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朗科科技公告称,成晓华作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朗科科技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6.59%。而成晓华在减持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此之前也没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公告指出,成晓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量为212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4664万元。
对此,深圳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责令成晓华对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公开致歉,同时对成晓华予以警告,罚款共计320万元,相当于违规减持金额的6.86%。
有意思的是,在上述处罚最终确定前,当事人成晓华曾经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对其罚款金额过重,请求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两次减持前均披露了减持计划,减持行为在减持计划内进行且都予以了公告;其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相关内容的理解有误,导致了超比例减持;减持系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主观恶意、未对公众造成错误诱导、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等。
不过,深圳证监局最终认为,成晓华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足以构成减轻处罚的理由。
记者注意到,成晓华是朗科科技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于2014年2月、3月于任期届满而离任。公司三季报显示,目前成晓华持股1325.04万股,位居第三大股东,同时也是第二大流通股东。
从此次事件的时间表来看,虽然成晓华在今年4月份做了减持计划,即4月20日至10月19日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900万股,但忽略了5%这条“红线”,被罚也在情理之中。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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