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

  摘要:近年来关于公共精神的讨论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应该在公共部门努力贯彻公共精神,重新塑造新时期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本文以公共精神的内容为起点,讨论了以公共精神为导向对公共行政的要求,应该坚持和秉承的公共行政的精神,从而得出新时期我们所应该坚持的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

  关键词:公共精神 公共行政 社会公平 公民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并未带来公共行政事业的繁荣,相对的却出现了公共精神的缺失和淡化。在此,有必要重申公共精神,再塑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1]

  一、公共行政对公共精神的呼唤

  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公共行政的效率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出发点,行政工作的高效率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改善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行政效率能否提高,直接影响机关、企业、事业管理活动的运行,它制约着社会系统的整体效率。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效率低下成了严重阻碍我们前进的绊脚石,提高行政效率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2]

  公共行政作为公共部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基本方式,公共部门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常常推诿扯皮、相互掣肘;文山会海的大量存在;行政审批程序众多,办事手续繁琐;铺张浪费严重;行政人员不负责怕负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普遍偏差等。这就直接导致公共行政效率长期低下,并制约着社会的良性发展和公共事务的有效进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缺少一种精神,缺少一种公共精神。在当前社会,公共行政呼唤公共精神。[3]

  二、以公共精神为导向的公共行政

  公共精神追求的是公民对社会的一种道德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对自己职位与工作的一种责任与忠诚。公共行政作为存在于政治社会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则更要广泛而深刻的理解并把握公共精神的内在价值。因此,基于公共精神之下的公共行政更应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即公共行政的精神。如下文所述:

  1.效率精神:公共行政的任务在于高效、经济及公平的组织管理所有具有公共性质的(包括政府、准政府及非政府的)机构。[4]

  2.公民精神: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我们的工作才显得崇高神圣。公民权利的行使和公民义务的履行需要,都以公民意识为核心的公民精神的支撑,公民精神源于公民意识,培育普遍的公民精神,最根本的是要提升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

  3.服务精神: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建立在对所有公民乐善好施的道德基础之上的。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5]

  4.变革精神:囿于时代的局限和公共组织本身难遥克服的缺点与不足,公共行政永6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所以政府必须增强变革的前瞻性,敢于直面自己的缺陷与不足,强化公共组织的变革能力。

  5.公平、平等精神: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公共行政对公平、平等的承诺都应该与对效率、经济和效能的承诺同等重要。遵循公平平等原则能够把我们同时代的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校。

  6.公正精神:公共行政的范围是执行公共政策,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公共机构,不带任何党派偏私的支持公共机构。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而维护政体的利益。坚持公共行政的公正性,将国家的各项事业纳入法制轨道,是我们全体公民的夙愿,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大业能够长兴不衰的重要保障。[6]

  三、倡导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

  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满足受益者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公共行政不但要关注公共权利的运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更要关注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7]

  1.改善公共权力的运作模式

  首先,建立透明高效的公共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日常生活和重大决定能够在一个群策群力的环境中进行。[8]

  其次,要积极完善公务员的考评和择用制度,以此来引导政府工作人员工作理念的转变,让他们树立自己是在为人民做事而非是在为政府做事的观念。

  第三,强化政府内部的公共理念,实现由行政管制向行政民主的转变这就要求政府务必时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使政府真正的由“官员政府”转向“人民政府”。

  第四,积极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参与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不仅反映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也贯穿于政策执行的全过程。公民的广泛参与直接制约政府的行为取向,以保证政府行为以公共精神为依归。公共精神本质就是一种参与精神。[9]

  2.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参考文献

  [1]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谭莉莉.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J].(《理论与改革》)2002(05).

  [3]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郭济、刘东汶.中国公共行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吴爱民、朱国斌、林震.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6]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李贵鲜.公共行政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郭夏娟.公共行政伦理学[M].杭州:浙大出版社,2003.

  [9]彭和平.公共行政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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