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比较及借鉴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借鉴,亚洲国家
  • 发布时间:2014-04-23 13:08

  【摘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亚洲各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亚洲不同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指明对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模式 比较 借鉴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亚洲各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他们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积累和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对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亚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比较

  日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执行机构、咨询机构和监察机关组成。大藏省内设的理财局作为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执行机构对各类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负责提供咨询业务;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处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采用的是政企合一的高度集权式管理模式,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政府行政机关受国会委托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大藏省为专职机关,与各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国有企业。日本的国有企业自主权很少,其经营范围、投资方向、产品价格、资金的筹集与运用和人事管理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监督。

  新加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专设部门,国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由财政部长牵头的董事任命委员会决定四大政府控股公司的领导人任免,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审计署、税务局等负责监督国有企业财务;反贪局负责对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控股公司模式,其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二是法定机构和控股公司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各自的企业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三是控股公司下属企业在控股公司的控股下,完成企业经营计划。

  马来西亚:该国没有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各主管部门、经济计划委员会、企业发展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部门,从不同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但以各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为主管部门管理模式,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企业发展计划、任命企业领导人、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与评价、控制企业预算和资金流动等;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计划及各行业发展重点;企业发展部制定国有企业发展方针政策,扶持有发展实力的大企业;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政策和进行收支管理;中央银行负责监督国有企业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

  印度:印度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国会、财政部(公营企业局)、各主管部门、审计委员会等,它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实施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该国实行以公营企业局为核心的多部门高度集权式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国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两个监管部门:一是具有咨询、服务和监督性质的公营企业局,该局并不独立行使国家所有者职能,只是为政府各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提供服务;二是国有企业与重工业部,该部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下属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营运。在印度,还专门设立了国有企业常务委员会。

  越南:目前其国有资产主要由各部委负责管理,财政部侧重于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各部委行使,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由省人民委员会行使,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相对分散。

  二、亚洲其他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借鉴

  虽然在国土面积、人口、资源禀赋和国民经济结构上,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但通过对亚洲各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学习与探讨,对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进国有企业运营机制等方面仍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理清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插手和干预很多,在一些地方,甚至党的机关也能直接干预和影响国有企业的运作,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我们应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理清公共行政管理机构与出资人机构的关系。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一是在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处理,政府不插手国有企业的具体事务,主要依靠出资人机构行使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出资人机构主要做三件事:着力打造高素质的董事会;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不定期派人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二是在出资人的监督管理上,应逐步减少行政性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逐步探索运用市场化的规则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们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出资人机构的工作重点集中在董事会的管理和建设上来,致力于建设高素质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建设高素质的董事会来打造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一是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董事长等董事会关键职位由外部董事担任,使外部董事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彻底消除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作用;二是充分落实董事会的职权,改变由上级部门任命公司总经理的做法,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任免,使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真正成为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三是参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在董事会下建立提名、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完善董事会运作功能。

  (三)对国有资产实行严格分类管理

  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有助于协调不同的利益目标,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如:第一,对于军工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剥夺其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其活动完全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并由政府相应机构直接管理;第二,对于主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应定位在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尽可能多的获得外部经济和规模经济,而不能单纯追求利润;第三,对于投资公益行业的公司,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监督程序;第四,对于其他竞争性行业,可以完全由公司自主经营,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应侧重于追求利润,以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

  (四)逐步将国有资本私有化

  通过国有资本私有化,让国有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转换管理模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将国有资本私有化:一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公开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政府只拥有少数股份,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拥有更大地自主性和独立性;二是对于国家垄断行业,可以对私营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国家保留核心业务的控制权,被授权的私营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大框架内自主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国家根据对被授权企业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或取消,以此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对于部分国有资产,出让使用权和经营权,国家保留所有权,对承包者的产品和服务从政策上进行把控,对于不合格的承包者予以替换。国家还可以采取合同监督的方式,在订货、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四是引进战略伙伴,政府仍占有一些股权,但可以从战略伙伴处获得新技术和管理经验;五是把国有资产从成熟产业退出,进入属于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型产业;把国有资本从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产业退出,进入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业,将其培育壮大后向社会资本转让,使区域内的经济产业始终占据价值链的高端位置。

  但是,国有资产的交易不应附加政府目标、人力资本等附加条件,阻碍公平交易。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

  提高国有企业经营透明度,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有着非常大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实现:第一,建立国有企业定期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要公开,可以比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的评价与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任免和的依据,并予以公开;第三,除了外部监督外,还可以通过董事会和内部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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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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