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买房需打破利益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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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20 16:30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我国现有2亿人口在外地工作,他们一般是在工作地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经济能力在工作地买房,最终要回到房价相对较低的家乡买房。而按照现在大多数地方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在公积金缴存地买房才可以贷款,异地不可以贷款买房。这就导致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群用不上公积金,也降低了他们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就业人员达7.72亿人,而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有1.1亿人,即每7个职工中只有一个缴存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6.5万亿元,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这意味着在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只是勉强超过了50%,但用于住房消费的公积金使用率依然不到50%,仍然有将近一半的住房公积金在闲置。
继国内少数省份和城市出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之后,全国层面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细则出台,意味着公积金异地买房在政策上将成为现实。这对于广大在外务工人群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利好政策,能让他们早日买上属于自己的住房,而且,有助于激活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减少公积金的闲置,真正让住房公积金服务于民。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住房公积金背后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利益,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盈利结余都纳入到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即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了,也不要高兴得太早,异地买房恐怕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有可能只是纸面政策,实施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非一纸公文那么简单。公积金贷款买房跟商业贷款买房的本质和操作是一样的,都需要担保或抵押。在这一点上,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很有可能要求贷款人拿在贷款地的房屋作抵押,不太可能允许贷款人拿买房地的新购住房作抵押。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维权成本较高,维权也比较麻烦。
因此,要真正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异地就业者买房梦,就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公积金各自为政的地方利益割据格局,打造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入到同一个资金池中,也就是有些人所说的类似于住房公积金银行。
文 张立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