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必须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两个“全面”放在一起讲,特别是进一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精神用意是需要我们认真领会的。我觉得两者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

  二者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

  这不仅仅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样宏观的长远目标上讲,即使在法治和改革的直接目标取向上也具有一致性。例如,关于政府体制改革,《公报》要求各级政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所有这些要求,不也正是政府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吗?

  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对司法公正提出了要求,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及有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有关司法民主方面的措施等,不也正是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吗?

  还有《公报》有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的内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公报》有关以宪治国、以宪行政、依法执政、法律与党规的关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改革来讲,更是具有顶层设计和方向引导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没有社会稳定,就不可能顺利推进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秩序,为深化改革创造必须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腐败现象极大地阻碍了改革的深化,反腐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地反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府,对于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能够为改革动员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

  改革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依法治国,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同时,依法治国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经济体制改革等改革中,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依法治国“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这些法治要求、措施和效果,以人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将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动员起广泛的社会参与力量。

  依法治国有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指引方向的重要意义。要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践证明,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对政府配置资源方面的权力边界,以及管理市场的方式方法等作出明晰的规定。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否则,具有主动性和权力的强制性特点的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就会以各种借口和方式妨碍市场那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垄断等妨碍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作用的这些问题,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得到解决。

  依法治国有助于改革在法治的轨道推进

  《公报》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可使改革不会脱离法治的轨道,对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改革的历史经验证明,这是有其必要性的。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它们体现着人民群众最根本和长远的利益,违反宪法和法律,也就侵犯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与此同时,更要看到,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进行,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从根本上还是保证改革有序进行,有助于提高改革的效率,引导改革达到预期的目标。改革发展到今天,继续深化已经涉及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调整,如分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没有法治的保障,改革的推进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在深化改革中一方面需要借助法治的作用,坚持以民为本,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打破利益集团的阻碍,为改革开道和提供保障。

  依法治国有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使改革的成果及时地上升为法律,法律特有的稳定性和强制性,能够使改革成果得到巩固。例如,我们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的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进展,破除城乡二元关系在户籍制度等领域取得的突破等等,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才能确定下来,巩固下来。如果不是这样,再好的改革成果,也是不稳定的,可能反复的。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从经验方面讲,我们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改革,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方面的探索等,正因为得到了立法的确认,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才得以巩固下来,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从教训方面来讲,因为我们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在法律上的体现还不够,一些地方民营企业家存在一些疑虑甚至担忧,许多人携带资金办理移民等,与此不无关系。

  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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