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力推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监管,金融,银十条
  • 发布时间:2013-01-22 13:47

  2012年二季度中国GDP跌破8%这一政府长期坚持的增长目标。与此同时,出口增长引擎已经熄火,大幅拉动国内消费并不现实,而过度依赖投资会导致产能过剩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于是中国经济面临着“保增长、调结构”的双重压力。受经济增速放缓的不利影响,三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首次出现“双升”。

  为了实现实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能有效控制银行业经营风险,银监会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并随后出台了解释细则,提出了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

  “银十条”主要亮点

  支持发展小微金融业务银行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其中第七条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理论上讲,通过支持银行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可扩充负债业务规模或补充附属资本,将有效解决中小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因负债业务规模受限的问题。

  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视同零售贷款,可不计入存贷比考核。“银十条”第八条规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此规定一方面有助于减轻中小型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使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时不受存贷比的限制。

  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银十条”中的第九条规定:“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采取差异化不良率考核方式,可避免因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高而影响了整个银行其他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以降低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同时通过降低银行不良率考核的压力鼓励其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

  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要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须坚持“三个导向”、把握“四项重点”、加快“五个转型”。

  “三个导向”:一是指专业服务导向,引导大型银行努力打造扁平化、批量化、流程化的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模式,推动中小银行着力打造“立足当地、立足基层、立足社区”的服务小微企业专业品牌;二是指商业持续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满足商业可持续条件的小微企业,帮助那些暂时遇到困难但长期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三是指合作联动导向,积极推动企业、银行、社会、政府形成合力,落实并改进各项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和费用补贴政策。

  “四项重点”:一是指机构为主,积极推动设立专营机构;二是机制为重,推动建立专门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培训机制和违约通报机制,积极创新还款机制;三是政策引领,积极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如适当调整机构业务准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四是目标先导,积极推动信贷目标落实。

  “五个转变”:一是融资渠道要从单纯的债务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模式转变;二是担保体系要从单纯的商业性担保向政策性担保转变,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创新创业科技型小微企业要从完全依靠自主积累向部分依靠财政贴息转变,加大专项补贴力度,并部分补贴到银行,推动破解融资障碍;四是金融机构要从单纯的融资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五是政策支持重点要从中小企业向小微企业转变。

  银行业响应积极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大量优质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无法从资本市场融资,这就为银行业发展中小、小微金融业务创造了巨大商机。民生银行率先提出打造“小微企业的银行”战略,推出创新业务商贷通和小微金融2.0升级版。国有银行及其他股份制银行也纷纷推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产品及机制,国内小微金融业务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10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3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1.72%,大大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推动了实体经济发展。

  刘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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