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纳入人民银行统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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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22 13:48
社会融资规模概念在2010年前探讨的相对较少,自201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纳入统计并公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一个增量概念。2010年12月和2011年12月的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11年3月和2012年3月两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新指标。此外,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也正逐步尝试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目前的融资结构,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被广泛引用于经济运行分析和调控措施研究,在经济分析和调节中的作用日显重要。社会融资规模纳入人民银行统计框架,是我国传统经济与金融关系发展、演进和转变的集中体现,是人民银行调整、提升经济金融调控的突出表现,对正确把控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稳健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对社会融资规模的检测和分析,也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选择在探索和演进。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已成定局,规模接近我国GDP的30%,2013年总量可能超过16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融资规模,对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结构、实体经济发展态势、通货膨胀演进方向等重大结构性、关键性问题都具有决定性影响。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探讨的重要问题,对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基于货币政策手段的经济调节具有重大意义。基于经济市场化发展程度、金融体系特点和央行组织机构形式,各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不尽相同,但存在某些共性发展趋势。目前,美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以实际利率为核心的“泰勒规则”,欧洲主要国家也多向“泰勒规则”演进。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人民银行通过对近十多年来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的统计和验证表明,社会融资规模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更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而且与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关联性更为显著。
此外,从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来看,社会融资规模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关键变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伴随我国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的替代效应明显,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地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人民银行利用社会融资规模与其他国民经济运行指标的测算关系,可以更好地反映经济运行态势,并能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社会融资规模的有效调控体系。
从金融改革与发展来看,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运用,对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进而对未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产生多方面有益影响。人民银行将社会融资规模纳入统计分析框架,其着眼点在于建立更全面的金融监测指标,社会融资规模结合数量和价格调控,将提升人民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能力。社会融资规模符合利率市场化调控方向,我国目前已形成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体系,初步实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
整体来看,社会融资规模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调控手段,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金融体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需严密监控社会融资规模走势,应对社会融资规模短期急剧波动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能有效影响和调控社会融资规模,而社会融资规模对经济增长等实体经济指标又能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特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决定了人民银行必须同时关注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供应两个指标,即应从负债方和资产方同时考察货币政策的传导,不断提升能力,更好地发挥央行之力。
黄鸿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