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金融改革的两个着力点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金改,金融
  • 发布时间:2013-01-22 14:38

  十八届党代会上,关于金融改革方面,特别值得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二是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两点的新意:前一点强调支持“实体经济”,而且把它作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报告的另一处还包括“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治措施”。后一点强调“加快发展”。这两点新意值得关注。

  支持实体经济,需要规范“实体经济”这个概念,实体经济包括“制造业(广义的制造业有工业、农业、建筑业),也包括服务业。金融怎么支持?金融的支持就是要把货币资金进入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而能不能进入,不仅取决于货币资金融出方,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货币资金融入方。一般说来,融入方首先要有资源,继后才需要货币资金。现在银行都在注重支持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发展,仔细地想,不少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缺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资源、技术、信心。所以,金融机构怎么使货币资金进入中、小、微企业,重要的是要让它们获得资源、技术,使它们有信心。

  从货币资金融出方说,要使货币资金进入制造业、服务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三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培育贷款客户;二是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三是把握住虚拟经济发展的度。

  现在人们都说:不是企业需要银行,而是银行需要企业(见着好客户大家都关注),其实不只是求与不求的问题。一个好的客户要培育,所谓培育就是要让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也就是要帮助它发展、壮大。

  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是2010年5月26日银监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意见中提出的,“引导银行业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怎样合作?需思考研究,我仅指出一点:要关注人。要吸取广东华鼎融资担保公司的经验教训。不能再出陈奕标式的人物。合作,要考察与之合作者的人际关系、思想品德、经营理念、业务水平。

  把握虚拟经济发展的度,主要取决于资产证券化的度。能够把这“度”确定为:只有实体资产才能证券化,虚拟资产不能证券化。也就是限制一种证券派生为另一种证券。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与鼓励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原先说的是“鼓励”,现在说的是“加快发展”。其实,这是个老问题。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新36条”再次提出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其中第18条还明确指出:“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第18条还提到要放宽几个具体的限制,从而把几道看得见的门开得更大一点,其中包括“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放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这一过程表明: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我国政府既定的政策,现在提出“鼓励”是有别于“允许”,强调由被动变为主动。

  在这里,更有意义的是,从中看出认识在不断的深化。2005年8月提出“允许”,2010年5月提出“鼓励”,2012年11月提出“加快发展”,从允许——鼓励——加快发展,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了什么?或者说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为了什么?回答这一问题,可以有多种:为了把金融机构以外的货币资金组织起来,有序流通;为了分散风险;为了调整融资结构,解决微小企业的问题;为了打破我国金融垄断的局面;为了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融资效率。不同的回答,都有道理。我看初衷主要是第二点。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曾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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