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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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08 12:51
【摘要】随着国家在各个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处于迫在眉睫的阶段。本文将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出发,相应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旨在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行使财政职能的一部分,通过制订各种制度,来配置和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其在合规的范围内发挥最大作用,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状况,列举如下:
(一)在国有资产配置方面,欠缺公平、公正的分配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是由国家财政拔入,并形成各单位资产。目前,由于我国关于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相关制度不是很健全,造成了资产配置不合理,且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普遍现象。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经费配置不合理可能导致单位“僧多粥少”,影响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而在个别单位资产配置相对较多,又会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二)在国有资产使用方面,存在着资产浪费、流失的现象
1.国有资产的购置环节存在隐患。在国有资产购置的计划和决策环节,缺乏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往往是主管领导搞“一言堂”。购置过程中,由于经办人员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导致购置的资产质次价高。更有甚者,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不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资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超预算采购,或者是偷换品牌、以次充好,在采购过程中套取回扣。
2.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环节,有些单位只注重购入而不重视日常管理。资产购入后,有的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公车为例,一些使用人将单位公务用车当作私家车使用,为自己和家人谋福利,以公谋私;有的主管部门把资产分配给下属机构后不管不问,最终造成账实不符;此外,由于是国有资产不是个人财产,个别人在使用过程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珍惜公共财产,浪费现象严重。
3.国有资产中的流动资产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漏洞,呆账、死账增多,大量应收账款,无人问津。流动资产的流失,占了国有资产损失中的很大比重。
(三)国有资产在“退出”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
所谓国有资产的“退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由于资产自身使用寿命到期、人为损毁、丢失等原因,造成了国有资产不能继续按原有的功能使用,需要作报废或上报损失的处理。对正常报废的资产未妥善保管或上交,贱卖资产作为单位的小金库。对人为损毁、丢失等原因报损的资产,未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的建议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中既有制度的原因,又有人为的原因、认识上的原因。对现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必要进行一次尝试性改革,以图解决存在问题。
(一)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改革
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政府授权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是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政府可以授权一个有资质的公司(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来接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提高资产的效益性、公开性、公平性。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归经营公司,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并尝试以市场方式来运营国有资产。这种体制框架的实施,一是对现有的管理体制,可以实现政企分开,转变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在目前没有经营任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的前提下,专心做好监督和服务;二是有效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解决各单位因国有资产占用不均而产生的苦乐不均问题,从而解决“僧多粥少”或“僧少粥多”的问题;三是由于经营公司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有利于政府实施贷款抵押和合资合作,通过融资平台做大做强项目,或进行风险较低的投资,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二)国有资产使用方面的改革措施
1.国有资产购置计划的提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中没有列示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采购。国有资产的采购,要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公开招标,不得搞“暗箱操作”。这样就可以避免采购过程中的一些人为原因造成的购置资产质次价高,偷换品牌,吃拿“回扣”的情况。
2.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国有资产管理不只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但财务人员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国有资产中的固定资产要建账立册,定期盘点。对盘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或损失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流动资产,要经常核查,特别是即将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呆账、坏账要建立预警机制,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降低流动资产管理风险。
(三)国有资产“退出”制度的改革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减少有以下两种情况: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人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毁及丢失。
1.正常报废的国有资产。对达到使用寿命正常报废的国有资产,先要检查其功能,在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确实已丧失了基本功能,也应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入册,并单独保管、或上交上级单位。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出售。
2.人为原因造成的损毁或丢失的处理。对由于人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要分清事实,查明原因。如果是工作失误造成的,应以批评教育为主,适当给予一些行政、经济处罚。如果是主观故意,应视情节轻重处以行政处分,对于后果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应菊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J].企业研究,2012(4):53-54.
[3]唐曼萍,谢孝菲,李静波.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J].会计之友,2012(4):22-23.
作者简介:张俊英,女,河南南乐,河南省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中级职称。
张俊英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