件。
这是一次令人鼓舞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世界加速向物联网化、数据化、智能化方向演进,一些重大科学难题的突破正在开辟科技的新前沿和新方向,一些颠覆性技术正在创造新的产业和新的业态。大量新兴技术竞相涌现、突破和相互交融,引发群体性的技术革命,并与各种创新的商业模式相融合,推动着产业发展技术路线的迅速更替和相关领域革命性的技术变革,不断酝酿着颠覆性技术的诞生。
新兴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不断涌现也是对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与保护战略以及对风险投资家的巨大机遇和挑战。这是这个伟大的技术革命时代赋予人类的使命。
技术转移不能靠一人之力
科技成果并非靠一个人或者一个科研团队就可以转移出去的,而是靠技术转移部门(OTT或OTL,即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或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转移出去的,发达国家的大学为什么专利转化、许可比例这么高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在美国,几乎每个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有内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其功能是筛选成果,完成专利申请,另外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对专利进行投资。
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学不能拥有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其科研成果无法向产业界有效转移。1978年,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5%,《拜杜法案》出台后这个数字短期内翻了十倍。美国在十年之内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拜杜法案》功不可没,它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
近几年在美国各州兴起的概念证明中心(Proof of Concept Centers,简称PoCCs)。是一种在大学之内运行,并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商业化的组织机构,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对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例如开发和证明商业概念、确定合适的目标市场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等。
美国商务部在其发表的《创建创新与创业型大学》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大学技术转化领域上升最快的当属概念证明中心,因为它们“提升校园创业的数量和多样性;改进校园内新公司和创业的质量,加强了与地方投资人和创业家之间的联系,以留住大学中成立的新型公司”。
美国总统奥巴马也称概念证明中心是美国基础设施中极具潜力的要素之一。
概念证明中心的目标是成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的中转站”,并有效促进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
概念证明中心主要在美国大学的科技转化办公室之下进行工作,通过加速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从而对科技转化办公室的工作起到补充作用。它与传统的“孵化器”不同:第一,在“孵化器”进行的研发活动通常与大学隔离开来,而概念证明中心则允许受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在大学实验室研发;第二,“孵化器”通常给已有一个产品的新创企业提供种子基金或分享工作环境,而概念证明中心则会评估来自研究产品的商业价值。
知识产权的“安全性”是头等大事
在美国,缺乏知识产权的支持和保护的初创企业或发展中的企业通常是不可能得到投资的。专利权赋予技术所有人的技术垄断权通常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利的主要资产,恰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获得高的资本回报,这对于中小型企业吸引风险投资者非常关键。
风险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知识产权的安全性。特别是当投资者投资了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项目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专利权侵权风险和后续稳定性问题。风险投资者也必须考虑与专利及其保护有关的所有潜在费用。
也就是说,初创企业在持续研发的同时做好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形成有效的专利组合,这些知识产权足以持续地提升企业的价值,帮助风险投资者看到潜在的投资回报,而这一投资回报又反过来导致更多创新成果的产生及其产业化应用。
从专业人才来看,美国十分注重对风险投资家的培养,他们的风险投资家许多不仅是技术方面的专家,而且通晓知识产权和金融知识,所以风险投资家通常以团队的形象出现。因此,他们对某一项发明或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节省从研究到成品推放市场的时间,有利于比别人更早地取得专利权和占领市场制高点。此外,美国风险投资家具有创新精神,他们不是人云亦云,也不会一哄而上,他们具有独特的见解和专业的洞察力。
“二传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
科技风险投资是一种参与风险企业管理的投资。科技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通过参与企业管理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它是需要通过参与创业来进行的投资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如同接力赛,刚开始的时候是教授、科学家有更多的话语权,科学家和企业家开始接触,大家一起来商量,怎么样把它变成可能的产品,要解决很多问题,工艺的问题、市场的适应性的问题、成本的问题、产品的重复性的问题。当产品定型以后,这时候企业家就要发挥更多的作用了,这是很困难的阶段,科学家要把接力棒交给企业家去做,但是科学家和企业家思维不同、语境不同,所以这中间需要有一个非常专业的综合性的团队或者机构去当二传手。
这个二传手要求有一流的产业远见,完全了解技术和市场,还要拥有一流的管理手段。风险投资所投的初创企业在一段时期聚集资金之后,便需要设法降低各项风险。这个二传手需要为初创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参与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主要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聚合产业方、资本方的支持,寻找和组建企业的管理团队,参与企业决策,发现并解决重大问题等”。
综上所述,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非常复杂又极具意义的系统工程,希望更多的科学家、企业家、技术经理人、风险投资家等各路精英投身到这一滚滚洪流中来,为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我以150多年前林肯总统的名言来结束: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The patent system adds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相关背景
2015年8月29日是中国科技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也是中国从产业经济迈向知识经济的重大转折点,因为这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案,并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此修正案包括后续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细则的陆续出台,直指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其三大亮点可圈可点:
--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科技成果收益留归科研单位。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科研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现行法律不低于转化收益的20%,提高至50%。
2016年8月3日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
清华大学是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学校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在许可转让收益方面,学校将70%的收益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余的学校和院系各享有15%。
由于清华大学的激励机制的出台,过去长期绕开学校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去自己办公司的教授们主动找回来,希望通过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帮助他们把科技成果转化出去。
何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