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指深圳建筑废弃物处理未落实 受纳场仅可再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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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29 15:07
深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剩余库容仅余一年受纳量,按目前的受纳量测算,深圳拟新建的27座受纳场仅可以使用4年。12月24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5年度绩效审计报告指出,由于房屋拆除工程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深圳已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未有效落实。
4年内新建27座受纳场仅可用4年
此次审计共反映17类23个问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绩效审计调查中,以建设环保资金为例,截至2015年8月,全市已完成太阳能建设项目250个,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739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总面积22万平方米;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5个,预计2015年底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可达到620万吨。
审计报告显示,深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容量面临压力。深圳每年产生弃土约300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约600万立方米。其中,弃土受纳填埋约65%,运往市外处置约20%,工程回填及交换利用约15%;建筑废弃物受纳填埋约60%,综合利用约40%。根据市城管局提供的资料,2013、2014年度全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受纳弃土和建筑废弃物分别有1928万立方米、2231万立方米。近几年来,深圳已建成龙华部九窝等9座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总库容约9300万立方米,目前已使用700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约
2300万立方米,仅余一年受纳量。2015年~2018年深圳拟新建受纳场27座,总库容9320万立方米。由于弃土回填及交换利用比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均较低,按照目前的受纳量测算,新建受纳场仅可以使用4年。
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容量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实行减量化处理。一方面要建立全市房屋拆除工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服务房屋拆除工程业主、施工单位与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满足未来深圳轨道交通四期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废弃土石方的受纳需求。
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未有效落实
审计调查发现,深圳房屋拆除工程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房屋拆除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房屋拆除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范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原市国土房产局及各辖区管理局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批,但是也缺少对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管。
审计调查还发现,由于房屋拆除工程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深圳已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监管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审计建议理顺房屋拆除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和落实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降低房屋拆除工程的环境危害,推动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记者 田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